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环罚〔2023〕08号
宁夏福泰硅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21564147542W
地址:宁夏精细化工基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丽烽
一、调查情况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3年7月3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闫鹏(30535315076)、景全成(30535315017)对宁夏福泰硅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于2011年开始建设,2013年投入生产,至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以上事实有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责改字﹝2023﹞03号)及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8月1日告知了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
以上事实,有我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石环罚听告字〔2023〕08号)和《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为证。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环境行政许可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1条,违法情节一般“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排放标准或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的排污单位,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元)的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具缴纳通知书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票联系人:李莉 0952-2030239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或者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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