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
春节期间重点区域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通﹝2017﹞91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直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安排部署,有效降低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大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市政府决定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重点区域实行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三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严管、严防、严控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综合治理,全面降低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使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元旦、春节。
二、加强管理工作
一是科学确定禁限放时间、区域和场所。三县区要依据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划定禁限放重点区域和场所,并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并予以公布;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数量,明确限定的销售时间和网点。
二是严格“禁限放”区管控。在“禁防区”范围内,公安机关不再审批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焰火燃放活动,不再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等道路运输许可证。
三是强化燃放区降尘措施。对允许燃放区域要采取雾炮降尘、清洁除尘等措施,防止烟尘污染。
四是严格监管、执法工作。对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予以公布。在不利气象条件期间,要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有效减少违规行为,减轻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
三、相关要求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一)广泛宣传、形成共识。三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设置展板(台)、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依法、文明、安全、有序燃放,倡导低碳、环保、绿色、文明的节庆方式。
(二)齐抓共管、治出成效。
1.安监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准入,严管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和质量监督,并积极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3.公安部门要结合春节期间治安巡逻防控工作,落实“一岗双责”,担负起禁限放烟花爆竹巡查管控职责,查处燃放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4.消防部门要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原因,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限放区域进行管控。
5.住建(城管)部门要负责划定禁限放区域、禁放标识设置,并加强对禁限放区域的监督管理,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环保部门要做好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处置。依法依规处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7.教体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生放寒假前,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学生手中。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向学生家长印发禁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县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szsjpb@163.com)。
联系人:陈俊忠 联系电话:2012655(传真)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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