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嘴山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政策背景。2012年12月3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2016年2月19日,民政部等9部委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2019年3月19日,自治区民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9〕2号)。上述文件要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2025年7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优化提升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25〕20号),明确指出加大惠民殡葬政策保障,推动石嘴山市制定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并严格落实。
(二)现实需求。一是推动殡葬改革。传统的殡葬习俗中存在一些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的现象。出台《奖补政策》可以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的殡葬观念,节约土地资源,有效遏制散埋乱葬等殡葬乱象,推动殡葬改革深入进行。二是提升公益属性。《全区优化提升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方案》支持我市回购市青山殡仪馆,《奖补政策》的出台能及时满足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需求。三是减轻群众负担。当前,殡葬服务的费用日益昂贵,“身后事”成了“难以承受之重”,高昂的殡葬费用让许多普通家庭倍感压力。出台《奖补政策》,有助于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四是促进社会和谐。殡葬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出台《奖补政策》,有助于化解因殡葬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依据
(一)《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二)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三)民政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四)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4〕20号)。
(五)自治区民政厅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民规发〔2019〕2号)。
三、主要内容
《奖补政策》分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不予补助和奖补情形、办理程序、特殊群体保障、经费保障和管理监督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惠民殡葬。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火化的常住人口,给予遗体接运(抬移、尸袋)、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最高补助1160元。其中:遗体接运环节:510元;遗体存放:150元;遗体火化:380元;骨灰寄存:120元。
第二部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本市户籍亡故者火化后,在我市公墓指定区域撒散骨灰的奖补3000元;公墓内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骨灰不装盒或使用环保可降解材料盛装后覆土掩埋的奖补2000元;公墓内骨灰壁葬的奖补1000元。
第三部分不予补助和奖补情形。不按审核办理程序提供相关手续资料的;城镇居民在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治丧的;等等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殡葬法律法规情形的。
第四部分特殊群体保障。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亡故人员,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办法》予以救助后,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特困对象、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亡故人员用社会救助资金解决安葬问题的,不享受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第五部分办理程序。经办人向逝者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放奖补资金。探索奖补“一站式”结算服务,适时纳入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内容,减少结算环节,方便群众。
第六部分经费保障和管理监督。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并据实结算,市与辖区按5∶5分担,平罗县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列入县区财政预算。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同时在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咨询渠道:
电话:0952-2013693
咨询单位:石嘴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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