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
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7﹞256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石嘴山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提升石嘴山市旅游业吸引力和竞争力,结合石嘴山市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需奖励资金,主要通过争取上级相关部门资金支持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第三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乘坐非固定航线的航班直飞河东机场,在石嘴山市内至少游览2个3A级以上景区且住宿一晚,根据游客人数对旅行社给予4—6万元基础奖励。
来石游客人数,达到100—130人的,奖励旅行社4万元;达到131—150人的,奖励旅行社5万元;达到151人以上的,奖励旅行社6万元。
第四条 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乘坐航班来石嘴山市旅游,航班切位人数50人以上,在市内至少游览2个3A级以上景区且住宿一晚,每人奖励100元。
第五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乘坐的专列停靠在石嘴山境内火车站,在石嘴山市内至少游览2个3A级以上景区且住宿一晚,根据游客人数对旅行社给予3—5万元基础奖励。
来石游客人数,达到400—500人的,奖励旅行社3万元;达到501—600人的,奖励旅行社4万元;达到601人以上的,奖励旅行社5万元。
第六条 旅行社组团来石嘴山市旅游,人数在16人及16人以上(不包括司陪人员),在市内至少游览2个3A级以上景区且住宿一晚,按照每人每晚30元的标准奖励旅行社,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辖区财政各承担50%,平罗县自行负担。
第七条 旅行社组团来石嘴山市旅游,人数在16人及16人以上(不包括司陪人员),且在市内住宿一晚,游客享有免收市内3A级以上景区门票优惠,免收门票费用根据实际进入景区游客人数给予景区补助。
第八条 同时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可重复享受奖励。
第九条 对新建成并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建成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第十条 申报程序。旅行社组团来石嘴山市旅游,提前三天告知市、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团队到达时间,入住星级宾馆、主题酒店、星级农家乐、特色民宿(以下简称酒店)及人数,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组团来石嘴山市情况,经核实确认后登记备案,每季度按本办法进行奖励。申报奖励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提供以下票据:旅行社派团单、团队行程单复印件;团队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酒店入住消费明细单、入住游客名单及身份证明原件;酒店入住机打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游客进入景区确认单。
(二)包机、切位奖励需提供旅行社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切位协议以及收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三)专列奖励需提供旅行社与铁路部门签订的专列协议、调令及火车大票等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四)申请免门票优惠政策的旅行社需提供以下票据:旅行社派团单、团队行程单复印件;团队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酒店入住消费明细单、入住游客名单及身份证明原件;酒店入住机打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五)申请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奖励的旅游企业,需提供国家或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证书、固定资产投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奖励审核。成立由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组成的审核小组,负责申请资料的受理、初审及真实性认定,形成奖励结果。奖励结果在石嘴山旅游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予以兑现。
第十二条 市旅游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奖励对象应配合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市、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发现申请奖励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年度和以后3个年度的奖励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宁夏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三)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认定的;
(四)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不执行市、县(区)旅游主管部门政策规定,或拒不不参加市、县(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的。
(六)伙同旅行社伪造申报材料的酒店、景区,经查证属实后取消或降低其星(A)级资格,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试行期两年)。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行社组团来石嘴山市旅游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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