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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1001/2025-00593
  • 石政办发〔2025〕63号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25年12月08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公共文化 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12-17 来源:石嘴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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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石嘴山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石嘴山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1号)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通20186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现就石嘴山市与辖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主要包括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确认为中央、自治区、市本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自治区、市本级与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对纳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录的文化文物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除中央、自治区免费开放补助经费外,属于市本级机构的,所需经费由市本级承担;属于辖区机构的,所需经费由辖区承担。对未纳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录、非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已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除外)如实行免费开放,所需经费通过各自资金渠道解决。

市本级与辖区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除中央、自治区免费开放补助经费外,属于市本级机构的,所需经费由市本级承担;属于辖区机构的,所需经费由辖区承担。

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其中: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由中央和自治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补助外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属于市本级体育场馆的,所需经费由市本级承担;属于辖区体育场馆的,所需经费由辖区承担。

(二)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戏下基层、公共数字文化、开展文体活动以及融媒体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等,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确认为市本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与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所需经费由市本级与辖区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安排。

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主要包括为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和辖区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与辖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辖区确定并由辖区组织实施或开展的事项,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一)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纳入市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辖区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市本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与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本级与辖区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安排;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等,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辖区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市本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与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方面

主要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融媒体中心硬件配置,以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设施维修和设备配置等,除中央、自治区补助经费外,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市本级与辖区共同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与辖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辖区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文化交流方面

(一)国内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文化交流合作计划,开展展会、演出、展览等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动漫、电影、出版等方面。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市本级与辖区共同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与辖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辖区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实党委、政府文化交流合作计划,开展展会、演出、展览等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动漫、电影、出版等方面。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市本级与辖区共同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与辖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辖区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能力建设方面

以均衡化覆盖为基础、以精准化服务为突破,通过打造公共文化空间、数字赋能、社会协同与制度创新,推动公共文化从“有”向“优”转型。大力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实现跨界融合与联合开发,以数字文化产业为引领,通过布局“文化+”新业态,加强与旅游、教育及体育等产业的深度融合,探索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各类应用场景,打造高端化产业体系,实现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互利共赢,进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在融合发展中迈向新高度。健全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兼具公共文化素养与数字技术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方案由石嘴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石嘴山市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7号)、《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通20186号)精神,现就石嘴山市与辖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生态环境规划制度总体为市本级与辖区两级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全市性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制定,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生态环境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的制定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一)环境质量监测。市辖区内动态村庄的环境质量监测,降尘(酸雨)监测、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水源地水质监测,市辖区内国控、区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基础设施的保障,市、辖区控地表水、环境空气等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报告、综合分析与评价,除自治区之外的环境质量监测支出责任,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污染源、生态状况及其他生态环境监测。市辖区内污染源执法监测及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检查、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执法。市辖区内专项执法行动、环境稽查、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执法人员培训,执法人员制式服装与标志的配发,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一)环境保护税及地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市辖区内环境保护税征收复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复核,“三线一单”的动态更新及评估,市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污染物减排与排放许可制。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环境普查、调查、统计、评估,除自治区改革方案提出自治区以外的,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与核查,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辐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确认为市本级、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的其他任务。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普法,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填报,自主开展的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一)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黄河干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入黄排水沟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清洁取暖、燃煤锅炉整治,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给予引导与支持,移动污染源治理,市辖区内重要流域水污染治理,农村、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除自治区之外的支出责任,由市本级、辖区共同承担。

中央、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市辖区内其他流域水污染治理,建设的其他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其他河流、湖泊、排水沟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确认为市本级、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市本级主体的土壤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除自治区之外的支出责任,由市本级承担;辖区主体的土壤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除自治区之外的支出责任,由辖区承担。

(三)其他污染防治。跨区域或具有外部性的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除中央、自治区之外的支出责任,由市本级承担。

市本级开展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其他固废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企业自查,噪声、光、恶臭污染防治,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辖区开展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其他固废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企业自查,噪声、光、恶臭污染防治,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补偿

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自治区与市级出台的生态环境领域补偿政策明确应由市财政承担的生态补偿资金,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自治区与市级出台的生态环境领域补偿政策明确应由辖区财政承担的生态补偿资金,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的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建设,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市级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市、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一般性环保科研项目,市、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响应、信息通报、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确认为市本级、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石嘴山市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对辖区环保能力建设予以重点支持。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方案由石嘴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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