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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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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时间:2025-12-31 16:27 来源: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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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人民政府于20251230日印发、公布了该《办法》,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古树名木是宝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202011月,市人民政府曾制定《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办规发〔20203号),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开展保护工作,该文件已于20221211有效失效。为持续加强保护,2024年,该项工作被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20251月,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法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800号),对保护管理制度作出了系统规定,提出了新要求。

目前,我市已建档保护的古树有60株(其中树龄300年以上1株,10030059株)、古树群2处,以及树龄50100年、具有较大保护价值的古树后备资源460株。在保护实践中,我市探索形成了“全面普查、建档立卡、定期巡查、专家会诊、科学修复、联合执法、宣传引导”的工作体系。但工作中仍存在保护经费不足、部分保护机制不够健全、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古树生长受影响等问题。为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细化上位法规定,固化本地有效经验,为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2.《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正)

3.《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25年)

4.《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5.《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一)关于古树名木的定义及分级保护方面。《办法》第三条界定了古树、名木、古树群等概念,保护范围及分级标准与《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上位法保持一致;并结合我市建市时间晚,立地条件差,古树名木资源稀缺且树木自然寿命普遍不满100、树龄越大生理机能越弱的实际情况,实际,《办法》第三条第五条明确规定,将本市树龄五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且具有较大保护价值的树木纳入古树后备资源管理范畴,并参照三级古树保护措施予以保护。

(二)关于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方面。《办法》第四条分层级明确了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保护管理职责。《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承担的八项具体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三)关于规范养护主体、义务及责任方面。《办法》第七条确立了属地养护责任制,按照“专业养护与个人养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生长在不同环境(共七类)下的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主体。对于养护责任人存在争议或无法确定的,规定由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协调确定;协调不成的,由县(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养护。《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养护主体应承担的四项养护义务和责任。

(四)关于落实古树名木经费保障方面《办法》第九条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捐、认养等方式支持古树名木保护事业。

(五)关于法律责任方面《办法》第十二条列举了严禁实施的七种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分别对涉及古树移植的建设活动、各类损害行为以及主管部门失职等情形,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上位法作了衔接。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202631日起施行

    五、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科技信息中心15层

联系电话:0952—3812197

电子邮箱:szsgtj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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