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通﹝202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提高运转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报送程序
1.各县区、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情外,要按照“单口进、单口出”原则,一律通过“石嘴山市党政机关协同办公平台”发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并按归口原则进入办理程序。不得将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的文件直接呈报市领导个人审批或签发,杜绝“公文倒流”。因工作需要向市政府领导报送的白头信函或其他形式的汇报材料,主要用于沟通汇报情况,不具备公文效力,非领导本人意愿或工作需要不得要求市政府领导在此类材料上签批意见。其中涉及市政府审定事项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正式公文。一般不应多头报送,确需多头报送的应予注明。
2.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市政府组成部门所属二级单位、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特殊情况确需报送的,应通过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各基层单位、各企业不得越级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3.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凡属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及经过部门、单位之间协商可以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向市政府报送请示。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如申请立项、投资、财政资金、人事、编制等,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协商一致的,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须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议题承办单位必须事先牵头认真组织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上会前期工作。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与代拟稿一并审签。对报送的不符合规定的请示文件和议题,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予以退办。
二、规范公文制发
4.公文制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制发公文应当注重实效,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可发便函的,不印发正式文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贯彻市政府文件需要分解任务、明确分工的,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严格控制以考核、督查等名义召开会议突击发文;因工作需要,部门重申、整合既有政策的,可以采取编印文件汇编的形式,不再制发文电。
三、提高公文质量
5.各县区、各部门要注重在提高文件质量、改进文风上狠下功夫,反对“长、空、假”,倡导“短、实、新”。制发公文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文风朴实、言简意赅。市政府要求各部门按照自治区政府文件精神提出我市具体贯彻意见或实施方案的,各部门起草文件时政策措施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彰显石嘴山特点,明确具体可行,避免照抄照搬照套上级文件。
6.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和简报,篇幅字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宁党办〔2019〕86号)有关规定执行。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1500字,简报不超过2000字,专项报告不超过3000字,综合报告不超过5000字,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请求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个别重要文件不超过5000字。由部门起草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一经发出,原则上不得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原单位按照公文处理程序重新报送并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公文办理程序进行办理。
四、严把公文审核关口
7.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精品意识,提高公文审核把关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所发公文要从全局出发认真研判,要审核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战略目标及工作意图;是否符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公文内容是否体现了发文机关工作意图。要审核重要政策性文件、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经过特定的会议议定,规范性文件是否公示满30天,是否在上报市政府前经过合法性审查;涉及多项工作内容的公文,相关负责人是否都已审阅,批示及意见是否一致;涉及相关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征求意见,是否会签。审核公文要做到:文种使用准确,格式规范,结构、层次严谨清晰,文字精练,表述准确,标点、数字、序数、计量单位等符合规范,人名、地名、引文等准确无误,附件与正文相对应,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和公开属性等使用及标注准确规范。
8.各部门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的各类文件,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稿纸上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文稿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权限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认真研究文稿内容,及时形成会签意见,与代拟文稿、行文依据等资料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若文件印发后存在问题或严重失误的,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保证公文运转时间
9.各县区、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的事项,应及时按程序规范上报文件,给市政府决策预留时间,一般事项需于两周、紧急事项需于一周前报送,特别紧急事项,需在近期研究解决的,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等已有规定或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外,必须在公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和部门办理过程。
10.对市政府领导在公文上的重要批示,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主办部门要主动搞好协调,确保市政府领导批示落到实处。需要回复办理意见的,要按批办时限回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限回复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汇报、说明情况。
六、实行退文通报制度
11.对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的公文存在行文格式不规范、公文要素不全、文种使用不当,报送程序不规范,将公文直接报送或多头分送市政府领导,同一文件领导交叉批示且意见相左;不符合政策规定、法律法规,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文件质量不高,以便函、白头等形式报送公文,文字表达不准确、印刷校对错误等问题的,市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按程序予以退办,因此影响或贻误工作的,责任由呈报单位承担。市政府办公室按季度统计汇总收文及退文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加强公文保密工作
12.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保密工作,单位负责人要带头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公文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公文规范安全运转。在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时,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传送文件。公文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公文乱放乱传,坚决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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