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平环罚〔2023〕33号
平罗县永和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402216842467052
地址:平罗县高庄乡广华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彦景
一、调查情况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3年5月17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暂存于废水收集池内,通过罐车抽运至承包地进行浇灌还田,对污水收集池内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412mg/L,悬浮物240mg/L,均超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超标1.06倍,悬浮物超标1.40倍。
以上事实有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平环责改〔2023〕49号)及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20日告知了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石平环罚听告〔2023〕33号)为证。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存栏量在1000头以上猪、1500只以上羊、30000羽以上鸡(鸭)或者500头以上牛或其它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处2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对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开具缴纳通知书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票联系电话:0952-6095383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或者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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