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支出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名词解释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市编办三定方案,我局的主要职能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协调、监督、查处涉林刑事案件;承担林业行政执法、林政稽查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数据的统计上报等工作;承担市园林和生态建设管理局机关直(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基层设施建设。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督促、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政策、法规;编制森林防火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确定重点火险区,制定并监督指导实施;指导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和火情信息报送工作;承担林火信息管理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森林防火区野外火源管理;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培训工作;承担与周边毗邻地区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内设办公室。公安局森林分局现有编制4名,实有4人,其中:在职4名。处级领导1名,科级3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支出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30.31万元,支出总计130.3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4.74万元,增加52.28%。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82万元,占78.66%;其他收入24.1万元,占21.34%。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78万元,占75.08%;项目支出28.13万元,占24.92%。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9.15万元。2016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8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8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0.32万元。2016年全年财政拨款支出96.6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96.61万元,2016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5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各增加21.01万元,增长率26.76%。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7万元,增加26.41%。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万元,占7.7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71万元,占2.81%;农林水支出81.66万元,占84.53%;住房保障支出4.76万元,占4.92%。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8.34万元,支出决算为99.15万元,决算书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农林水项目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51万元,公用经费10.2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3.90万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7.9万元,增长38.91%,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工资变动;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3万元,增长56.25%。
(2)商品和服务支出9.84万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5.67万元,下降36.56%,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公车维护费用下降;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31万元,增加78.02%。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4万元,增加25.29%。
(4)其他资本性支出0.38万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0.38元,主要原因是未在预算中列入;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73万元,下降90.76%。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61万元,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预算的63.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1元,完成预算的62.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12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公务车改革,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79万元,下降66.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81万元,下降67.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2万元,增加17.1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车改革,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81万元,占95.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占4.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加油等。2016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31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政府采购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474平方米,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暂未有符合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故暂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农林水等支出(213类01款01项)是指农林水行业用于行政运行的资金,(213类01款02项等)是指农林水行业用于一般行政事务管理等的专项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5款05项)是指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中养老保险资金;(208类05款06项)是指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中职业年金资金;(208类08款01项)是指死亡抚恤资金;(208类05款04项)是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资金。
3.医疗卫生支出类(210类11款01项)是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资金;(210类11款03项)是指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210类11款99项)是指其他医疗保障支出中健康体检费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221类02款01项)是指住房公积金资金。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收入。
8.政府性基金支出: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后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10.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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