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石嘴山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葬式葬法改革和节地生态安葬,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倡导殡葬文明新风,充分发挥殡葬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一、惠民殡葬
(一)补助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亡故火化的常住人口,以及在外地亡故火化,但未享受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或补助的本市户籍人口。
(二)补助项目和标准
1.遗体灵车接运基础运送费(含消毒)310元、遗体抬移基本收费100元、普通尸袋100元;
2.遗体存放(含冷藏)150元(3天×50元/具·天);
3.遗体火化380元(平板炉,拣灰炉按平板炉补助);
4.骨灰寄存费120元(12个月×10元/盒·月)。
超出以上殡葬服务范围、选择其他殡葬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在惠民殡葬补助范围。遗体存放、骨灰寄存等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助。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一)奖补对象
本市户籍的亡故者火化后,其配偶、子女或其他有权处置遗体骨灰人员将其骨灰在我市公墓内实施壁葬、草坪葬、花坛葬、树葬、骨灰深埋、骨灰撒散且葬位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给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
1.在民政部门或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见证下,在我市公墓内或指定区域撒散骨灰的奖补3000元;
2.在公墓内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骨灰不装盒或使用环保可降解材料盛装后覆土掩埋,葬位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奖补2000元;
3.在公墓将骨灰壁葬的奖补1000元。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只能申请以上一种标准,对骨灰进行二次安葬的不再享受上述奖补政策。
三、不予补助和奖补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一)不按审核办理程序提供相关手续资料的;
(二)城镇居民在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治丧的;
(三)在街道、居民区游丧,抛撒纸花纸钱,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经查证属实的;
(四)在非指定地点随意焚烧冥纸、冥具、逝者遗物等物品,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将逝者骨灰在批准的公墓以外其它区域散埋乱葬或将迁坟骨殖火化后二次安葬的,以及骨灰入棺安葬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殡葬法律法规情形的。
四、特殊群体保障
(一)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亡故人员,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办法》予以殡葬救助,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我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二)未纳入集中供养范围的特困对象、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亡故人员及无名尸体,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办法》予以一次性救助安葬,不享受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三)集中供养特困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亡故人员等按殡葬兜底政策保障,不享受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四)本市户籍的遗体或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除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外,符合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条件的,同时给予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五、办理程序
(一)由县区民政局审核办理。经办人应当为逝者配偶、子女或其他有权处置逝者遗体(骨灰)的人员。受委托经办的,受托人需持委托书办理。
(二)实行火化的,办理逝者遗体火化手续后,90日内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明、殡仪馆出具的逝者火化证、相关收费票据、银行卡,到逝者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逝者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到常住地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填写《石嘴山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经县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后发放惠民殡葬补助。
(三)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骨灰安葬后,90日内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明、逝者火化证、公墓安葬证或公墓单位确认葬式葬法的证明(见附件3)、公墓和殡仪馆出具的正规票据、本人银行卡,到逝者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石嘴山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经县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后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四)本市户籍人口在外地亡故火化但未享受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或补助的,经办人需在18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逝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办。
(五)遗体或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由市红十字会审核发放奖励资金。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事宜,由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捐献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六)探索推行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一站式”结算服务,适时纳入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内容,简化操作程序,减少结算环节,确保便民、快捷、高效。县区民政局能够直接查证的,不得向群众重复索取相关证明。
六、经费保障和管理监督
(一)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列入市、县区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障,市与辖区按5∶5分担,平罗县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列入县区财政预算;遗体或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特殊群体殡葬保障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每年6月份前由市、县区民政局对上年度奖补情况进行结算,并将结果报市、县区财政局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二)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相关档案备查,同时在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奖补资金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相关资料入档作为会计凭证附件备存。
(三)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各相关单位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情况和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民政部门、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落实奖补政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责令责任人或涉事单位追回资金,并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平罗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1.石嘴山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2.石嘴山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
3.节地生态安葬证明
附件1
石嘴山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逝者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
死亡日期 | 火化日期 | ||||||||
户籍所在地 | 身份证号 | ||||||||
申请人姓名 | 与逝者关系 | 配偶 □ 子女 □ 其他法定有权处置逝者遗体 □ 经授权处置逝者遗体 □ | |||||||
银行卡开户行及卡号 | |||||||||
详细住址 | |||||||||
联系电话 | |||||||||
申请惠民殡葬补助 | 项目:元 | 项目:元 | 合计(元) | ||||||
项目:元 | 项目:元 | ||||||||
项目:元 | 项目:元 | ||||||||
项目:元 | 项目:元 | ||||||||
项目:元 | 项目:元 | ||||||||
项目:元 | 项目:元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逝者所有亲属意见一致,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核实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 ||||||||
安葬情况 | 安葬地点及方式: | ||||||||
民政部门 核查审批 意见 | 审核人:审批人: (公章) 年月日 | ||||||||
备注 | |||||||||
注:本表一式3份,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石嘴山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
逝者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
死亡日期 | 火化日期 | |||||||
户籍所在地 | 身份证号 | |||||||
申请人姓名 | 与逝者关系 | 配偶 □ 子女 □ 其他法定有权处置逝者遗体 □ 经授权处置逝者遗体 □ | ||||||
身份证号 | ||||||||
详细住址 | ||||||||
银行卡开户行及卡号 |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 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逝者所有亲属意见一致,因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所引发的亲属内部矛盾,由申请人协调解决。本人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核实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全额退回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 |||||||
节地生态安葬情况 | 节地生态安葬地点及方式: | |||||||
民政部门核查审批 意见 | 现场核查人员于年月日对安葬情况进行了核查,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情况真实,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齐全。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元领取手续(相关材料、现场图片等附后) 审核人:审批人: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
注:本表一式3份,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
节地生态安葬证明
兹证明逝者_____(身份证号:_____)在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实施_________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由丧属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与逝者关系: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经办,具体安葬事项由本单位工作人员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实施。
特此证明。
本单位承诺对上述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殡葬服务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文字解读: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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