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嘴山市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项目落地实施,持续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更好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两个坚持、一个体系、两个满意”的“212”工作思路,坚持“软建设”与“硬投资”相结合,全力构建基础实、覆盖全、功能强、政策优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到2030年全市“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达到28家,总床位2519张,医养结合机构县域、乡镇覆盖率100%、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利用率70%,实现医养结合政策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有效增加,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构建“市级龙头引领、县(区)乡(镇)强网支撑、社会多元补充”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形成分级诊疗、有序转诊、全程管理、有效保障的运行机制。
1.鼓励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聚焦示范引领、培训指导、质控管理、优质服务供给等需求,全市布局建设三级综合性医院(城市医疗集团总院)牵头的区域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一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养服务中心。重点依托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优势,建设服务惠农区、辐射乌海市等周边地区的技术支撑型医养结合机构。二是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养服务中心。重点依托医院老年病科国家级重点专科和心血管、呼吸、神经科等区、市重点专科优势,开展系统老年评估、重症救治、中西医结合等医养康养服务,建设老年专科团队型示范医养结合机构。三是宁夏第五人民医院(石炭井医院)医养服务中心。发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优势和多年康复、医养丰富经验,巩固提升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标杆。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完善县(区)医养服务中心建设。增加专业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在每个县(区)至少布局建设1个县(区)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其中:支持大武口医养服务中心联合石炭井医院继续发挥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机构标杆作用,扩大服务规模,增加专业强、特色优的服务供给,特别是围绕失能老人医疗+长期护理、高龄老人健康守护+安全保障等核心需求,丰富差异化服务供给。支持惠农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发挥向上承接市级龙头、向下延伸基层的枢纽作用,填补惠农区医养结合服务空白。支持平罗县建成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和县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拓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基层。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基层医养服务网底布局。重点支持19家乡镇卫生院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完善街道和社区医养服务功能。鼓励县(区)乡(街)统筹联动,县(区)级侧重中度失能和短期康复需求老人,乡镇街道侧重轻度失能老人和日间托老服务,重新定义家庭医生、社区护士、护理员和村医的角色分工,向医养服务扩展,向上门服务延伸。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建立分级转诊和转介服务。统筹整合市、县(区)机构、乡镇(街道)基层和家庭医生资源,以分级诊疗为主体,建立机构、基层、家庭三个层级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的分级转换转介机制。通过建立评估标准,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真正实现从病床至养老床位、从家庭到机构,从诊疗到康复(安宁疗护)无缝衔接。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制度等“软建设”任务。拟制定出台政策文件共10个,从场地配套、财政补助、价格规范、绩效激励等方面完善政策举措,优化长效运营机制。
1.强化政策引领。将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纳入《石嘴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建立卫生健康与民政部门联合统筹推进机制,强化政策协同和资源整合,确保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任务高效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2.完善场地配套措施。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5—2035年)》,鼓励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养老设施或医疗卫生机构闲置用房,通过改造转型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允许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允许盘活利用城镇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医养结合项目;允许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依法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完善投融资机制。拓展政银企合作机制,搭建银医、银养沟通合作平台,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医养领域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积极推动全国已成功实施的医养结合金融产品特别是商业保险在石嘴山落地应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人行石嘴山市分行、石嘴山金融监管分局、各金融、保险机构
4.完善财政补助制度。落实各级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政策,统筹资金予以保障,探索发放养老消费券或体验券,推进福彩公益金支持医养结合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5.完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医养结合机构税费减免的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减免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由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和水电气暖居民价格政策并实行“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6.落实医养服务整体收费。严格落实安宁疗护收费标准,衔接上级政策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积极跟进上级部署,适时开展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稳定病种按床日付费,保障相关政策规范执行。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7.优化绩效激励机制。建立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符合医养结合服务特点的价格动态调整和薪酬激励体系,设立“医养结合岗位津贴”,标准可参照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或基层卫生人才补助执行,所需资金由县(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将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质量,纳入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的量化评价指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本地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置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实施宁夏卫生健康产教融创园--康养能力培育中心项目建设。将医养结合服务人才纳入全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招聘纳入事业单位备案制管理,享受公办养老机构队伍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9.完善医养保险支持。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建立覆盖全民、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治区政策框架确定后,统筹引入适配本地的商业护理保险产品,满足“医康养护”需求。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石嘴山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申报实施改扩建项目等“硬投资”任务。按照“实施一批、前期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工作原则,谋划储备“十五五”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重点项目10个,总投资3.61亿元。新建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25家(其中扩建19家、改建6家),增设医养结合床位1495张,持续谋划充实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1.综合性医院医养结合服务项目2个。实施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城市医疗集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扩建项目,总投资1.47亿元,设置医养结合床位494张。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2.县域医养结合服务项目7个。实施惠农区医联体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改扩建项目一、二、三期,平罗县县域医共体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改扩建项目一、二、三、四期,总投资2.04亿元,设置医养结合床位821张。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社会力量运营医养结合项目1个。实施社会力量运营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总投资0.1亿元,设置医养结合床位180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6年6月底前)。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和项目内容,成立专班推进机制,印发方案进行部署,对第一批项目进行申报,深化“六床联动转介”机制并逐步推广。
(二)实施阶段(2026年7月—2030年8月)。全面推进“软建设”和“硬投资”任务实施。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软建设政策落实;分年度完成硬投资建设,争取2030年8月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任务。
(三)巩固阶段(2030年)。全面落实软建设内容并巩固提升,全面完成硬投资项目并启用,实现项目预期建设目标。
四、保障措施
成立以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由卫健、发改、民政、教育、财政、医保等部门及三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项目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判、协调解决问题,分年度稳步推进项目实施及各项配套支持措施落地见效。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与行业标准,把养老机构内医疗卫生服务统一纳入医疗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市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分别对医养结合机构内的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范围。
附件:1.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指标
2.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拟出台支持政策清单
3.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项目建设计划表
附件1
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5年 | 2026年 | 2030年 |
1 | 医养结合机构数(个) | 4 | 4 | 28 |
2 | 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数(个) | 3 | 3 | 27 |
2.1 | 其中: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公办综合性医院数(个) | 0 | 0 | 4 |
2.2 | 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县级医院数(个) | 0 | 0 | 3 |
2.3 | 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乡镇卫生院数(个) | 0 | 0 | 19 |
3 | 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疗机构养老床位总数(张) | 1024 | 1024 | 2519 |
4 | 医养结合机构县域覆盖率(%) | 66.67 | 66.67 | 100 |
5 | 纳入医保定点的医养结合机构数(个) | 4 | 4 | 28 |
6 | 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医养结合机构数(个) | 0 | 4 | 28 |
7 | 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利用率(%) | 55.47 | 60 | 70 |
附件2
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拟出台
支持政策清单
序号 | 支持领域 | 拟发文件名称 |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 2026年 实施 | 2027年实施 |
1 | 规划 | 《石嘴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 | 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 √ | |
2 | 场地配套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5—2035年)》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 | |
3 | 价格规范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宁疗护收费标准》 | 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 √ | |
4 | 绩效激励 | 《居家医疗、医养结合服务岗位医务人员薪酬资金管理办法》 | 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 | √ | |
5 | 长期护理保险 | 《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市人民政府、市医保局 | √ | |
《石嘴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市医保局 | √ | |||
6 | 医保管理 | 《关于将医养结合机构及家庭病床纳入医保管理的通知》 |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 √ | |
7 | 深化医改 | 《关于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医养结合服务的若干措施》 | 市卫生健康委 | √ | |
8 | 民生工程 | 《石嘴山市深化医疗与养老床位联动转介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 √ | |
石嘴山市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 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 √ |
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项目建设计划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点位 | 落实地块 | 床位规模 | 建设内容 | 建筑面积 |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 建设时间 | 预算 | ||
合计 | 开始年月 | 完成年月 | 总投资 | ||||||||
合计10个 | 1495 | 79545 | 36136.5 | ||||||||
一、政府投资项目9个 | 1315 | 71165 | 35136.5 | ||||||||
(一)2026年计划实施项目1个 | 4380 | ||||||||||
1 | 平罗县县域医共体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一期) | 平罗县金桥路与民族大街交汇处西北角;平罗县红崖子乡卫生院 | 已落实 | 178 | 1.在平罗县中医医院院内扩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医养结合综合楼1栋,总建筑面积7560平方米,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共设置养老床位152张。设置养老护理区、康复理疗区、护士站等,购置服务设施设备。 | 8760 | 平罗县人民政府/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 2026年4月 | 2027年6月 | 4380 | |
(二)2026年以后计划实施项目8个 | 30756.5 | ||||||||||
2 | 惠农区医联体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一期) | 礼和中心卫生院、燕子墩中心卫生院 | 已落实 | 32 | 1.在礼和中心卫生院改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改造面积6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12张,购置服务设施设备。 | 1600 | 惠农区人民政府/惠农区卫生健康局 | 2027年5月 | 2028年9月 | 800 | |
3 | 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城市医疗集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大武口区锦林街道沙湖大道20号 | 正在落实 | 194 | 扩建1栋医养结合综合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7700平方米,地上五层,地下一层,设置养老床位128张,建设养老照护区、综合康复区等功能区及配套辅助用房;在石嘴山市妇幼保健院改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改建面积4877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66张。该项目总床位数194张,购置相关服务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系统。 | 12577 | 市卫生健康委/市第二人民医院 | 2027年6月 | 2029年6月 | 6200 | |
4 | 平罗县县域医共体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二期) | 城关镇、沙湖、姚伏镇中心卫生院;灵沙乡、宝丰镇、渠口乡、通伏乡、高庄乡卫生院 | 已落实 | 105 | 1.在城关镇中心卫生院改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改建面积1713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35张,购置服务设施设备。 | 5213 | 平罗县人民政府/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 2027年6月 | 2028年11月 | 2606.5 | |
5 |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石嘴山市惠农区南大街179号 | 正在落实 | 300 | 扩建1栋综合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设置养老床位300张,扩建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建筑设置养老护理区、康复理疗区、特护助养区、康复训练区、护士站等;改建面积2715平方米,设置医养功能恢复区、营养餐厅等,项目同步配套相应服务设施设备。 | 17715 | 市卫生健康委/市第一人民医院 | 2028年4月 | 2029年9月 | 8500 | |
6 | 惠农区医联体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二期) | 惠农区滨河大道以西,延安路以北,静宁街以东,惠农区中心敬老院东侧 | 正在落实 | 260 | 新建惠农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约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260张,建设养老护理楼、营养餐厅及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 | 13000 | 惠农区人民政府/惠农区卫生健康局 | 2028年5月 | 2030年8月 | 6500 | |
7 | 惠农区医联体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三期) | 红果子中心卫生院、庙台卫生院、尾闸卫生院、园艺卫生院 | 已落实 | 56 | 1.在红果子中心卫生院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20张,建设康复训练室、康复理疗室等,购置服务设施设备。 | 2800 | 惠农区人民政府/惠农区卫生健康局 | 2028年6月 | 2029年11月 | 1400 | |
8 | 平罗县县域医共体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三期) | 陶乐镇、头闸镇、黄渠桥镇、崇岗镇中心卫生院 | 已落实 | 40 | 在陶乐镇中心卫生院、头闸镇中心卫生院、黄渠桥镇中心卫生院、崇岗镇中心卫生院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每家5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40张(每家10张),购置服务设施设备。 | 2000 | 平罗县人民政府/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 2028年4月 | 2029年9月 | 1000 | |
9 | 平罗县县域医共体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四期) | 平罗县怀远大街与鼓楼西街交叉口南480米 | 正在落实 | 150 | 扩建1栋医养结合综合楼,总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地上6层,设置养老照护区、综合康复区、分类照护专区等功能单位,设置养老床位150张,购置服务设施设备。 | 7500 | 平罗县人民政府/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 2028年4月 | 2029年11月 | 3750 | |
二、社会投资项目1个 | 180 | 8380 | 1000 | ||||||||
10 | 社会力量运营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大武口区人民路街道前进北路 | 已落实 | 180 | 改建1栋社会力量投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设置医养结合床位180张,建设康养护理区、半护理区、失能失智区及特护区等,购置服务设施设备。 | 8380 | 市民政局 | 2027年9月 | 2027年11月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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