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1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1号
申请人:石嘴山市某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科技信息大楼7楼。
第三人:王某某,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申请人石嘴山市某有限公司对于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第三人王某某作出的Y640200202317357《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于2024年1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石嘴山市某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石嘴山市某有限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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