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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夏鹏兴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5-08-13 16:40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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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环罚〔202547

当事人名称:宁夏鹏兴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21MA76NHXY5A

地址: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我局于2025年6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5月17日至5月27日,你公司3台9罐普煅炉、4台活化炉正在生产,2025年5月17日13时至5月27日16时颗粒物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标杆流量、烟温、湿度及流速数据均恒定为0,以上故障问题未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平台)标记,故障期间未开展手工监测。

根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3.4自动监测数据无效:自动监测数据不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时,排污单位未按本规则如实标记的,视为自动监测数据无效”之规定,你公司自2025年5月17日至2025年5月27日自动监测数据属于无效数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五项“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五)污染物排放期间,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超过12小时未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的。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或者停运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正常运行,未采取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或者监测频次不满足规定的”之规定。你公司未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64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用于证明执法人员对宁夏鹏兴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  

2202564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用于证明宁夏鹏兴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情况。

3宁夏鹏兴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宁夏鹏兴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主体和文书签收的资格。

4、202564日现场检查照片,用于证明执法人员对宁夏鹏兴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执法检查和环境违法情况。

5、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马金保、单璟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一份,用于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6、宁夏鹏兴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脱硫塔片碱添加记录用于该公司2025年5月17日至2025年5月27日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7、宁夏鹏兴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日报表用于证明该公司2025年5月17日13时至5月27日16时颗粒物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标杆流量及流速数据均恒定。

8、2025年6月23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责改〔2025〕49号)用于证明对宁夏鹏兴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提出责令改正要求。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之规定。

我局于2025年7月8日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石环罚告〔2025〕48号)告知了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权),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之规定。

并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宁环规发〔2025〕3号)十一、环境行政许可类(一)《排污许可管理条例》12、“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一般“监测设备已安装,并与环保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但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或者监测数据误差超过技术规范范围1倍以内的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开票联系方式:  0952-6095383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开票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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