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
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7﹞198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2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好工会源头参与和桥梁纽带作用,《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经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研究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同级工会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关系以及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重要意义
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利,是完善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工会重点工作的部署、举措和成效等。
(二)研究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工会重点工作及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事宜。
(三)研究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事宜;有关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健康安全权益、社会权利和生态文明权益方面的重要事宜。
(四)研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动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善劳动模范和困难职工民生、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方面的有关事宜。
(五)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其他事宜。
(六)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
(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联席会议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为每年第三个季度,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工会与政府协商,可临时召开。会议地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二)深入调研提出议题。围绕党政工作大局,深入了解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和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的议题草案,使工会的主张和意见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沟通协商确定议题。联席会议议题由政府办公室与工会协商确定。议题确定后,由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协调会方式征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作出正式回复,为会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决议创造条件。
(四)做好联席会议筹备工作。一是联席会议的筹备与会务事项由政府办公室与工会共同承办,会议通知由政府办公室印发。二是商定会议的出席人员,一般包括: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秘书长;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其他需要出席会议的人员。三是商定会议议程和具体事项。
(五)会议主持及议程。会议由政府领导主持,议程主要有:一是政府、工会通报工作;二是工会就提交会议议题进行说明;三是与会代表发表意见进行研究;四是形成决议。
(六)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经政府和工会主要领导审定,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发文。
(七)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工会配合,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共同督促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
第五条: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市、县(区)政府和工会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联席会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不断充实联席会议的内容,使之逐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将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纳入对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推动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的主导作用,加强与工会的沟通与联系,大力支持工会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切实提高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能力。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协调沟通,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和重点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各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第六条: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联席会议的宣传报道,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印发的《关于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石政办发﹝2004﹞1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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