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市政府文件 > 石政办通

  • 640201001/2021-00348
  • 石政办通﹝2019﹞20号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有效
  • 2019年12月31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石嘴山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来源:石嘴山市政府办
字号: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石嘴山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石政办通2019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20191685号)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以及一单尽列,单外无单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石嘴山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暂行)》(石政办发〔201816号)文件予以废止。

    该文件废止后,各县区、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20191685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882号)的规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非禁即入要求,特别要严把项目准入条件、审批关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效能服务,确保各项法规政策落地见效,助力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大局。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