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通﹝201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宁自然资函〔2019〕416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300号)要求,现就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和自然保护地评估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
各县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成果为依据,以现有划定成果为基础,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矛盾冲突开展自查。按照《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梳理清单表》(详见附件1)填报要求,重点梳理问题图斑、提供修改意见和支撑材料,对自治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情况进行评估,有针对性的提出调整方案,明确调整规划,确保划定成果权威、科学、可执行。
二、做好自然保护地评估调整工作
以各县区政府为主体,积极主动对接自治区林草局,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各自辖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评估工作,评估成果报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坚持生态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认真梳理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积极与自治区相关厅局沟通汇报协调,争取政策支持,为全市长远发展预留空间。
(二)严格时间要求,各县区、市政府各相关单位于8月16日17:00点前,将《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梳理清单表》以正式文件报市自然资源局汇总。
(三)确保上报资料质量,各县区、市政府各相关单位上报自治区评估相关资料,必须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
(四)做好保密工作,因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尚未正式公布,各县区生态保护红线图(附件2)涉及相关内容,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要求负责数据提供及协助填报工作。
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3811251
附件:1.《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梳理清单表》;
2.各县区生态保护红线图。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区)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梳理清单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县(区)填写项 | 评估组 | |||||||||
序号 | 问题图斑1 | 问题图斑涉及红线类型2 | 问题图斑涉及范围 (矢量边界) | 问题图斑与红线重叠面积(公顷) | 需调整原因 | 调整建议 | 支撑材料(批复、图件和矢量数据)3 | 备注 | 评估组意见 | 评估组调整规则 |
1 | ||||||||||
2 | ||||||||||
3 | ||||||||||
…… | ||||||||||
注:1、问题图斑:共六类,包括①合法矿业权(或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确定的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规模在中型及以上且已纳入规划的矿产地)、②永久基本农田(或集中连片耕地)、③镇村、④重大基础设施工程、⑤人工商品林、o其他类;
2、问题图斑涉及红线类型包括禁止开发区、其他保护地和评估区,禁止开发区类型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其他保护地类型包括:国家一级公益林和重要河湖岸线;红线内的其他类型为评估区。填表时,写到最细类别。
3、比对下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图件填写问题图斑相关支撑材料。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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