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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1001/2021-00338
  • 石政办通﹝2019﹞9号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有效
  • 2019年04月09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4月09日 来源:石嘴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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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通﹝20199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政务信息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重要渠道,也是展示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工作成效的重要窗口。提升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水平,现就做好政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继续实行政务信息按月通报和全年累计积分通报制度。4月份起,市政府办公室每月通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年底通报累计积分情况。

(一)明确报送重点。政务信息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编写、报送: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区、各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

(二)提高信息质量。要充分收集、整理工作中有价值的经验和做法,精心提炼信息内容,深入挖掘信息价值,增强信息的内涵和深度,全力做好经验举措类、特色工作类、亮点做法类等特色信息的报送工作。切实提高撰写质量,力争做到主题鲜明、标题简明、文字精练、数据准确,对于信息报送质量不高、明显应付完成报送任务的部门(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把握信息时效。市政府办公室每日采编政务信息,通过《石嘴山政务信息》上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做到及时整理、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严禁集中打捆上报、月底突击上报。政务信息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通过电子邮箱(szsyuqing@yeah.net)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报送任务

根据工作职能,具体分为3个组进行积分通报。

第一组(3个):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政府。

每月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政务信息不少于15篇。

第二组(32个):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信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每月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政务信息不少于8篇。

第三组(9个):市地震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供销社、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每月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政务信息不少于5篇。

三、计分标准

采取计算报送数量、采用条目和采用率相结合的计分办法,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分别计分,将累积得分之和作为月度、年度政务信息得分。

(一)报送数量计分规则

完成每月报送数量计基础分10分,超额报送不加分,未完成报送任务基础分为0分;上报信息内容相同、被采用的,对首报单位进行记分;按《约稿通知》要求报送的信息,被采用后,另加5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0分;上报的信息有明显重复报送、抄袭的,一次扣2;上报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等非政务类信息,每条扣1

(二)采用条目计分规则

被采编为《石嘴山政务信息》的,每条计1分;被《国报信息》采用每条计15分;《信息晨报》采用每条10。重复采用的信息只记一次最高分和采用条数。

(三)采用率计分规则

采用率=当月信息采用条数/规定报送条数。采用率在30%以上的,当月成绩加计10分;采用率在15%以上的,当月成绩加计5分;采用率在10%以上的,当月成绩加计3分;采用率在10%以下的,当月成绩不加分;采用率为0的,当月成绩扣减3分。报送数量未达到指导线的,不计算采用率得分。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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