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2〕40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2〕40号
申请人:张建国,男,汉族,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光大道。
负责人:丁惠军,职务为该局局长。
申请人张建国对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作出的石大公(青山)行罚决字〔2022〕105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9月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张建国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张建国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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