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政府令第1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56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同意,将1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从2024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具体如下:
将市工信局承办的《石嘴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从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调整理由:自治区未制定出台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方面的规划。
本次调整后,2024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计2项。
附件: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机关 | 承办单位 | 履行程序 | 完成时间 |
1 | 制定出台《石嘴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 市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 |
2 | 制定出台《石嘴山市用能权交易资金管理办法》 | 市政府 | 市发改委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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