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6—2017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6—2017年度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
石政发﹝2018﹞35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创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53号)规定,经过严格评选,市人民政府决定认定石嘴山市环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68家单位为2016—2017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希望被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扬成绩、不断进取,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石嘴山市2016—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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