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石嘴山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石嘴山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石政办通﹝2019﹞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2019〕1685号)“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以及“一单尽列,单外无单”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石嘴山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暂行)》(石政办发〔2018〕16号)文件予以废止。
该文件废止后,各县区、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2019〕1685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8〕82号)的规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非禁即入”要求,特别要严把项目准入条件、审批关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效能服务,确保各项法规政策落地见效,助力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大局。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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