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市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方法;拟订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计划;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命名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工作,指导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工作,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指导县、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和县、区敬老院的建设及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弃婴、孤儿、残疾人、五保户、“三无”人员收(代)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县、区做好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监督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民政局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民政局部门内设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与救灾科、优抚安置科、基层政权与地名管理科、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6个职能科室。市民政局现有编制20名,实有18人,其中:在职18名,离退休人员14名。处级领导8名,科级9名。
第二部分 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情况
本年预算收入总计3438476元。其中:市财政拨款3438476元(公共预算拨款3438476元),
本年预算支出总计3438476元。其中:基本支出3108476元,项目支出330000元。
(二) 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是工资福利支出1896601元,基本工资598692元,津补贴5643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49891元,个人取暖费补贴96411元,目标考核及政府效能奖 108000元,行政单位医疗9255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8430元。工伤保险5785元,生育保险4628元。养老保险241365元,职业年金96546元。
二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76337元,其中:离退休费911276元。遗属人员支出8692元,健康体检支出11550元,住房公积金144819元。
三是商品服务支出135539元,一般公用支出综合定额108000元,交通费50000元,工会经费23139元。离退休公用经费4400元。
(三)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一是:拥军优属资金100000元
二是:民间组织管理资金60000元
三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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