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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22
  •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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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用能权交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5-05-22 10:22 来源: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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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嘴山市用能权交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提高能源要素配置效率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329号)等文件精神,健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引导能源资源要素向高质量项目、产业汇聚,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用能权的定义、用能权有偿使用的定义及其收入的管理方式,以及节能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用能权出让 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了用能权交易的依据、交易范围和交易价格的计算方法。

交易价格=基准价格×A×B÷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

其中,基准价格为150/吨标准煤(tce价格调整系数A范围确定为(0.2≤A≤0.4B为项目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在十四五期间按照4.48吨标准煤/万元执行,十五五另行确定。

石嘴山市用能权交易价格调整系数A(试行)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等价值 吨标准煤/万元)

   ≤1.66

1.67—4.48

 >4.48

           A

   0.2

    0.3

  0.4

第三章 征收缴库 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用能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缴库和退库流程,确保资金的规范管理。

第四章 用能权资金管理 第十三章至第十六条:规定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收入资金的使用范围、支出额度、支持方式、使用原则。

使用范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能降碳及循环化改造、用能权指标收储、用能权抵押贷款贴息等,以及节能管理、监察、服务、培训、宣传等能力建设活动。

支出额度:不应超过用能权有偿使用收入资金总额。

支持方式:以奖补等形式对相关项目给予支持。

使用原则: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县(区)发改部门在用能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资金日常监管、预算编制、项目评审及资金分配;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绩效目标下达;

县(区)发改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初审,监督项目实施;

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合规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期限,自20255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530日。


: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香山路1

电话:0952—2218769 传真:0952—2218562

电子邮箱:szsyxny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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