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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1001/2021-00346
  • 石政办通﹝2019﹞18号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有效
  • 2019年12月23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时间:2019-12-23 来源:石嘴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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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在重点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石政办通﹝20191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造成的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重点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限时间及范围

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每日700时至2400可在各县区指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燃放区域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原则上城区内不得燃放。

二、工作责任及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全面负责辖区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综合考量空气环境、安全环境、居民习惯等因素,合理划定燃放区域制定具体禁限燃放方案,及时向社会进行通告。

(二)各县区政府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街道(镇)、社区(村)、小区三级管控网络,落实管控责任;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采取雾炮降尘等有效措施,防治烟尘污染;切实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和问题疏导,引导广大市民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公安、民政、生态环保、住建、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综合执法、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行业主管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重点区域和时段的执法巡查,严厉惩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加大管控力度,规范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生态环保、气象部门要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及时评估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和不良天气预警预报。

(四)教体部门要做好学生群体的禁放宣传和教育工作,倡导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3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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