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公安局石炭井分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2-13 00:00 来源:石嘴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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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公安局石炭井分局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第一部分    石炭井分局概况

  主要职能:

我局实际情况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上级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交办的事务。

  单位基本情况:

1、人员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石炭井公安分局部门内设指挥室(警务保障室)、警务督察大队、国保大队、禁毒大队、刑侦大队、法制大队6个职能科室以及1个红光街派出所。现有编制26名,实有18人,其中:在职18名,离退休人员13名。科级16名,科员2名,协警员15名。

第二部分    石炭井分局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市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下达石炭井公安分局部门预算经费共计3895530.78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65604.78元 ,上升13.57%。下降主要原因:第一批中央转移支付列入预算批复。

  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石炭井分局公共预算收入说明:财政拨款收入3895530.78元,其中:市本级预算拨款3145530.78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自治区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750000元,政府性基金0元,上年财政结转安排的经费0元。

  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石炭井分局公共预算支出说明:基本支出2785530.78元;项目支出1110000元。

 

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我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3895530.78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2486982.27元,减少38.97%

(二)财政拨款预算构成情况

我局财政拨款预算3895530.78元,其中:公共安全(公安)3132925.92元,占80.43%;社保和就业支出332502.62元,占8.54%;医疗卫生167851.36元,占4.30%;住房保障支出262250.88元,占6.73%

(三)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我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895530.78元,其中:

1、公安安全类(204)。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3132925.92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2228015.82元,下降41.56%,中央专项后期经费会有追加。

2、社会保障类(208)。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332502.62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为286484.8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为7162.12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3)为5729.7元,死亡抚恤(2080801)为30426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为2700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213600.73元,下降39.11%2018年未拨付职业年金费用。

3、医疗卫生类(210)。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67851.36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保险(2101101114593.9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为42407.4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为10850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2402.24元,下降1.41%,在职人员减少。

4、住房保障类(221)。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62250.88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为171890.88元,购房补贴(2210203)为90360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42963.48元,下降14.07%,在职人员减少。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741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5000元,公务接待费9100元。

六、石炭井分局其他重要事项补充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2000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8000元,下降11.11 %

   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0000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转移支付装备经费。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我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值为11428469.25元,总体情况分别为:房屋4216平方米,价值5390437.25元;车5辆,价值834839元;办公家具价值639463元;其他资产价值4563730元。

4、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局将在支出进度、“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等方面进行全程控制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科学合理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对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设定指标评价体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和绩效目标,适时监控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对发生与绩效目标偏离或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纠正。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6.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8.“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1)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4)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9.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部分  石炭井公安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

详见附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8、部门经济分类明细表

9、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1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石嘴山市公安局石炭井分局

2018211

 附件:石炭井分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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