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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7
  • 石嘴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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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5-12-17 17:04 来源:石嘴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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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7号)精神,进一步厘清市级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财事权匹配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事业健康发展,结合石嘴山实际,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嘴山市公共文化、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总体为市本级与辖区两级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全市性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制定,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辖区生态环境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的制定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环境质量监测是除自治区之外的环境质量监测支出责任,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污染源、生态状况及其他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执法,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一是环境保护税、地方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污染物减排与排放许可制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二是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辐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确认为市本级、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三是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的其他任务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黄河干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入黄排水沟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清洁取暖、燃煤锅炉整治,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给予引导与支持,移动污染源治理,市辖区内重要流域水污染治理,农村、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除自治区之外的支出责任,由市本级、辖区共同承担。

中央、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市辖区内其他流域水污染治理,建设的其他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其他河流、湖泊、排水沟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确认为市本级、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市本级主体的土壤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除自治区之外的支出责任,由市本级承担;辖区主体的土壤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除自治区之外的支出责任,由辖区承担。

跨区域或具有外部性的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除中央、自治区之外的支出责任,由市本级承担。

市本级开展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其他固废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企业自查,噪声、光、恶臭污染防治,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辖区开展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其他固废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企业自查,噪声、光、恶臭污染防治,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补偿

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辖区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的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建设,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市级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市、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一般性环保科研项目,市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响应、信息通报、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确认为市本级、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石嘴山市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对辖区环保能力建设予以重点支持。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咨询渠道

电话09522218372.传真:09522218796

单位邮箱SzSczj@163.come

咨询单位石嘴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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