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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永圣元炭素有限公司建设炭素、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02-06 10:10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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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永圣元炭素有限公司建设炭素、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永圣元炭素有限公司建设炭素、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永圣元炭素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科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宁夏永圣元炭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建设全封闭式储煤仓、精煤仓、生产车间,技改2台18罐、2台8罐、1台9罐普煅炉,1台12m2洗煤机的相应设施,并配套除尘、脱硫脱硝措施等。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环保投资848万元,占总投资的38.5%。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普煅炉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双碱湿法脱硫(综合除尘效率99.6%、脱硫效率96%、脱硝效率85%)措施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设置在线监测装置。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逃逸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

②上料口、出料口废气。上料坑半封闭围挡顶部设置集尘罩(集气效率90%)+收尘管道,下料间设置收尘管道,上料收尘废气与下料收尘废气一并经车间内下料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引入SCR脱硝+布袋除尘+双碱湿法脱硫措施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脱硝装置逃逸氨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

③破碎筛分废气。分别经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④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物料堆存、转载、道路运输以及车间未收集的废气,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库房,设置喷淋设施、密闭输煤廊道并定期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洗煤废水和车轮冲洗废水,洗煤废水经压滤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轮冲洗废水在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30m3)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运,待园区管网接通后排入园区管网,经姚汝路大武口区长胜煤炭加工区污水提升泵站提升后排入大武口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洗煤机、压滤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洗煤产生的矸石及煤泥尾渣、除尘器收尘、脱硫石膏、废包装袋均属于一般固废,其中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矸石及煤泥尾渣、脱硫石膏、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机油、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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