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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1001/2022-00395
  • 石政办发﹝2018﹞147号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有效
  • 2018年11月06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11-12 来源:石嘴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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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为推进我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10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石嘴山市第十次党代会系列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和非税收入平稳增长,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增强民生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整体谋划,分级组织,分步实施。树立底线思维,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收入平稳增长、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分工协作。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服务工作合力。

征管高效。坚持税费协同管理,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征管优势,创新征管方式,优化征管流程,降低征管成本,切实提高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效率。

服务便民。坚持缴费便利化改革,不断拓宽缴费渠道,简并缴费资料,统一缴费服务标准,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缴费服务。

(三)主要目标

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现自20191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20201231日前分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

二、稳妥有序做好划转工作

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意见(试行)》(宁政发〔2007147号),决定自2008年起将全区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因国务院将宁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改革试点,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调整到社保经办机构。目前,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已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国办《指导意见》,各相关部门要在原有职责划转和征收管理工作基础上,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一)切实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前有关工作

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前,有关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继续扎实做好征管服务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特别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要保证平稳有序,圆满完成两险征收任务,确保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出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扎实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要做好数据整理汇总,提升数据质量;要开展档案资料整理,做到规范齐全。要做好欠费梳理,积极开展欠费清理,压缩欠费规模。要深入配合税务部门联合开展费源摸底调查,做到底数准确。

(二)扎实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201911日起,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原征管部门负责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

(三)扎实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的原则,对财政部驻宁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首批划转的非税项目,在20181210日前,完成非税收入征管业务交接,20191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对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划转范围及移交项目后,分批进行划转移交。

石嘴山市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明确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政府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分批进行划转移交。

(四)切实强化督导检查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在基层。税务、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检查。对于数据交接、系统对接等重点改革任务,要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要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基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基层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跟踪全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改革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等,要及时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明确划转后部门分工

(一)明确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分工

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服务,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意见,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参与社会保险费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

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入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

(二)明确非税收入有关工作分工

税务部门负责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管理。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非税收入征管业务规范;开展缴费人认定、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服务;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及时传递给财政等相关部门;非税收入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对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建议,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等。

财政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和实施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包括: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监督检查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有关费源信息,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切实提高征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创新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方式

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事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征收调整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便民高效原则,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者委托代征等方式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征收。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单位和个人参保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用工登记等信息比对,做好参保扩面工作,促进提高征管效率;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校验规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费款征收入库后,税务部门要加强税费信息关联比对分析,分类实施风险应对,防范费款流失;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费等涉费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检查。

(二)分类规范非税收入征管

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费种属性,分类确定非税收入项目的征管流程和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对定期缴纳、与税收相关联的项目,可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对由相关主管部门先行确定计费依据或者实施先费后证(事)的项目,可实施部门协同管理;对缴费人零星、分散的项目,税务部门可采取多种便民方式征收。

(三)持续优化缴费服务

税务部门积极拓展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要公开缴费依据,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资料,降低缴费成本,便利缴费人。税务、人社、财政、人民银行以及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对部分关联业务探索一站式联办服务。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工作要求,推动系统各部门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20181031日前,税务、人社等部门牵头完成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根据非税收入项目划转情况,税务、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分步实现非税收入系统互联互通,及时共享非税收入计征、缴库等明细信息,保障20191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的信息共享。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税务部门牵头,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全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加强联系和沟通,合力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六、联合开展业务培训

为保障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平稳划转,市、县区税务部门、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辅导、业务操作培训,确保基层税务干部能够尽快熟悉业务、规范操作,精准落实各项政策。

七、做好相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清理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对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修订,使其中涉及到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权责、征管流程、征管措施的规定,符合改革后的税务征收实际,为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提供法制保障。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种类多,涉及部门和地区多,缴费人员多且构成复杂。三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而又实、细而又细抓好改革任务落地。三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到政府机构改革的事项中,作为督查考核主要内容,为税务部门征管工作提供必要支持。三县区税务、人社、财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共同促进提高征管效率。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三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石嘴山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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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嘴山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策部署要求,稳步推进我市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交接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市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市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

  长:马宇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社局局长

            王嘉栋  市税务局局长

  员:牟玉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翟祖贵  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兆明  市社保局局长

            呼宁平  市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社保费交接办公室和非税收入交接办公室。

社保费交接办公室:

  任:呼宁平  市税务局副局长

            孔晓军  市社保局副局长

            张慧芝  市社保局副局长

  员:周    市税务局社保科科长

            闻建军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主任

            李发军  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参保征缴科科长

            周永保  市社保局社会保险信息科科长

            王格红  市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科科长

                市税务局社保科副科长

                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参保征缴科副科长

            郭燕香  市社保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科副科长

非税收入交接办公室:

  任:呼    市税务局副局长

            牟玉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员:周    市税务局社保科科长

            王建明  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主任

            祝梅梅  市税务局社保科副科长

            李红霞  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全义  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副主任

三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的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完成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任务。

(二)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在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安排部署全市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等事宜,及时研究解决交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划转交接工作。

二、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范围、交接方式和时间

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划出单位和税务部门切实做好征管资料的交接工作。20181210日前,完成社保费征管业务交接。

(一)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的范围

1基础数据。

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信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等。

2)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信息:包括单位缴费登记信息、职工缴费登记信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信息、城乡居民缴费登记信息等。

3)对账信息。

4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入库信息和社保费分地区、分险种、分单位、分自然人缴费明细信息。

5)截止交接前分险种分户历史欠费明细清单。

2征管流程。各险种参保核定业务流程;各险种征收业务流程;各险种对账业务流程;征收及管理岗位职责划分情况;管理权限和管辖区域的划分情况;征缴环节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具体标准;互联网+居保服务模式的具体操作情况;社会保险卡代扣代缴代收的具体情况。

3征缴政策。2018年正在执行的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颁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保费征缴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018年正在执行的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发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保费各险种征缴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其他信息。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档次信息;社会保险卡发放信息;当地平均工资信息;社保经办机构设置情况;其他需要交接的数据资料。

5信息化系统对接。

1)税务部门优化改造金税三期社保费征收系统。

2)人社部门优化改造管理系统。

3)税务、人社部门共同搭建数据共享平台。

(二)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方式和时间

1基础数据资料交接。

1)社保费基础数据资料的交接采取分次分级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20181210日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交接11月份数据;20181231日交接12月份增量数据资料。

2)每次交接时,要按同一时限,根据分险种数据集中的级次,按照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同时启动的原则,通过介质传递共享平台传输等同时完成基础数据资料交接。

3)交接完成后,交接部门需要在数据资料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2缴费政策、征管流程和其他征管信息资料交接的时间、方式由税务部门和征管职责划出单位商定。

3信息化系统对接。采取系统各自优化、平台共同搭建、统筹协调推进的方式,通过全业务、全流程联调测试实现对接。确保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人社部门参保登记、税务部门征缴等数据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实现数据动态共享。

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原征收部门负责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

三、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范围、交接方式和时间

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划出单位和税务部门要切实做好征管资料的交接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稳步推进的原则,20181210日前,完成首批非税收入征管业务交接;20201231日前,对适宜划转的项目分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管理,按照序时进度分别进行交接。

第一批划转范围:财政部驻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适宜划转的非税项目;

第二批划转范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制定的划转意见,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教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适宜划转的非税项目分批次进行移交;

第三批划转范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非税项目,按照适宜划转的原则进行划转。

(一)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的范围

1基础数据。

1)非税项目逐项涉及的基础信息:包括缴费单位户籍信息;费源以及应征信息、征缴信息、欠缴信息;档案信息;存量数据等。

2)对账信息:近3年来分县区、分部门、分单位缴费的明细信息。

3)截至交接前分项目、分户数、分部门征收的历史欠费明细清单。

2征管流程。各项目征收业务流程,征收方式,计费依据,征收率,表证单书以及对账业务流程;征收及管理岗位职责划分情况;管理权限和管辖区域的划分情况;征缴环节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具体标准;互联网+缴费服务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委托征收及代扣代缴的具体流程。

3征缴政策。截至划转前涉及非税项目征收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发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非税项目征收管理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信息化系统对接。

1)税务部门优化改造金税三期非税收入征管系统。

2)移交部门与税务部门共同搭建非税收入征缴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

3)移交单位的征收系统由税务部门鉴定是否可作为特色软件进行移交。

(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方式和时间

1基础数据资料交接。

1)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20181210日前,财政部门同税务部门交接201811月底前存量数据资料;20181231日交接12月份增量数据资料。对后续确认划转的项目在20201231日前按照要求分批次进行移交。

2)交接完成后,交接部门需要在数据资料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2缴费政策、征管流程和其他征管信息资料交接的时间、方式由税务部门和征管职责划出单位商定。

3信息化系统对接。采取系统各自优化、平合共同搭建、统筹协调推进的方式,通过全业务、全流程联调测试实现对接,确保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非税收入后,数据信能够及时传递。

四、工作任务

(一)完成存量数据的清洗、迁移和交接

人社及非税部门迁移数据前,要按照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则,对数据进行清洗和比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税务部门接收数据后,要对数据进行检查、比对、清洗、转换、关联,投放到金三征管系统,为税务部门开征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夯实工作基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教育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完成时间:20181120日前。

(二)提供增量的基础数据资料(主要是城乡居民两险的增量数据资料,于2019年开征前完成交接)

责任单位: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税务部门

完成时限:20181227日前。

(三)完成系统联调测试

市、县(区)两级人社、税务部门,完成对社保费征管系统、网报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联调测试、模拟运行,确保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规则匹配、对接顺利,能够完全满足社保费新征管模式下的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税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81210日前。

(四)组织交接验收

各相关部门要完成对社保费和非税征管职责划转情况的检查验收,查漏补缺,确保自201911日起税务部门按照新征收模式全面顺利开征各项社保费和非税收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81210日后。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需要税务、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在全市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建立工作保障和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交接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出现争议问题要及时化解。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部门间会商制度、缴费争议协调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缴费秩序,确保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平稳顺利。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做好对缴费人的政策辅导、交接工作的宣传解释、提升缴费服务水平、提高缴费人满意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等提出要求,确保实现顺利交接、平稳运行。

(四)切实做好全过程风险防控。要坚决落实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并始终践行底线思维,切实把防范风险贯穿改革全过程。既要防范交接前准备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风险,还要防范信息平台建设不同步、历史数据迁移错漏、历史欠费处置不当的风险,更要密切关注因为信息系统超载、权益记录不及时、企业费负激增、办税窗口业务激增等引发的社会舆情。工作要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做好应急预案,稳妥有序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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