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石嘴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政府决策部署,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应对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应对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嘴山市境内发生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预案体系
石嘴山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地震应急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组成,衔接《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协助、组织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市应急指挥大厅(或备用指挥部)。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和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担任。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指定领导同志担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网信办、社会工作部、外事办,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数据局、信访局,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红十字会,新闻传媒中心、地震局、星瀚集团、矿业集团、九柱集团、善道集团,气象局、石嘴山海关、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石嘴山监狱、石嘴山金融监管分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宁夏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石嘴山分局、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石嘴山站、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石嘴山市管理处、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中国广电宁夏网络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石油分公司,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成员单位;涉及人员变动由继任领导继续履行职责,预案不因人员职务变动再重新修订。
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政府关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抗震救灾工作安排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地震趋势、震情、灾情会商研判;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防震减灾、抗震救灾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开展地震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编制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按照自治区统一指挥负责做好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区做好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措施;做好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
2.1.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把握全市防震减灾救灾宣传导向,组织全市各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审核抗震救灾新闻通稿;根据舆情动态,协调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做好全市防震减灾救灾科普宣传。
市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做好宗教场所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督促开展宗教场所地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助做好灾区宗教界稳定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开展网上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宣传,引导网上舆论;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网络信息发布;开展地震网络舆情监测,协助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
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做好全市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
市委外事办:负责做好救灾期间的涉外工作;协调组织受灾外国公民转移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外机构和团体的捐赠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履行好办公室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政府领导指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协调指导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向自治区政府报送抗震救灾相关信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对煤电油气等能源运行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负责根据地震灾害程度和应急响应级别,积极争取受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负责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校舍地震安全工作,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落实学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措施;指导利用学校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并指导学校做好管护、使用。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编制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技术支撑;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抗震救灾领域技术攻关、装备研发、技术引进,及时转化应用最新科技成果,为抗震救灾提供科技支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和转移;指导相关企业对通信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并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组织调配医疗器械、药品、盐等物资装备;指导工业企业做好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发生地震灾害时食盐和医疗物资满足应急需要;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损毁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单独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专家组,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制定《石嘴山市通信保障专项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抗震救灾秩序,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公安干警参加抗震救灾,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维护灾区应急期交通秩序,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运输保通;负责查处散布地震谣言、干扰破坏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的行为等。
市民政局:负责因地震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受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性保障作用。
市司法局:负责对市政府制定的有关防震减灾救灾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协助灾区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向中央、自治区财政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管理要求及时下达资金;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结合财力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经费保障;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灾害恢复重建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核定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负责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排查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协调组织地质专家参与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和等级、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及影响范围、提出防范次生灾害、应急防治措施和人员转移安置建议等,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纳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内容,对建设空间进行规划控制和督导;指导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按职责指导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护、使用;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市、县(区)编制灾后重建国土空间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和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监测灾区环境质量,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修复中做好对地震、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有关抗震设计标准;指导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组织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指导各地开展震后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抢险排险、应急评估、抗震安全鉴定等工作,开展地震次生灾害应急处置和防范;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燃气、城市园林绿化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公路交通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公路基础设施地震安全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指导抢修震损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负责指导各县区储备并及时投入公路应急运力,开通抗震救灾专用通道,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地震安全工作,开展病险水库等水利基础设施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负责落实水利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和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应急避难场所防洪安全规划、建设,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管护、使用;负责保障农村灾区供水安全;负责和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水旱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业防震减灾救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及时调拨本级救灾备荒种子,指导农民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情防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开展农作物灾情统计。
市商务局:指导协助调运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抗震救灾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核报商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等媒体开展防震减灾公益宣传活动,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情收集等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广电基础设施地震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各相关广电机构及时恢复灾区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负责指导做好国有馆藏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及相关设施防震安全工作,指导A级旅游景区制定游客应急疏散预案,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协调指导A级旅游景区及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指导利用文旅设施、体育场(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管护、使用,根据避难需求在文旅设施、体育场馆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提供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核报文体旅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心理疏导干预工作,对灾区食品安全风险、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防范传染病等次生灾害暴发流行;组织调度急救医疗器械、药品;牵头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卫生系统防震减灾、地震应急救援知识科普宣传;负责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医疗救治应急演练;负责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医疗救治功能区建设,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核报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数据局:积极为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协助、指导做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负责统筹、指导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开展通信应急保障与通讯设施抢修等工作。
市信访局:协调、处理涉及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有关决策部署;联合市地震局提出启动、终止或调整应急响应建议;组织收集汇总、统计上报、核查核实灾情信息,开展联合会商研判;统筹做好应急救援救灾,调动各类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灾,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地震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做好分管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专业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各级、各部门抗震救灾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对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做好项目审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强化检验检测,确保灾区食品安全;加强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确保受灾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指导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协调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排查地震安全风险和隐患,落实防震减灾安全责任和措施;组织、指导国有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和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核报国有企业的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统计局:负责做好本领域抗震救灾工作;负责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地震灾害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调运预案,负责按指令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物资调出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和调运,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指导防空与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融合共建,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管护、使用;负责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政府组织震后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石嘴山军分区:负责协调做好军事禁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建立军地抗震救灾联动机制;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抗震救灾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相关事宜。
武警石嘴山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抗震救灾任务,参加抗震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负责地震后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技能演练,全面做好地震救援准备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的力量调集、力量投送、警戒破拆、营救群众、安全疏散等工作,负责执行灭火、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地震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和救援任务;参与危房排险和执行特殊救援任务。
市总工会: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好受灾会员救助工作,组织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受灾会员救助、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广大职工情绪,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尽快复工复产。
团市委:负责青年志愿者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青年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市红十字会:负责积极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市新闻传媒中心:负责按照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地震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公开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第一时间发出官方权威声音,保证正确舆论方向;主动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
市地震局: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编制石嘴山市防震减灾规划;组织建立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和地震科技支撑保障工作体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协助编制全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县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地震应急演练,参与地震应急准备督导检查,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指导做好相关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护、使用;负责震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应急决策支持;配合做好地震烈度评定、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核报地震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星瀚集团: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的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基础设施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建立供水、供气、供暖专业救援队伍及专家库,做好供水、供气、供暖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及时派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供水、供气、供暖设施应急抢险处置。
矿业集团:负责编制相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储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地震应急处置;核报本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九柱集团:负责编制相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储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地震应急处置;核报本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善道集团:在发生地震灾害时,按照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紧急调用运输车辆,配合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核报本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动态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经出现或有可能出现的气象灾害信息和影响天气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石嘴山海关:负责辖区内抗震救灾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等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负责编制国省干线公路应急抢险预案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并在险情发生后派出队伍及时开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受损路段应急处置,并提出处置方案。
石嘴山监狱:做好监狱监管及安全防范工作,地震发生后妥善采取应急处置,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核报本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石嘴山金融监管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保险机构开展震后快速理赔;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为重要用户及居民安置点提供临时电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核报电力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宁夏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石嘴山分局:负责收集石嘴山市辖区水位、流量、泥沙、降水、冰情、蒸发、水温、水质、土壤墒情;负责地下水超采区水文监测;负责开展石嘴山市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对外服务、水资源评价、河湖长制、水生态建设、水资源管理,为震后处置提供及时准确的水文技术支撑。
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石嘴山站:负责贺兰山自然保护区
范围内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做好本系统、本单位防震减灾
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石嘴山市管理处:协调解决无线电频率需求,及时处置无线电干扰,确保重大地震灾害抢险救灾行动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安全。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广电石嘴山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通信畅通;负责通信设施的地震安全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基层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核查报送通信设施破坏和本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抢修震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石油分公司:负责做好公司管辖范围内油气管线及油储设施等地震安全防范,及时开展管线巡检和隐患排查整治;抢修本公司管理的因地震毁坏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根据灾情发生发展动态,储备充足的汽、柴油和燃气;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和大型抢险机械等装备的油料供应;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储备库,及时有效应对灾情;核报本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人民政府:把防震减灾救灾纳入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防震减灾救灾专项规划,健全防震减灾救灾投入保障机制;及时研究部署防震减灾救灾工作,解决防震减灾救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统一的防震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统筹防震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在灾害预警、灾情管理、应急指挥、紧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提高地震灾害防治能力,组织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地震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地震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工程;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地震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防震减灾救灾督查考核制度,督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加强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地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演练和应急救援;积极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石嘴山市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等文件中的职责和分工做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2.1.3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及传真:0952—2218667,市地震局值班电话及传真:0952—2012031。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政府关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工作安排。参与抗震救灾政策、法规的起草及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负责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加强地震趋势、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研判灾害形势,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定期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按照自治区统一指挥,协调做好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协调较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抗震救灾应急演练,监督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经常性抗震救灾演练。完成市委、政府安排的其他抗震救灾工作。
2.1.4工作组
石嘴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15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地震灾害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工作组可适当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地震局、石嘴山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指示批示及国务院、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委、政府、市抗震救灾部安排部署;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政府、市抗震救灾部报告,同时向后方指挥部通报;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市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和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地震监测和灾害抢险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成员单位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灾情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开展地震趋势研判。组织专家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开展险情排查、初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危房居住人员和危险地区人员进行转移。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堰塞湖、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根据灾区需求制作专题地图。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及辐射危害。做好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灾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建议。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煤矿、非煤矿山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灾区火灾监测预警防范。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对已经遭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排危除险。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市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成员单位开展本行业(单位)震后隐患排查和排危除险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人员搜救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消防救援支队
成员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红十字会,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成员单位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工作。制定和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等各类综合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统筹调度社会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迅速抵达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组织本行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紧急医疗救治方案,组织调配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做好危重伤员转运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保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灾区疫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防控,落实每日报告制度。开展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做好居民临时安置点、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等清洁、消毒工作,协助做好遇难者遗体和死亡动物消毒处理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和市外、国(境)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团市委、红十字会、气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方案,组织群众疏散转移,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做好遇难人员善后相关事宜。制定并实施灾后救助和资金物资保障等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监督中央、自治区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善道集团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设施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制定并实施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投送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装备、救灾物资、受灾群众、伤病员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需要。组织指导灾损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各类应急交通运输顺畅。负责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要素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数据局、新闻传媒中心、星瀚集团、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石油分公司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重要民生要素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对煤电油气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能源需求。指导相关企业抢修供电、供气、供油、供热、供水、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并维护其正常运转。负责市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治安维稳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司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武警石嘴山支队、石嘴山监狱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稳定。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必要时协助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救灾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稳定。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负责灾区各类治稳队伍的协调。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捐赠接收和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委外事办、统战部(民宗局),市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计局、民政局、总工会、红十字会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市内外、国(境)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处置。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规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视情建立临时接收仓库,存放捐赠物资。视情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对捐赠款物实行统一调度管理,根据灾区群众和救灾工作实际需求,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灾区人民政府提出接收社会捐赠款物使用建议,并根据其决策部署分配使用社会捐赠款物,及时做好统计、公示、反馈等工作。加强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接收社会监督。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外事办,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新闻传媒中心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县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发布抗震救灾期间的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敏感问题。指导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密切监测研判涉灾网络舆情,做好舆情处置与引导工作。对灾区群众广泛开展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等科普宣传。依法打击编造、炒作、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及时清理网络非法信息。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灾损评估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地震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民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石嘴山金融监管分局,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损失的调查评估。开展地震烈度调查,产出地震烈度图。对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险机构做好保险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外事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委外事办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石嘴山海关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灾区涉外相关工作。协调灾区国(境)外人员临时安置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接洽,配合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在石的搜救行动。协调国(境)外媒体采访报道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石嘴山金融监管分局,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导灾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资金和物资,及时开展重点场所、设施加固重建和生态修复工作。做好安置点规划选址、安全评估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中国广电宁夏网络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设备,构建、恢复指挥通信网络,保障救灾指挥通信顺畅,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利用通信大数据、铁塔大数据等为抢险救援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局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救援现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的办公、生活、医疗、卫生等服务保障。做好国家、自治区工作组在灾区的服务保障。协调做好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负责维护灾区抗震救灾社会秩序。完成市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印发本组地震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管用实用,责任到人,并报送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1.5专家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抗震救灾专家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地震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中国广电宁夏网络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地震应急管理、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提
出应对处置措施建议,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2.2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以上组织指挥体系,结合县区实际建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石嘴山市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石嘴山市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按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处置。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石嘴山市境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按重大地震灾害处置。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石嘴山市境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按较大地震灾害处置。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石嘴山市境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按一般地震灾害处置。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 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人员死亡 (含失踪) | 直接经济损失 | 石嘴山市 境内震级 |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200人以上 | 占上年生产 总值1% 以上 | 发生7.0级以上地震 |
重大 地震灾害 | 30—199人 | 重大经济损失 | 发生6.0级以上、 7.0级以下地震 |
较大 地震灾害 | 10—29人 | 较大经济损失 | 发生5.0级以上、 6.0级以下地震 |
一般 地震灾害 | 10人以下 | 一定经济损失 | 发生4.0级以上、 5.0级以下地震 |
3.2分级响应
按照地震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石嘴山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石嘴山市地震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石嘴山市地震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3)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石嘴山市地震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3.3 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对于发生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期间的地震灾害,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根据石嘴山市国家级重点防御区的背景和自治区年度确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防震减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市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紧密联系宁夏地震局,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全市震情形势研判意见。县区地震部门和工作机构加强地震宏微观观测和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工作,对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组织预报区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快速收集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大小、震源深度等参数,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抄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4.3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等信息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抄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将震情、灾情、救援情况等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做好续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并抄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单位统计上报的灾情信息应保持一致和同步。灾情信息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向社会发布。
5应急响应
5.1一般地震灾害
5.1.1县区级应急处置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协调。
5.1.2市级应急处置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市地震局关于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的信息后,立即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应急处置等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等情况,迅速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研判,提出启动石嘴山市地震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建议。必要时,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请求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自治区有关部门支持,请求解决急需的抢险救援专业队伍、设施设备、各类物资等。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在市应急指挥大厅坐镇指挥调度,决定启动石嘴山市地震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印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应急、地震、住建、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赴灾区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前往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援;申请国家、自治区应急物资、资金,调运、拨付市级救灾物资、资金支援灾区。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启动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坐镇指挥,随时保持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联络畅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报告应急处置、震情灾情等情况。
5.2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5.2.1县区级应急处置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地震灾害先期处置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指导基层组织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治;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调用运送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抢修交通、通信、民生等基础设施,打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汇总整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申请急需的抢险救援专业队伍、设施设备、各类应急物资等。
5.2.2市级应急处置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市地震局关于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的信息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等情况,迅速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研判,提出启动石嘴山市地震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建议。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到市应急指挥大厅或备用指挥部,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决定启动石嘴山市地震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签发,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印发;研究提出需国家、自治区支援的事项,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支持。决定成立石嘴山市抗震救灾前后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设在地震灾区,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市委秘书长、宣传部负责人,市政府秘书长和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务、应急、地震、公安部门负责人,石嘴山军分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石嘴山支队负责人及灾区所在地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工作组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置。
(3)前方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各工作组和县区迅速开展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开展卫生防疫;控制危险源,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依法采取措施维持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等抗震救灾工作。
(4)后方指挥部设在市应急指挥大厅或备用指挥部,由市领导担任指挥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加强与前方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协调对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抗震救灾有关工作情况。
(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前后方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立即启动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坐镇指挥,随时保持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应急处置等情况。
前方指挥部和后方备用指挥部的搭建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指挥部帐篷、应急指挥、应急通讯等设施设备,应急抢险救援结束后前方指挥部和后方备用指挥部自动撤销,由搭建单位负责拆除。
5.3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5.3.1县区级先期处置
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先期处置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织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治;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调用、运送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全力抢修交通、通信、民生等基础设施,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汇总整理震情、灾情信息、存在的困难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申请急需的抢险救援专业队伍、设施设备、各类应急物资等。
5.3.2市级先期处置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市地震局关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信息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迅速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研判,提出启动石嘴山市地震灾害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建议。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到市应急指挥备用指挥部,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决定启动石嘴山市地震灾害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市政府文件印发;研究提出急需国家、自治区支援的事项,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支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应急指挥备用指挥部坐镇指挥。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派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各工作组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协调、组织调运、投放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及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落实市级救灾资金;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转移救治伤员;组织抢修供水、供气、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基本生活和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快速抢险;加强重点单位、部位警戒和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等。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和职责分工参加抗震救灾行动,立即启动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随时保持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应急处置等情况。
5.4终止响应
在抗震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地震灾害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区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地震灾害处置专项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抄送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报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县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地震灾害处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
6.3恢复重建规划与实施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市、县(区)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者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7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7.1应对临震应急事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石嘴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市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监测,及时核实地震微宏观异常,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指导、督促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做好防震抗震和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准备。
(3)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地震局等部门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特别是对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和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的对策,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4)市卫生健康委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准备,市应急管理局衔接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消防救援支队,调动各类应急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5)市交通运输局、数据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中国
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中国广电宁夏网络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市应急管理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
(6)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教育局等单位检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做好开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7)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新闻传媒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新闻、临震应急宣传和舆情分析引导,协助维护社会稳定。
(8)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预报意见和工作实际,视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7.2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
石嘴山市境内县级以上城区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强有感地震事件(震感强烈,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地震事件)。发生地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导县区政府应对强有感地震,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当地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指
导县区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震局负责强化震情监视跟踪,研判震情趋势。
(3)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市委宣传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7.3应对地震谣言事件
石嘴山市境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
成影响时,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县区地震谣言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县区政府应对地震谣言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地震局迅速对地震谣言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配合石嘴山市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
(2)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如果地震谣言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宣传、公安、应急、地震等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地震谣言影响县区,指导和协助县区党委、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言。
7.4应对邻省(自治区)、市地震事件
邻省(自治区)、市靠近我市的地点发生5.0级以上地震,或邻省(自治区)、市离我市较远处发生6.0级以上地震,预估或已经对石嘴山市造成灾害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时,我市受影响的县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原则,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地震局迅速联系宁夏地震局分析邻省(自治区)、市地震对我市的影响,研判我市境内的地震烈度,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市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受影响县区的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视情提请启动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7.5支援外省(自治区)、市特大地震事件
外省(自治区)、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向石嘴山市提出支援请求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负责组织、指挥和实施对外支援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地震局迅速落实了解地震基本参数和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了解外省(自治区)、市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或有关省(自治区)、市支援请求,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工程抢险队伍、应急保障队伍等对外省(自治区)、市灾区进行支援。
(3)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和资金筹措相关工作,支援外省(自治区)、市抗震救灾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善道集团等单位负责保障我市支援队伍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8应急保障
8.1应急组织指挥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应当明确本部门承担抗震救灾工作的协调机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明确指挥部组成人员和应急联络员,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商及通报地震趋势分析研判意见,安排部署地震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相关工作。
8.2应急指挥平台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指挥场所,健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方法,应当收集汇总各类应急人员的通信方式,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应急指挥通信设施设备,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8.3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要依法与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可以单独建立或者与辖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及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地震灾害的自救互救工作。
8.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满足地震灾害后的紧急疏散和临时生活需要。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抗震救灾资金保障
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将抗震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对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市财政局按规定落实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按照《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8.6抗震救灾物资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建立健全实物、协议、产能多样化物资储备机制,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须品的供应。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8.7地震风险防控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针对本行政区域的地震风险等级和地震灾害特点,积极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对地震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风险隐患调查,开展损失模拟评估,查明薄弱环节,掌握风险底数;并将风险评估结果在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城乡改造和应急准备等工作中加以运用,降低风险等级,提
高防震减灾成效。
9预案管理
9.1宣传培训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应急管理、地震、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市、县(区)、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地震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练。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自救互救演练,村(居)民委员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9.2评估与修订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建立地震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地震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分析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订,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10附则
10.1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发布机关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1月30日印发《石嘴山市地震事件应急预案》(石政办规发〔2020〕5号)同时废止。
图文解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