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1月10日对宁夏金海宏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化工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的公示
时间:2025-01-10 09:00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029916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宁夏金海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化工产品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建设单位

宁夏金海宏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宁夏金海宏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2000t/a甲硫基乙醛肟生产线及其相关配套辅助设施。主要拆除厂区北部现有甲类库房,新建3#甲类车间、液氯储存库、2#丙类仓库等,其余设施依托现有。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97万元,占总投资的19.8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含尘废气和低浓度有机废气。碳酸氢钠投料废气经自动投料器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成品包装废气经新增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氯化反应废气经二级鼓泡吸收+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②含甲硫醇有机废气、含尘有机废气、高浓度有机废气和三效蒸发器废气。依托现有焚烧炉+急冷(现有)+二级碱吸收塔(现有)处理,最终经现有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③储罐区废气。甲醇储罐废气、乙醛肟储罐废气、二甲胺储罐废气、盐酸储罐废气、硫酸二甲酯储罐废气经预处理后经增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最终经一根15m 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④污水处理站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废气经抽风系统全部收集后通过管道汇集至污水处理站,经一级酸吸收+两级碱吸收+活性炭处理后,最终经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NMHC、TVOC、氯气、氯化氢排放浓度均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SO2、NOx、二英排放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标准限值;二氯甲烷、甲醇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限值;甲硫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⑤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挥发废气,氯化氢、氯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中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限值;恶臭污染物甲硫醇、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附录C中表C.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三效蒸发器产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以及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其他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3限值要求以及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最终排入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物料泵、真空泵、离心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及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弃劳保用品、废包装、三效蒸发器浓缩物、污水处理污泥以及在线监测设备废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0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4年4月22日在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7月18日、7月24日在《新消息报》上发布了《宁夏金海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化工产品项目(一期)》(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4年7月18日在宁夏新闻网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