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的通知》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134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通知》(石政办规发〔2025〕2号)规定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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