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石嘴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治理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大会精神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9〕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办好学前教育。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市城镇小区依据同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O180)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已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内由开发单位、个人自行建设的非配套幼儿园,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已举办的配套幼儿园,以及村民集体组织建设的配套幼儿园,不在本次整治范围之内。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依标规划幼儿园。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和原规划配套幼儿园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在合适的地点规划新建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各县区负责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发展改革部门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达到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具体由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监管协调。(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
(二)严格依标依规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依标依规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同县区人民政府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未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整改的开发建设单位,自然资源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
(三)确保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均应如期移交。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按协议约定移交。未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简称《若干意见》)文件发布之日为节点,《若干意见》发布之前规划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回,如确定不收回的幼儿园,要通过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到2020年基本实现普惠办园;《若干意见》发布之后规划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底之前收回。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各县区人民政府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移交涉及补偿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情况自行确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自然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规范配套幼儿园使用。已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应优先办成公办园。办成公办园的,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民政部门要完善相关登记手续,财政部门要明确补助标准,切实加强对提供普惠服务的实效及办园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2019年4月20日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抓好安排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建排查整改方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填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审批和验收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填报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验收情况。
(二)全面整改(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底)。各县区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已建成、需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监督评估(2019年至2020年)。成立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对各县区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进行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教育体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财政、司法、民政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教育、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骨干力量组成工作组,集中办公、专门负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县(区)要建立部门联管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作为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方面的排查和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方面的排查和整改;司法部门针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法律指导服务工作;市委编办、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监督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
2019年4月3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治理工作方案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的单位分别进行备案,并将前期摸底排查情况、反映意见渠道一同报送。实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每月8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直到此项工作完成。
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
朱 力 3963608 13079565111
邵明超 3811406 1351926318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
刘 兵 2097838 17709523177
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
杨 乐 3022978 15909620543
附件:1.石嘴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石嘴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3.石嘴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1
石嘴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郁华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淑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志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彭永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鲁鹏飞 市委编办主任
姜珉翰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金星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兰芳 市民政局局长
孙云霞 市司法局局长
杨 超 市财政局局长
王金建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志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苏焕喜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区长
王宇翔 惠农区人民政府区长
马莉方 平罗县人民政府县长
附件2
石嘴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县(区)(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配套幼儿园问题小区名称 | 责任人及电话 | 立账时间 | 预期完成时间 | 过程性工作(可加附页) | 销号时间 | 备注 |
附件3
石嘴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人员名单
县(区)(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手机) | 邮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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