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石嘴山市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石嘴山市地震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和群策群防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参与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制订石嘴山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地震震情和地震灾情速报,参与震后救灾和重建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科学考察;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技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承担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石嘴山市地震局。市地震局为一级核算单位,经费拨付使用一律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并进行核算。
石嘴山市地震局内设办公室、监测预报科、震灾预防科和应急管理科等4个职能科室,全额预算编制数14名。2016年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人数14人,工勤编制人数1人;车辆1辆(已于2016年5月份交财政统一拍卖);共有离退休人员7名。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石嘴山市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地震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295.23万元,支出总计295.2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9.53万元,增加20.16%。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地震局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281.69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64.19万元,占93.79%;其他收入17.50万元,占6.21%。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地震局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1.01万元中,其中:基本支出262.98万元,占97.04%;项目支出8.03万元,占2.9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万元,主要用于市地震局车辆改革后发生的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7万元,主要用于市地震局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4万元,主要用于市地震局人员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1.79万元,主要用于市地震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和防震减灾服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6.1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地震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73.6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42.66万元,增加 18.47 %。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市地震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3.67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64.19万元,占96.54%;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49万元,占3.47%。
2.财政拨款支出及构成情况。
市地震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73.67 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5.87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8.03万元。
市地震局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5.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6.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1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5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实有人员增加1人,二是车改后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三是养老制度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补助。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地震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6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84万元,占96.98%;项目支出8.03万元,占3.02%。
与2015年相比,市地震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加44.3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实有人员增加1人,二是车改后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三是养老制度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补助。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市地震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地震事务支出186.65万元,占70.20%;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5.18万元,占9.4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4.19万元,占9.10%;住房改革支出16.11万元,占6.06%;医疗保障支出10.14万元,占3.8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万元,占1.36%。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地震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7.60万元,占88.27%;日常公用经费30.24万元,占11.73%。
支出项目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7.93万元,占65.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67万元,占23.14%;商品和服务支出29.24万元,占11.34%;其他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占0.38%。
1.人员经费支出227.60万元,其中:地震事务支出151.99万元,占66.78%;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5.18万元,占11.0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4.19万元,占10.63%;住房改革支出16.11万元,占7.08%;医疗保障支出10.14万元,占4.46%。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24万元,其中:地震事务支出26.63万元,占88.06%;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万元,占11.94%。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地震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2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9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75万元,占78.48%;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占21.9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车改前支出公车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2016年,市地震局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共计接待包括江苏省考察我市活动断层应用情况等9批次58人次的工作接待。
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4.2016年市地震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三公经费”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公务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减少。二是公务接待费支出略有减少。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地震局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市地震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1万元,比2015年同口径增加30.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费增加;二是支付了“三支一扶”人员和实习生劳务费;三是印制了防震减灾宣传书籍;四是公车改革后差旅费增加明显;五是实施应急疏散网格化项目等维修维护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市地震局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至2016年年末,市地震局资产总计127.57万元,其他应付款23.67万元,净资产合计103.90万元。
(1)流动资产47.89万元。其中:银行存款39.59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7.80万元;其他应收款0.50万元。
(2)固定资产79.68万元。其中:房屋424平方米,8.53万元;汽车1辆,19.71万元(已集中拍卖但未下账);其他固定资产51.45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其他群众团体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为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石嘴山市地震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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