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3〕115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3〕115号
申请人:石嘴山市某质量安全中心,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行政中心科技信息中心。
申请人石嘴山市某质量安全中心不服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市监处罚〔2023〕20号),于2023年10月1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期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限30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石嘴山市某质量安全中心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石嘴山市某质量安全中心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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