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7﹞211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17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了部分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座谈会,通报了全国各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和存在的问题,我市城市信用综合指数排名位于全国中后水平。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2016年6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财〔2016〕401号),开始依托大数据对全国261个地级市和361个县级市的城市信用状况进行全面监测。据最新监测显示,我市信用综合指数72.28,位列全国261个地级市的162名,还存在信用制度不健全、信用信息透明度低、信用工作绩效不高、信用平台建设推进缓慢等问题。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针对存在问题,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提升我市城市信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尽快建立健全信用制度。针对电子商务、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税务、中介会展广告、医药卫生、知识产权、法院检察院公信等9个网上未监测到信用制度的领域,市商务局负责出台电子商务、会展领域的信用制度;市住建局出台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制度;市交通局出台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制度;市旅游委出台旅游领域的信用制度;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出台税务领域的信用制度;市民政局出台中介机构领域信用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广告领域信用制度;市卫生计生局出台医药卫生领域信用制度;市科技局出台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制度;市法院、检察院出台法院、检察院公信领域的信用制度。各单位必须在11月3日前完成信用制度建立,并及时在石嘴山网等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宣传,积极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针对依法行政、守信践诺、诚信体系建设、价格、金融、流通、生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环保、社会保障、文体教科、公共安全公信等12个已在网上监测到的信用制度,市工信局、农牧局、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人社局、教体局、文化广电局、科技局、司法局、安监局、金融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物价局等单位要结合国家、自治区新出台的政策,进一步修订完善,并积极在石嘴山网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解读(信用制度标准详见附件)。各单位的信用制度正式文件于11月3日前报送市信用办(市发改委经贸科)备查,电子版发送至:nxszsxyb@163.com。
(二)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市信用办、网信办牵头做好石嘴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建立数据更新长效机制,提高信息更新频次和信息质量,确保数据规范、完整、准确、一致;市水务局、农牧局参照宁夏信用信息指导目录重新梳理本部门信用信息目录,11月3日前报送市网信办并开展数据归集工作;市公安局11月3日前将基础人口数据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人社局、国土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检察院、银监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石嘴山支行等数据由上级部门归集的单位,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实现我市推送数据的全覆盖,对因数据涉密或与上级部门沟通后不能报送的部门,11月3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信用办、网信办报送情况说明。
(三)积极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市信用办协调自治区信用办11月3日前开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栏目,及时公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信用代码。市市场监管局、编办、民政局加快推进存量法人及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年底前完成法人及其他组织100%换照,并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代码转换。自2017年7月起,城市信用监测评价方法中加入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市市场监管局、编办、民政局认真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校核工作,切实降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重错码率。
(四)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日内“双公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更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除涉及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都要按照国家要求,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同时推送至“中国·宁夏”和“信用石嘴山”网站。
(五)规范“红黑名单”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选树诚信典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商业经营、志愿服务、税费缴纳等重点领域,每年要树立一批讲信用、重信誉的典型企业和个人,并积极在各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知晓率和影响力;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红黑名单”要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共享公开,并报市信用办备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或修订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或评价标准,明确严重失信行为,规范“黑名单”制度。
(六)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市财政局、住建局、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中级人民法院、国税局、地税局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合奖惩备忘录,将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渗透到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服务环节中。在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采取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减少监管频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支持激励措施;加大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着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七)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与网络媒体特别是15个主流媒体(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网、求是网、中国日报网、央广网、国际在线、中青在线、光明网、中国经济网、新浪网、网易网、搜狐网、腾讯网等15个网站)的联系与合作,及时更新县区及部门官方网站,宣传本地区在信用法规制度建设、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共享、联合奖惩、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成效,以及对国家和自治区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市教体局11月底前完成“诚信文化教育示范基地”授牌挂牌工作;市新闻传媒集团11月底前在石嘴山网站设立“信用石嘴山”专栏,搭建石嘴山信用工作宣传平台,积极宣传推广具有创新、特色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和挖掘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更好地体现制度实施和应用成效,提高信用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市政府办公室、新闻传媒集团作好政务公开工作,将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制度、规章、工作方案等及时在石嘴山网站公开,并在石嘴山网站主页面显示。
(八)健全重大失信事件反馈与处理机制。围绕食品卫生、安全生产、金融诈骗、生态环境、工资社保等失信事件频发、高发的重点领域,市环保局、园林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安监局、金融局等部门加快建立完善预警机制,高度重视问题隐患的防范,以查促防。积极关注媒体特别是15个网络媒体,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失信事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舆论引导,突出正面宣传,重视对失信事件的整改、处置和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信用体系建设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保障信用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调整后要作好工作交接,及时向市信用办报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信用信息、联合奖惩案例月报制度。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信用体系建设信息报送力度,围绕信用制度健全落实、重点领域专项检查、行业规范发展、联合奖惩具体案例等方面积极撰写信息,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3条。各相关部门上报的联合奖惩案例将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信用宁夏”网站公开发布,并择优推送到“信用中国”网站。
(三)建立城市信用监测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信用办逐月通报石嘴山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情况,对工作措施有力,推进较快,成效突出的单位通报表扬;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的单位通报批评。
联 系 人:丁 波 杨思旭 联系电话:2218556
电子邮箱:nxszsxyb@163.com
附件:1.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信用制度标准
2.石嘴山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信息表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信用制度标准
一级制度 | 二级制度 | 三级制度 | |||
规范的主体或领域 | 规范的行为 | 制度 编号 | 制度标准 | ||
一、政务诚信 | 1、依法行政 | 依法决策 | 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 | 1 | 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决策透明度提高 |
重大决策事项 | 2 | 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 | |||
依法执行 | 行政执法 | 3 | 规范政府行政执法的制度 | ||
依法监督 | 行政监督 | 4 | 完善行政监督制度 | ||
政务公开 | 政务信用信息的公开 | 5 | 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 ||
2、守信践诺 | 承诺落实 | 政府签订合同的履行 | 6 | 对政府签订合同履约情况的考核制度 | |
发展规划落实 | 7 | 对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的考核制度 | |||
政策承诺、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 | 8 | 对政策承诺,和百姓所办实事的落实情况的考核制度 | |||
自我约束 | 地方保护主义 | 9 | 政府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的制度 | ||
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 10 | 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制度 | |||
政府举债 | 11 | 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的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 | |||
预算约束 | 12 | 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的制度 | |||
接受监督 | 接受社会监督 | 13 | 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 ||
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 | 14 | 推动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的制度 | |||
一、政务诚信 | 3、诚信体系建设 | 全社会,其中重点领域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15 | 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发展规划,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
行政人员履行行政职责 | 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行政职责 | 16 | 行政问责机制 | ||
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 | 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 17 | 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制度 | ||
信用信息征集与管理 | 18 | 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征集管理、信用平台建设制度 | |||
公务员诚信教育 |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 | 19 |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诚信记录的制度 | ||
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 | 20 | 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的制度 | |||
二、商务诚信 | 1、生产领域 |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 | 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 | 21 |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 |
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等不良信用行为 | 22 | 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 |||
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 | 生产加工环节的信用 | 23 | 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 | ||
产品质量信用信息 | 24 | 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 | |||
产品质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 25 | 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 |||
二、商务诚信 | 2、流通领域 | 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企业 | 商贸流通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 | 26 | 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 |
商贸流通企业的信用评价 | 27 | 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企业的信用评价与分类管理制度 | |||
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失信行为 | 28 | 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企业的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 | |||
流通商品质量安全 | 29 | 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 |||
进出口企业 | 出入境商品质量 | 30 | 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 ||
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 | 31 | 信用评价与分类管理制度 | |||
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 32 | 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 |||
3、金融领域 | 企业 | 企业的信用信息 | 33 | 金融征信体系完善和信用记录征集管理制度 | |
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 | 34 | 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对金融守信行为的激励制度 | |||
金融机构 | 金融机构业务 | 35 | 金融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 ||
4、交通运输领域 | 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行业的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 | 经营性客货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 36 | 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行业企业或从业人员的信用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 | |
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服务质量问题、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酒驾、无照驾驶、运输违禁物品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 37 | 建立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行业企业或从业人员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失信记录制度 | |||
38 | 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行业企业或从业人员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 ||||
二、商务诚信 | 5、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企业(从事电子货币交换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在线事务处理业务、网络营销业务、电子交易业务等业务的企业) | 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虚假流量等失信行为 | 39 |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监管制度 |
互联网企业(搜索引擎、综合门户网站、即时通信、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企业) | 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虚假流量等失信行为 | 40 | 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或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 | ||
电子商务企业(从事电子货币交换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在线事务处理业务、网络营销业务、电子交易业务等业务的企业) | 客户信息收集、录入、存储、维护、管理、使用、披露等 | 41 | 电子商务企业对客户信息信用管理制度 | ||
交易方资格审查、交易方信息管理、交易风险识别及度量等 | 42 | 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估制度 | |||
电子商务企业主体身份 | 43 | 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 | |||
产品及服务质量 | 44 |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 |||
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虚假流量等失信行为等 | 45 | 电子商务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 |||
信息交换机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 | 46 | 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 | |||
企业诚信经营意识的培养、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的完善、电商信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信用管理网络技术的开发应用等 | 47 | 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 | |||
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企业 | 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 | 48 | 第三方信用服务和电子商务领域推广应用制度 | ||
二、商务诚信 | 6、工程建设 | 工程项目承包商、评标、验收等从业人员 | 承包商资格、资质、资金审查;从业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员、项目参与者、验收人员资格、资质、职业道德审查等 | 49 | 工程建设类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 |
工程项目(基本建设、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承包商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工程安全监管措施、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 | 50 | 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 ||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承包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安全监管措施、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 | 51 | 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
监理、招投标、签订合同、人员配备、项目规章制度、分包转包、进度管理、投资控制、验收、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 | 52 | 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监管制度 | |||
工程项目(基本建设、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 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及相关审批审核的信用关联管理制度 | 53 | 信用评价结果与相关审批审核结果的信用关联管理制度 | ||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村镇集镇建设、基本建设、建筑安装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公用与路桥、勘察设计、建设综合等工程项目 | 监理、招投标、签订合同、人员配备、项目规章制度、分包转包、进度管理、投资控制、验收、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 | 54 |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村镇集镇建设、基本建设、建筑安装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公用与路桥、勘察设计、建设综合等信用体系制度 | ||
7、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 政府采购信用体系 | 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完善招投标制度和流程、完善对采购代理和供应商的资格资质审查标准、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修订相关从业人员职业准则、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公开等 | 55 | 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及监管制度 | |
政府招投标行为 | 规避招标、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擅自提高保证金、工程竣工不结算、拖延付款等行为公开、公示制度 | 56 |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 ||
规避招标、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擅自提高保证金、工程竣工不结算、拖延付款等 | 57 | 招投标失信惩戒制度 | |||
二、商务诚信 | 7、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 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人员、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 | 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资质资格审查、从业人员资格资质和职业道德审查、招投标、评标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等 | 58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制度 |
相关背景资料的收集、录入、存储、审查、维护、管理、使用、披露等 | 59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资料管理制度 | |||
信用记录的收集、录入、存储、维护、管理、使用、披露等 | 60 | 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制度 | |||
对伪造虚假招投标信息、租借资质、拉标围标、串通投标、抽条缩水、以次充好、售后服务不到位等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61 | 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 |||
政府招投标信用信息 | 信息交换机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等 | 62 | 招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 ||
8、价格 | 商品和服务价格 | 奖励并公示价格信用较好的经营者;惩罚并公示价格信用较差,有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的经营者 | 63 | 价格守信、失信行为红黑榜 | |
价格诚信体系 | 建立价格诚信体系、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明码实价” | 64 | 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 ||
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 | 工业品价格、农业品价格、涉外价格等价格监督检查信用法规制度、完善相关信用评价工作等 | 65 | 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信用法规制度 | ||
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 | 居民、生产用水用电、天然气、交通运输价格、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等价格信用监管制度、完善相关信用评价工作等 | 66 | 政府定价信用监管制度 | ||
二、商务诚信 | 9、税务 | 纳税主体 | 奖励并公示税收信用较好的,按时按量积极纳税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惩罚并公示税收信用较差的,有骗取税务登记、脱离税务监管、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虚开发票、倒买倒卖发票、人为加大成本以减少纳税、做假账以逃税、不依法进行申报纳税或少申报纳税、利用大量现金交易和帐外经营长期进行无税申报、取得收入不开发票或少开发票或开具假发票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取得证照后一直不进行申报等行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 | 67 | 税收违法联合惩戒/诚信纳税红黑榜 |
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方法、及时评定、更新并公布信用等级、促进纳税信用评级服务的发展、规范纳税信用评级服务等 | 68 |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管理 | |||
税务机关 | 纳税信息交换机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 | 69 | 税务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 ||
将纳税主体的信用情况与企业和个人贷款审批、就职、租房、领取社会救助等方面联系起来 | 70 | 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 |||
政府税收信用体系 | 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行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 | 71 | 税务领域及相关信用体系建设 | ||
10、旅游 | 旅游业消费者 | 建立健全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等 | 72 | 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 | |
旅游景点、景区、度假区、旅游机构、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 | 建立并完善涉旅企业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促进第三方旅游信用评估服务的发展等 | 73 | 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 ||
二、商务诚信 | 10、旅游 | 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机构、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及导游等相关从业人员 | 奖励并公示信用较好的机构和个人;惩罚并公示信用较差的,有欺瞒游客、宰客、乱收费、侮辱游客等行为的机构和个人等 | 74 | 旅游服务机构与导游人员信用监管制度 |
监管相关门票、景区服务、导游服务、交通服务、食宿服务的价格,是否有乱收费和欺诈游客等情况 | 75 | 旅游服务收费管理信用制度 | |||
制定旅游安全监管制度、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对旅游安全事故实行追溯制度 | 76 | 旅游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 |||
旅游景点 | 监管旅游景点的规划、经营状况、秩序维持、收费、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情况 | 77 | 旅游景点管理信用制度 | ||
旅游度假区 | 监管旅游度假区的规划、经营状况、秩序维持、收费、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情况 | 78 | 旅游度假区信用管理制度 | ||
11、商务综合 | 商务诚信领域主体 | 商务诚信领域的综合制度 | 79 | 商务诚信领域的综合制度 | |
12、其他 | 其他 | 其他 | 80 | 商务其他信用制度 | |
三、社会诚信 | 1、医药卫生 | 医疗服务机构 | 将药品、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公示 | 81 | 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
医药卫生从业人员 | 为从业人员设立诚信档案,并完善档案建立、保存、更新、公布等 | 82 |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制度 | ||
奖励并公示信用较好的从业人员;惩罚并公示信用较差的,有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的从业人员 | 83 |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制度 | |||
加强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杜绝医疗事故等承诺 | 84 | 医疗领域安全承诺活动制度 | |||
三、社会诚信 | 1、医药卫生 | 政府医药卫生监管体系 | 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制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 | 85 | 医药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制度 |
公共卫生(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宣传、健康教育咨询、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保护、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等) | 传染性疾病以及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居民社区医疗保健药品及服务价格、居民社区医疗保健从业人员素质及服务质量等 | 86 | 卫生信用监督措施制度 | ||
2、社会保障 | 救灾、救助、养老、医疗、社会保险、慈善、彩票 | 监管体系构建 | 87 | 救灾、救助、养老、医疗、社会保险、慈善、彩票信用体系建设 | |
违规、欺诈、骗保、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 | 88 | 救灾、救助、养老、医疗、社会保险、慈善、彩票失信违规惩戒制度 | |||
民生政策(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 | 政策制定、政策执行、资质申请、资质审核、准入退出、条件复核等 | 89 | 民生政策实施信用体系建设 | ||
社会救助动态管理 | 90 | 民生政策信用档案动态管理制度 | |||
保障房申请、使用、出售等相关行为 | 91 | 民生政策个人信用黑名单制度 | |||
违规、欺诈、骗保 | 92 | 民生政策实施中失信违规惩戒制度 | |||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 93 | 民生政策相关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制度 | |||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 94 | 民生政策相关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制度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从业人员 | 违规、欺诈、骗保 | 95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惩戒制度 | ||
劳动保障监督执法 | 96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制度 | |||
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信用管理 | 97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 | |||
参保缴费行为 | 98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制度 | |||
三、社会诚信 | 2、社会保障 | 社会保险基金 | 规范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 | 99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 100 | 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保障制度 | |||
劳动保障 | 劳动违法、职业中介行为 | 101 |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制度 |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102 | 企业违规劳动行为公示制度 | |||
信用信息公开 | 103 | 企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 | |||
信用评价 | 104 |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 |||
3、文化、体育、教育、科研 | 文化企业、从业人员 |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使用 | 105 | 文化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度 | |
信用行为 | 106 | 文化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 | |||
文化市场、文化产品 | 宣传、推广 | 107 | 文化市场及文化产品诚信宣传制度 | ||
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市场行为 | 108 | 文化市场及文化产品诚信监管制度 | |||
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 | 从业违规、失信行为 | 109 | 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 | ||
信用评价 | 110 | 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 | |||
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资质 | 111 | 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的信用信息运用制度 | |||
教育机构、教育从业人员及学生 | 信用评价 | 112 | 教育机构、教育从业人员及学生信用评价制度 | ||
学历造假、考试招生作弊 | 113 | 教育机构、教育从业人员及学生违规惩戒制度 | |||
科研机构、科技社团、科研人员 | 信用评价 | 114 | 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 | ||
论文抄袭、学术不端 | 115 | 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违规惩戒制度 | |||
体系完善 | 116 | 科研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 |||
4、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运用 | 信用评价 | 117 | 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 | |
信用信息管理 | 118 | 各类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制度 | |||
服务标准化 | 119 | 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制度 | |||
其他运用 | 120 |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信用制度 | |||
三、社会诚信 | 5、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 | 环境保护 | 制度实施 | 121 | 环境保护领域诚信实施机制 |
信用数据 | 122 | 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制度 | |||
信息公开 | 123 | 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制度/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制度 | |||
环境监测 | 污染物排放 | 124 | 企业排放污染物监测制度 | ||
突发事件及处理 | 125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 | |||
信息公开 | 126 | 政府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 | |||
信用评价 | 127 | 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制度 | |||
信息统计 | 128 | 能源统计、分析与信息上报建设制度 | |||
能源节约 | 信用数据 | 129 | 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信用数据库制度 | ||
信用考核 | 130 | 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制度 | |||
信用监管 | 131 | 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制度 | |||
信用评价 | 132 | 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制度 | |||
环评责任 | 133 | 环评文件责任追究制度 | |||
四、司法公信 | 1、法院、检察院公信 | 法院公信建设 | 案件信息 | 134 | 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
案件执行 | 135 | 法院案件执行联动机制 | |||
信用公开 | 136 | 法院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 |||
失信行为 | 137 | 司法机关诚信档案建设制度/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 |||
四、司法公信 | 1、法院、检察院公信 | 检察院公信建设 | 信息公开 | 138 | 监察机关信息公开制度 |
案件监督 | 139 | 监察机关案件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 | |||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140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及相关社会联动机制建设 | |||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 规范执法 | 141 | 信用执法规范化制度 | ||
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 | 142 | 司法行政制度建设 | |||
信用信息 | 143 | 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创新制度 | |||
信用档案 | 144 | 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记录 | |||
2、公共安全公信 | 火灾、消防 | 火灾事故应急 | 145 |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
信用评价 | 146 | 火灾高危单位信用等级评定 | |||
信用管理 | 147 | 消防安全执行信用等级评定 | |||
消防安全 | 148 | 消防安全信用体系 | |||
公共安全司法建设 | 信息公开 | 149 | “阳光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 ||
查询服务 | 150 | “阳光执法”查询制度 | |||
人口信息资源 | 信用信息 | 151 | 国家人口信息资源信用信息建设及联动使用机制 | ||
公共交通安全 | 信用档案 | 152 | 公共交通安全信用档案 | ||
其他 | 其他信用信息 | 153 | 司法领域诚信体系制度及相关制度 | ||
附件2
石嘴山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信息表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 | 邮箱 |
(11月3日前报市信用办)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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