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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1001/2022-00506
  • 石政办发﹝2017﹞268号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有效
  • 2017年12月29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12月29日 来源:石嘴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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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石嘴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9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2.2  市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2.3  县(区)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工作制度

3.3  灾害性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3.4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5  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启动

4.4  响应措施

4.5  分灾种响应

4.6  现场处置

4.7  信息发布

4.8  社会动员

4.9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经费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通信保障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评估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责任追究

8  附    则

8.1  预案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8.3  名词术语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寒潮、沙尘暴、大风、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旱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农业灾害、环境灾害、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本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以防为主,努力减轻灾害风险,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协调运转。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市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市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御指挥部)。在市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气象灾害,或者气象灾害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市防御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市防御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工信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局、卫生计生局、安监局、园林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委、网信办、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气象局、粮食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中国人寿保险石嘴山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县区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市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1.1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负责本单位及所监管行业、领域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及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监管。

市委宣传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新闻媒体播报相关新闻,加强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正确、客观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市发改委:负责涉及市级气象灾害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市工信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成品油、煤炭、天然气协调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存储和调运。

市教体局:负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气象灾害的措施;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警示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受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自治区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地质灾害灾(险)情调查,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督促建筑行业及相关市政行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对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指导开展受灾村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为重建或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水上交通运输行业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高速公路运营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及水上交通运输灾害性天气和高影响天气防范应对,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尽快恢复交通;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抗旱监测信息;负责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组织防洪安全检查,组织修订防洪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防汛抢险、防洪调度,编制防汛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的恢复重建。

市农牧局:负责气象因素引发农业灾害和草原火灾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农牧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生产自救。

市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配合物价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

市文化广电局: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新闻传媒中心通过广播电视及时向社会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发生气象灾害相关企业的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协调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开展应急救援。

市园林局:负责与市气象局联合实施森林火险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气象因素引发的林业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做好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

市旅游委:负责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制定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做好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配合县区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区人员的因灾疏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景区人员及滞留灾区团队游客的救援。

市网信办:负责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石嘴山军分区:负责根据灾情和县区人民政府需要,指挥、协调驻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武警石嘴山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及时抢险抢修电力设施、设备,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用户供电。

各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

各通讯运营企业:负责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利用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气象灾害的应急准备、防灾救灾、人员安置、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

2.1.2  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

市防御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分为若干应急工作组,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监测预警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园林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气象灾情;组织实施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2)抢险救援工作组

组长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安监局、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进行空运空投和铁路、公路运送;清理灾区现场。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卫生应急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灾区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县(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4)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文化广电局、网信办、气象局、石嘴山军分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灾情和抗灾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5)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局、商务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各保险公司、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并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组织开展灾后倒损人居住房、损毁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工程的恢复重建及灾区疫情预防和公共安全工作;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灾民救助和帮扶等工作;组织开展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2.2  市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是市防御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和业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值班电话:2017039,传真2020411

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防御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气象灾害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督促落实气象灾害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市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指导县(区)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承担市防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较大以上气象灾害后,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委、政府和市防御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市防御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气象灾害现场;落实气象灾害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  县(区)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  专家组

根据气象灾害类型市气象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负责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提供专家咨询。

专家组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组长,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气象局、水务局、住建局、农牧局、园林局、国土局、环保局、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科级以上干部组成,市气象局负责建立专家库,每年更新1次。主要职责: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提供决策依据及咨询服务;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分析、评估、审核研判工作;为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在应急响应过程中,接受市防御指挥部或市应急委指令,派遣专家组成员到受灾现场进行勘查分析,并提出处置建议。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1)监测预警。县(区)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性天气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信息共享。市防御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和监测预警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灾害普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4)隐患排查。市气象局、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务、农牧、旅游、园林、安监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气象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开展检查。对暴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

3.2  工作制度

1)建立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规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完善灾害性或高影响天气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灾前、灾中、灾后处置措施和防御行动,加强灾前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根据气象灾害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灾害性天气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作出灾情预估,不断提高预估研判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的针对性、有效性。

2)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为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联动,不断提高综合减灾效益,市气象局要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市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原则上由各成员单位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多名联络员。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地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信息接收、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及联动工作,并及时向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本单位在气象灾害防御过程中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及时反馈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和取得的效益。市气象局要及时向联络员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信息。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召集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形势、趋势预测及灾害防御重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联动。各成员单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向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

3)建立联合会商制度。根据灾害性天气类型、强度及重点影响行业和领域,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重点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灾害风险、灾情及影响变化和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

3.3  灾害性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灾害性天气按危害程度分为级、级、级、级预警等级。

3.3.1  级预警(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过去24小时自治区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出现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的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有50毫米以上的暴雨天气,且降雨可能造成流域性大洪水、引发地质灾害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自治区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将出现100毫米以上大暴雨天气。

2)暴雪:过去24小时自治区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经对公路、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自治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组织处置的;暴雨、暴雪灾害已经启动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3.3.2  级预警(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过去24小时自治区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出现日降雨量40毫米以上的大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有25毫米以上大雨天气,且降雨可能造成流域性洪水、引发地质灾害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危害;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自治区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将出现65毫米以上暴雨天气。

2)暴雪:过去24小时自治区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自治区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3)大风:预计未来12小时内自治区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可能出现平均风力910级大风天气;或者自治区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已经出现平均风力910级大风天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4)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内自治区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5)高温:过去48小时自治区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出现最高气温达37℃,且有成片39℃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最高气温37℃以上高温天气。

6)霜冻:预计未来48小时内自治区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最低气温将要降至-3℃以下,且霜冻天气持续24小时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产生较大影响,减产幅度可能在20%以上。

7)大雾:过去12小时内自治区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出现能见度小于100米的雾,且预计仍将持续。

8)各类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暴雨、暴雪、沙尘暴、大风、寒潮、高温、霜冻、大雾灾害已经启动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3.3.3  级预警(较大气象灾害)

1)暴雨:过去24小时我市2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日降雨量40毫米以上的大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有25毫米以上大雨天气,有可能引发洪水、地质灾害、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较大影响,主要河流堤防、水库、泄洪沟出现险情。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2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65毫米以上暴雨天气。

2)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2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2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3)沙尘暴:预计未来6小时内我市2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

4)大风:预计未来12小时内我市2个及以上县(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我市2个及以上县(区)已经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5)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2个及以上县(区)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6)高温:过去48小时我市2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且有成片38℃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最高气温37℃以上高温天气。

7)霜冻: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市2个及以上县(区)最低气温将要降至-3℃以下,且霜冻天气持续24小时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产生较大影响,减产幅度可能在20%以上。

8)大雾:过去12小时内我市2个及以上县(区)出现能见度小于100米的雾,且预计仍将持续。

9)各类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暴雨、暴雪、沙尘暴、大风、寒潮、高温、霜冻、大雾灾害已经启动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3.3.4  级预警(一般气象灾害)

1)暴雨:过去24小时我市1个县(区)大部地区出现日降雨量40毫米以上的大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有25毫米以上大雨天气,有可能引发洪水、地质灾害、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较大影响,主要河流堤防、水库、泄洪沟出现险情;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1个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65毫米以上暴雨天气。

2)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1个县(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1个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3)沙尘暴:预计未来6小时内我市1个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

4)大风:预计未来12小时内我市1个县(区)大部地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我市1个县(区)大部地区已经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5)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1个县(区)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6)高温:过去48小时我市1个县(区)大部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且有成片38℃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最高气温37℃以上高温天气。

7)霜冻: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市1个县(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将要降至-3℃以下,且霜冻天气持续24小时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产生较大影响,减产幅度可能在20%以上。

8)大雾:过去12小时内我市1个县(区)大部地区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且预计仍将持续。

3.4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市气象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制作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警戒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气象灾害。

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市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报告与发布。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级别的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单位为市气象局,并由市气象局分管领导或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签发。对可能引发较重级别的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报告市委、政府,同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预警信息发布单位为市气象局,并由市气象局分管领导或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签发。对可能引发特别严重、严重级别的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报告市委、政府,同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预警信息发布单位为宁夏气象局或授权市气象局,由市防御指挥部总指挥直接签发或授权签发。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信息传播。市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各类公共媒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应急广播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内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和时效。

县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要在学校、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山区等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利用大喇叭、鸣锣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公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5  预警行动

市气象局要及时向市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按照职责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防范应对,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市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市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局、卫生计生局、安监局、园林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委、粮食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各保险公司、各通讯运营企业等单位要加强与市气象局的信息互通,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和联合会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灾害联合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实现综合减灾效益最大化。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气象灾害,县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及相关责任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政府和市防御指挥部报告信息。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气象灾害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信息报送时限要求为:一般气象灾害信息,从事发到报至市委、政府不得超过2小时;对较大以上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敏感性气象灾害信息,不得超过1小时,灾害后续情况随时更新续报。

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应急处置联络员,负责快速了解和掌握气象灾害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动态向市委、政府报告现场新情况等。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在首报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向市委、政府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等。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4.2  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或者气象条件及相关因素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气象灾害,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消除或控制灾情并向市防御指挥部报告。

4.3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气象灾害。

应对级、级预警(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启动级、级响应。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应急委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级预警(较大气象灾害),启动级响应。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紧急会商,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市防御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市防御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防御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气象灾害现场指导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级预警(一般气象灾害),启动级响应。县(区)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启动相应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出现超出受影响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时,可向市防御指挥部建议由市防御指挥部统一指挥,依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必要时,市防御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气象灾害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市防御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宁夏气象局。

4.4  响应措施

1)市防御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向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及时掌握情况并向市委、政府汇报,传达落实市应急委相关工作指令;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员到现场指导,与县区人民政府积极沟通共同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县(区)启动级响应后,密切关注灾害发展趋势,加强指导。如风险等级增加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转入级响应标准处置。

2)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启动级以上响应后,及时联络各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了解工作进展,传达市防御指挥部最新指令;动态搜集事件信息并上报,会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对外发布信息各项工作;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及时组织会商和分析研判,提出升级、降级、终止应急响应的工作建议,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区)启动级响应后,加强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指导做好现场处置工作,视情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3)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启动级、级、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和应急工作组按照命令和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气象灾害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做好相关行业领域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协助受影响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实施防、抗、救、援工作。启动级应急响应后,接到灾情通报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对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工作的指导。

受影响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气象情况和灾情,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灾害警戒区,并及时予以公告。同时迅速落实应对措施,及时动员、组织开展抢险、转移撤离人员和灾害救助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4.5  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针对性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灾害发生后,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市民政、水务、气象、农牧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报送、分析和评估工作。

1)暴雨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市水务局迅速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等工作,会同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到安全场所避险,加强洪涝灾害监测预警和预防。市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督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责任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市教体局根据防御指、提示,通知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必要时停止教学活动。市公安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市交通局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市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做好预防工作,并迅速组织做好城市排涝等工作。市农牧局针对农牧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市卫生计生局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市旅游委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市安监局通知事发地县区安委会做好预防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隐患、消除故障。市工信局协助做好铁路重要设施设备防洪工作,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驻石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官兵及民兵预备役人员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市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2)暴雪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市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市交通局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市住建局加强危房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城市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市农牧局、园林局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林业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市旅游委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落实电力调度及相关措施,加强电力设施巡查、维护,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驻石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官兵及民兵预备役人员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市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寒潮、霜冻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市民政局对受灾群众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采取开放避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市农牧局、园林局指导农户采取一定的防寒、防冻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和林业的防寒保暖工作。市交通局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船舶航行安全监管。市卫生计生局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及时安排做好防冻减灾工作。

4)沙尘暴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市农牧局、园林局指导做好农牧业、林业沙尘暴灾害防御,开展生产自救,帮助恢复生产,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市教体局根据防御指、提示,通知学校、幼儿园停课、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沙尘暴天气结束。市环保局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市公安局、交通局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交通运输安全。市安监局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市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各通讯运营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保安全。市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大风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市住建局加大巡查,指导督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加强大风防范,加固门窗、露天广告牌、围板、棚架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通知高空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保障安全。市农牧局、园林局组织做好农牧业、林业、草原大风灾害防御,指导生产单位和农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市公安局、交通局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市教体局根据防御指、提示,通知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市安监局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各通讯运营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保安全。各单位加强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市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6)高温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落实高温期间的电力调度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维护,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星瀚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做好用水安排,全力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市水务局要加大河道水域管理力度,增设警示标语,强化巡逻。市住建局督促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市公安局、交通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对各类车辆的监管,确保交通安全,同时做好户外一线执勤干警、工作人员的高温防护工作。市消防支队针对气温升高、火灾易发的特点,加强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市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加强学生暑假防溺水教育。市卫生计生局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多人高温中暑事件。市农牧局、林局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市安监局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新闻传媒中心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确保辖区群众生活生产安全,并切实做好户外环卫工人的高温防护工作。市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7)冰雹、雷电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市住建局提醒、督促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市农牧局、园林局根据监测预警信息,认真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市安监局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市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8)大雾、霾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市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市交通局做好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必要时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交通运输安全。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市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6  现场处置

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气象灾害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市防御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7  信息发布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重大及以上气象灾害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气象灾害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气象灾害以县区人政府名义发布。较大气象灾害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市宣传、公安、网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气象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灾害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气象灾害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8  社会动员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市防御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市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县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9  响应终止

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市气象局要加强各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市级要保证不少于7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急队伍,县(区)要配备与应急处置相匹配的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包括应急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应急处置、应急通信、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引导民兵、预备役部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市防御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2  经费保障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市、县(区)财政局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相应加大投入,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5.3  物资保障

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做好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5.4  通信保障

市气象局要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县(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传递到相关单位和群众。新闻传媒中心要加强广播电视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紧急状态下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各种信息得到及时发布。各讯运营企业要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畅通、高效。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气象灾害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总结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由自治区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一般气象灾害,由市防御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气象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成员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工作报告,报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成员单位提交的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办,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市气象局等市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气象灾害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  预案演练

市气象局负责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督促、检查和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开展气象灾害演练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县区人民政府及市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向市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备案。

市气象局负责根据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气象灾害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部地区是指三分之二以上行政区域。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11110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1121号)自即日起废止。

石嘴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

2.2  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县(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分级标准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启动

4.4  响应措施

4.5  现场处置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7  社会动员

4.8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物资保障

5.2  经费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治安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恢复与重建

6.2  应急调查

6.3  总结评估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奖励与处罚

8      

8.1  预案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突发原因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奶制品、食糖、食盐、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  组织体系

2.1  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牧局、卫生计生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供销社、粮食局、气象局、农发行石嘴山市分行、石嘴山银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2.1.1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了解消费品市场日常运行情况,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指导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保供商品的调运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请求自治区有关部门或有关地市的紧急支持和援助;研究、落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原则,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应急信息的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应急所需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和铁路运输的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市场供应紧张引发治安恶性事件发生,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专项资金的建立、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保障应急生活必需品公路运输的通畅。

市农牧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农产品、畜产品的产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对食品污染等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应急救援。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组织开展对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情况。

市网信办:负责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农村工业消费品的市场供应,保证主要农副产品货源充足,流通顺畅。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服务,对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预警,提出预警意见,发布预警信息。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重点监控点粮油价格变化、市场交易量数据和有关分析材料。

农发行石嘴山市分行、石嘴山银行:负责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的政策性贷款支持。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2.1.3  应急工作组

1)市场供应和生产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商务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供销社

主要职责: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粮油、肉类、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农产品、畜产品和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加工、供应;做好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2)市场秩序维护组

组长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

主要职责: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3)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运管局、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应急车辆公路运输畅通,协调铁路运输等。

4)综合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气象局、农发行石嘴山市分行、石嘴山银行

主要职责:负责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专项资金;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医疗救援、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食品安全、消费统计、气象服务、政策性贷款支持等工作。

5)新闻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网信办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并上报舆情信息;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按照事件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导向的管理。

6)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商务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统计局及流通领域有关领导和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对措施建议;提供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决策服务。

2.2  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值班电话:3812379,传真:2688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核实、处理、传递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信息;接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市场运行监测及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较大以上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委、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

2.3  县(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系统。各县(区)商务局必须建立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它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要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委、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分级标准

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奶制品、食糖、食盐、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在自治区2个以上地级市(含石嘴山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的;在全国数个省(自治区)内呈多发态势并波及自治区(含石嘴山市)的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在自治区和1个以上相邻省份省会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特殊情况由自治区根据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的。

重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在自治区2个以上地级市(含石嘴山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在银川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特殊情况由自治区根据需要划为重大市场异常波动的。

较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在全市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在我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特殊情况由我市根据需要划为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的。

一般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在我市1个县(区)内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特殊情况由县(区)根据需要划为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的。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市场应急预警信息划分为级、级、级、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级(红色)为最高级。

1)预警信息报告。市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预报信息,或市场异常波动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对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市有关部门和相邻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信息。

2)预警信息发布。级预警信息由县区人民政府发布,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市商务局发布,级、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对可能出现的较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可直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者进行风险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市委、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对可能引发一般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3.4  预警行动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受理和报送相关信息;

2)评估市场波动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

3)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启动情况,向相关周边地区发出预警信息;

4)通知有关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库相关商品和企业信息,启动与铁路、公路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商品调运准备;

5)跟踪了解市场异常波动发展情况,指导县(区)商务局采取应对措施;

6)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要求。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等情况,影响到社会稳定,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属县区人民政府和商务局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市委、政府报告,并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一般事件信息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经核实为较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上报,在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及时汇总报告自治区商务厅。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应急处置联络员,负责快速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动态向市委、政府报告现场新情况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在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向市委、政府总值班室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4.2  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市场应急处置工作。

4.3  响应启动

按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四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启动级、级响应。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应急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较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启动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调查确认,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研判或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后,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开通与县(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

应对一般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启动级响应。事发地县(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响应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可视事态发展及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自治区应急指挥部。

4.4  响应措施

4.4.1  重大以上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响应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落实值守应急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2)市应急指挥部加强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控,每天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送市场异常波动形势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建议等情况。

3)根据自治区安排落实市场货源,组织调运,加强市场供应;组织农产品种养殖、日常工业品生产、加工基地及企业加大生产供应,落实重要商品保有最低库存;组织市内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企业与周边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主产地加大紧急商品对接采购、异地调运,加大货源供给;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对接市外供货单位开展供应链采购,增大供应库存;依托重点配送中心、批发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设立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稳定供应渠道。

4)市应急指挥部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申请紧急商品物资支援,实施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市人民政府视情况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价格紧急干预措施,在重点地区对供应短缺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6)在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力做好生产供应保障、市场秩序维护、交通运输保障、信息舆论引导等工作。

4.4.2  较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响应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落实值守应急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2)市应急指挥部加强市场监控,掌握有关商品价格波动情况、原因和发展趋势;每天向自治区报送市场异常波动形势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建议等情况。

3)市应急指挥部督促流通企业组织货源,引导企业供应链采购、动用商业库存、畅通货源调运渠道,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生产加工、开展产销对接,适时投放市政府储备物资,增加市场供应。向周边地区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大型批发市场、重要商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对接采购,扩充货源渠道。

4)市人民政府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当情况特别严重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对重点商品采取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价格干预紧急措施。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供应短缺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市场秩序。

6)请求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协调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地区对我市开展紧急商品调运,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适时增加应急响应企业,统筹组织货源,进行应急升级处置准备。

7)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积极协助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重要商品调拨和紧急供应、交通运输畅通、市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4.4.3  一般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响应措施

1)督促事发县(区)生活必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每天定时上报市场价格和销售情况;落实值守应急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通信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

2)指导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加强市场监控,对市场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收集、整理企业的生产、经营、商业库存等有关信息,掌握有关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情况、原因和发展趋势;每2天上报当地市场异常波动形势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建议等情况。

3)督促全市流通企业组织货源,引导企业供应链采购、动用商业库存、畅通货源调运渠道,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生产加工、开展产销对接,指导适时投放县(区)级政府储备物资,增加市场供应。

4)当情况较为严重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指导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发放、定额分配和定量销售;对于价格明显上涨的重要商品,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

5)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市场秩序。

6)根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请求,市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市商贸流通企业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指导全市有储存条件的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必要时建立临时性政府储备。做好市储备物资动用准备,适时投放市场。

4.4.4  货源组织和配送

4.4.4.1  货源渠道

1)粮油。全市重要粮油生产、加工企业经营库存量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储备。

2)食盐、食糖。市盐业公司以及各批发企业的经营库存量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储备。

3)肉类、水产品、奶制品和卫生清洁用品。以重点应急保供企业为主的生产经营量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储备。

4)蔬菜、鸡蛋。以各地蔬菜大棚种植量、蛋品养殖企业生产经营量、市人民政府储备、农贸市场储备和周边省市蔬菜、蛋品生产基地生产经营量及批发市场经营量为主,做好南菜北运,多渠道组织货源。

4.4.4.2  运输调度的组织顺序

1)由市、县(区)商务局协调产销企业自有运力运输。

2)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市交通局、运管局调集运力,市、县(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和联系货源,从市内外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或批发市场调运。

4.4.4.3  货源组织顺序

1)组织重点监测企业动用库存投放市场;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

2)组织商贸流通企业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3)动用政府储备物资。首先动用市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申报动用自治区、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4)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猪肉、食糖、食盐、卫生清洁用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限价供应。

5)组织重点生产企业加班生产,确保生产企业的电力燃料和原辅料供应。

4.5  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生活必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商务局为主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责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严格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重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名义、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市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其他各成员单位及各种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发布有关信息。信息发布要坚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市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造成的影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措施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  社会动员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倡导调动大型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骨干流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调集人员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8  响应终止

应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价格基本稳定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物资保障

1)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商品储备。为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由市商务局负责,建立食糖、食盐、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政府储备。具体储备数量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统一安排储备计划和有关资金补贴,并落实储备企业;同时监督承储企业加强管理,及时轮换储备商品。未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储备商品。

2)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名录库。市、县(区)商务局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选择产品质量好、生产规模较大、交通运输方便的蔬菜生产加工,牛羊、生猪、家禽饲养卫生清洁等生产加工企业和骨干流通企业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名录库,及时掌握重要商品产销情况、商品调动渠道、供货商基本情况,遇突发事件,随时调动相关企业承担有关应急任务。

3)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分销网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重点监测企业和社会运力,将重要生活必需品配送到确定的若干家应急投放点、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保证各类商品及时进入零售市场,满足应急消费需求。

5.2  经费保障

市、县(区)财政局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提供所需资金保障,在保证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5.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局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快速通道,减少交通延误,提高应急商品运输效率,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在必要时,加强运输监管,控制货源流出。

5.4  治安保障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物价局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恢复与重建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平息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维护社会安定。

6.2  应急调查

较大、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的调查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6.3  总结评估

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市商务局、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应急商品管理系统培训,加强应急技术的研讨和交流,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做好市场监测信息、商品供求信息和市场供应保障措施的宣传、发布,积极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引导居民消费。

7.2  预案演练

市商务局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7.3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备案。

市商务局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奖励与处罚

对在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过程中作出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214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48号)自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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