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8﹞142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宁法府办〔2018〕8号)要求,自治区委托宁夏大学(以下简称第三方评估组)近期将对全区各市县、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评估。为全面做好评估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石嘴山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三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见附件4)。
二、评估体系
按照第三方评估组编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指导手册》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提供《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测评表》《石嘴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递交材料情况说明》《石嘴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对象递交资料汇总表》中要求的内容资料。
三、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主要采取资料搜集整理、政府网站检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具体评估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评估责任。为配合第三方评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研究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评估工作。要按照第三方评估组的要求,对照有关测评指标内容,于2018年10月27日前提交2016年至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材料(见附件1、附件2),以便第三方评估组按时开展评估工作。递交材料同时报送纸张版和电子版,若无电子版请将纸质文件扫描并以PDF格式递交电子文件,同时详细制作递交材料清单作为评估打分的全面依据。
(二)建立评估联系渠道。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直有关单位要确定1名法律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专职联络员,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及其第三方评估验收相关沟通、协调和信息传递工作,2018年10月24日前请将联络员名单(见附件4)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络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因工作调整等原因需要改变的,请及时书面告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做好联络员之间的工作交接。
(三)严守评估工作纪律。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直有关单位要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估材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并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及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年度评估验收内容。
联 系 人:王沐锴
联系电话:0952—2218405
电子邮箱:w2218405@163.com
附件:1.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测评表(测评单位: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2.石嘴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递交材料情况说明
3.石嘴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对象递交资料
汇总表
4.石嘴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对象名单
5.石嘴山市法治政府建设专职联络员名单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测评表(测评单位: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一级指标 (100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估方法及评分标准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或 配合单位 |
一、政府职能履行(15分) | (一)简政放权(5分) | 1.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成清理工作并实行编码化、目录化管理(1分) | 主要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整理及官网信息检索等方式进行评估: (1)未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0.5分),行政审批事项未统一编码、建立目录(0.5分); (1)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是否落实(0.5 分);行政审批局或者政务大厅模式均未推行(实际推行之一得0.5 分); (2) “红顶中介”清理脱钩工作是否开展(0.5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未向社会公布 (0.5分); (3) 未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0.4分)、并联办理(0.4分)、限时办理(0.4分)、网上办理(0.4分),未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0.4分)。 | 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2.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否落实(1分) | 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否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1分)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编办,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4.行政审批流程是否高效便民(2分)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二)清单管理(5分) | 5.权责清单制度是否落实(3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整理及官网信息检索等方式进行评估: (1) 权责清单未实际执行(1分),权责清单未录入管理系统(1分),权责清单未实现动态化管理(1分); (2) 未编制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0.5分),未向社会公布 (0.5分); (3) 未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0.5分),未向社会公布(0.5分)。 |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是否建立(1分) | 市财政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7.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是否编制并向社会公布(1分) | 市财政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三)创新监管方式(2分) | 8.市场监管是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2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整理方式进行评估: (1)未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0.5分), 未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0.5分),未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1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一、政府职能履行(15分 | (四)职能履行(3分) | 9.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1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整理及官网信息检索,再通过选取政务大厅、对行政相对人办事情况实地调研,综合以上事项进行评估: (1) 未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0.5分),未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0.5分); (2) 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未100%公布(实际得分=0.5分*实际公布率),政府定价目录未公布(0.5分); (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未落实(1分)。 | 市发改委 |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10.政府定价目录是否公布(1分) | 市发改委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1分) | 市委政法委(综治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二、制度建设(15分) | (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9分) | 12.重点领域立法项目是否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1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筛选及官网信息检索,再结合微信调查问卷、行政相对人实地问答等方式综合进行评估: (1) 重点领域立法项目未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1分); (2)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人民切身利益的草案未召开座谈会(0.25分)、专家论证会(0.25分)、组织听证(0.25分)、并向社会公布草案(0.25分); (3) 重要的规章草案未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起草(1分); (4) 政府规章制定前未进行评估(0.5分),政府规章制定后未开展解读工作(0.5分); (5) 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0.2分)、行政处罚(0.2分)、行政强制(0.2分),规范性文件存在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0.2分)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0.2分); (6) 未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府规章(1分); (7) 规范性文件未进行合法性审查(0.5分),合法性审查率未达到100%(实际得分=0.5分*实际审查率); (8) 未制定立法年度计划(0.5分)、五年规划(0.5分); (9) 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少于30天(0.5分),规范性文件未按期公布(0.5分)。 | 市人大法工委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13.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是否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1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4.重要的规章草案是否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起草(1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5.政府规章制定是否开展评估及解读工作(1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6.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超越法定职权(1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7.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否落实(1分) | 市环保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二、制度建设(15分) | (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9分) | 18.规范性文件是否进行合法性审查(1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9.年度立法计划、五年立法规划是否完备(1分) | 市人大法工委、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0.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按期向社会公布(1分) |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六)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6分) | 21.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及文件清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1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筛选及官网信息检索,再结合微信调查问卷、等方式综合进行评估: (1) 规范性文件未设立有效期(0.5分),“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未清理(0.5分); (2) 规范性文件未统一登记(1分)、未统一编号(1分)、未统一印发(1分); (3)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1分),人民法院提出的处理建议未采纳(1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2.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流程是否完善(3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2分)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三、重大行政决策(14分) | (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0分) | 2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是否建立(1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汇总及官网信息检索,结合微信问卷调查、选取政务大厅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调查等方式综合进行评估: (1)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未建立(0.25分),决策主体不明确 (0.25分),事项范围不明确(0.25分),法律责任不明确 (0.25分); (2) 未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进行信息公开(0.4分)、解释说明 (0.4分),未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0.4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广泛听取意见 (0.4分),未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0.4分); (3) 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1分); (4) 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0.5分),未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0.5分); (5) 未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0.5分),未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0.5分); (6) 重大行政决策未进行合法性审查(1分),未通过合法性审查 (1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未达到100%(实际得分=1分*实际审查率); (7) 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1分)。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25.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是否落实(2分)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6.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是否建立(1分)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7.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是否建立(1分)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8.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是否落实(1分)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三、重大行政决策(14分) | (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0分) | 29.重大行政决策是否进行并通过合法性审查(3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0.重大行政决策是否经集体讨论决定(1分)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八)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分) | 31.重大行政决策是否公开(1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汇总及官网信息检索,结合微信问卷调查、选取政务大厅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调查和综合评估: (1) 非涉密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率未达到100%(实际得分=1分*实际公开率); (2) 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反馈制度未落实到位(0.5分),针对公众所 提出的意见,反馈率未达到100%(实际得分=0.5分*实际反馈率)。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2.重大行政决策是否建立意见反馈机制(1分)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九)决策责任追究 (2分) | 33.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是否建立(2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整理方式进行评估: (1)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及责任倒查机制(1分),未根据评估情况调整并完善有关决策(1分)。 | 市纪委监委 | 市委组织部,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四、行政执法监管(12分) | (十)行政执法部门监督(6分) | 34.对行政执法部门职责划分是否合理(1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筛选及官网信息检索,再结合微信调查问卷、行政相对人实地问答等方式综合进行评估: (1) 对行政执法部门职责划分不合理(1分); (2) 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未建立(0.2分)、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未建立(0.2分),未规范行政执法程序(0.2分),未记录行政执法过程(0.2分),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制度未建立(0.2分); (3) 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未完善(0.5分),未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0.5分)、案件通报(0.5分)、案件移送制度(0.5分); (4) 公民信用记录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类执业人员信用档案未建立(0.5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守法褒奖、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0.5分); (5)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不完善 (0.5分),未向社会公开(0.5分)。 | 市编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35.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1分) | 市政府执法部门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6.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是否实现无缝衔接(2分) | 市检察院 | 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7.公民、企业信用制度是否落实(1分) | 市发改委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8.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向社会公开(1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四、行政执法监管(12分) | (十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6分) | 39.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健全(2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整理,对现有实际执法情况进行抽样调查、行政相对人实地问答、微信调查问卷,在此基础上通过数值计算完成评估: (1)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不健全(1分) ,未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0.5分),工作人员未参加每年两期的集中学法知识培训(0.5分); (2) 执法人员未持证上岗(1分),执法人员无证执法(1分); (3) 未建立行政执法部门责任追究机制(0.5分),未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网络监督平台(0.5分); (4)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未公开进行宪法宣誓(1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40.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是否落实(2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41.行政执法部门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建立(1分) | 市政府法制办、市网信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42.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是否公开进行宪法宣誓(1分) | 市人大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五、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13分) | (十二)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分) | 43.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否办结(2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整理及官网信息检索、数值计算,结合人大、政协等部门网站信息检索和微信公众号信息收集,到人大、政协实地调研等方式综合进行评估: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结率未达到100%(实际得分=1分* 实际办结率),未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分)。 | 市政府督查室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十三)诚信体制建设(3分) | 44.政府诚信建设是否加强(1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汇总及微信问卷调查、行政相对人实地问答、选取政务大厅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调查和综合评估: (1) 未依法履行已签订的政府合同义务(1分); (2) 未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0.5分),公务员诚信记录未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0.5分),公务员诚信记录未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 据(0.5分),公务员诚信记录未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0.5分)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45.公务员诚信建设体系是否建立(2分) | 市人社局 | 市委组织部,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五、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13分) | (十四)接受司法机关监督(5分) | 46.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相应人员出庭应诉率(1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整理及官网信息检索,在人民法院网站检索或向人民法院了解被测评单位案件办理、出庭应诉以及败诉等具体情况,再进行数值计算等方式综合进行评估: (1) 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相应人员出庭应诉率未达到100%(实际得分=1 分*实际出庭率); (2) 未按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1分),未回复司法建议(1分); (3) 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时,行政机关未积极配合(1分); (4) 未将国家赔偿列入本级财政预算(0.5分),涉及国家赔偿费未按期支付(0.5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47.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否按期执行,司法建议是否回复(2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48.是否配合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违法行为(1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49.国家赔偿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1分) | 市财政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十五)接受社会监督(3分) | 50.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否登记受理、按期办结(1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整理及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信息检 索,以行政相对人身份进行申请,并结合抽样调查、微信调查问卷、数值计算等方式综合进行评估: (1) 行政投诉未登记受理(0.3分),未按期办结(0.3分),投诉举报办结率未达到100%(实际得分=0.4分*实际办结率); (2) 未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0.3分)、收集机制(0.2分)、研判机制(0.2分)、处置机制(0.3分); (3) 互联网政务信息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使用存在严重障碍 (0.5分),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不畅通 | 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51.网络舆情监测机制是否建立(1分) | 市委宣传部 | 市网信办 | |||
52.互联网政务信息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是否设立(1分) |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网信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六、社会矛盾纠纷化解(10分) | (十六)纠纷化解机制(5分) | 53.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预警监测机制是否建立(1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整理及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信息检索,并结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部门的电话调查或者实地走访综合进行评估: (1) 未建立群体性事件预警监测机制(0.3分),未建立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预警监测机制(0.3分),未建立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0.4分); (2) 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未建立健全(1分); (3)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未落实(1分); (4) 未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1分); (5) 未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1分)。 | 市政府应急办 | 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54.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健全(1分) | 市司法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55.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是否落实(1分) | 市司法局、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56.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是否实行(1分) | 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信访局 | 市直政法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57.诉访分离是否实行(1分) | 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信访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十七)行政复议工作(5分) | 58.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是否健全(2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整理及行政复议机关电话调查或实地走访综合进行评估: (1) 行政复议案件未由两名以上人员办理(1分),行政复议人员未获得法律职业资格(1分); (2) 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未达到90%(实际得分=1分*实际办结率); (3) 行政复议机关以被告身份参与的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未达到100% (实际得分=1分*实际胜诉率); (4) 行政复议经费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1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59.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1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0.行政复议机关以被告身份参与的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 (1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1.行政复议经费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1分) | 市财政局 | 市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七、组织保障(11分) | (十八)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5分) | 62.重大决策是否向同级人大报告,规章是否按照规定向党报告(1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整理及官网信息检索等方式进行评估: (1) 重大决策未向同级人大报告(0.4分),政治方面法律配套规章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同级党委(0.3分),经济社会方面规章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0.3分); (2)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报告 (0.5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0.5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上一级政府报告(0.5分),未向公众公开报告(0.5分); (3) 未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年度计划(0.5分),未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具体方案(0.5分); (4)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1分)。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63.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制度是否落实(2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4.法治政府建设是否有工作计划、年度规划并全面落实(1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5.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是否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1分) | 市财政局 | 市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十九)第一责任人制度(1分) | 66.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是否明确并落实(1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整理及官网信息检索等方式进行评估: (1)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未明确(0.5分)、职责未落实(0.5分)。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二十)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5分) | 67.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是否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效能目标考核体系(2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整理及官网信息检索进行评估: (1) 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未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1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未纳入效能目标考核体系(1分); (2)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在年度考核总分值所占比重低于10% (1分); (3) 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的比重低于40%(1分),公务员任职培训中法治知识的比重低于40%(1分)。 | 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考核办)、市司法局、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8.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在年度考核总分值所占比重 (1分) | 市委办公室(考核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9.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比重不低于40%(2分)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八、满意度 (10分) | (二十一)社会公众满意度(10分) | 70.社会公众对政务服务工作是否满意(1分) | 通过对被测评单位材料整理、官网信息检索、网络调查和实地调查、微信调查问卷、数值计算等方式综合进行评估: (1) 社会公众对政府及部门的政务服务满意度未达到80%(1分); (2) 社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满意度未达到80%(1分); (3) 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未达到80%(1分); (4) 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满意度未达到90%(1分); (5) 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接受监督工作的满意度未达到80%(1分); (6) 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总体满意度未达到80% (1分); (7) 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满意度未达到80%(4分)。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71.社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是否满意(1分)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72.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是否满意(1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73.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满意(1分) |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74.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接受监督工作是否满意(1分)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75.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是否满意(1分) | 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信访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76.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是否满意(4分)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备注:1.评分标准中除实际得分项外,其余括号内分值均为扣分项 2.分值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附件2
石嘴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递交材料情况说明
为配合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需要,请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政府职能履行情况,需提交资料
1.行政审批清单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权力清单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3.责任清单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4.政府性基金清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5.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单位
6.组织机构设置清单
牵头负责单位:市编办
7.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8.政府定价目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牵头负责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二、制度建设情况,需提交资料:
1.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公布、合法性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情况
牵头负责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规章制定程序
牵头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3.评估解读工作
牵头负责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4.年度立法计划
牵头负责单位: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5.五年立法规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牵头负责单位: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牵头负责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三、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需提交资料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是否公开征求意见、进行集体讨论、专家论证、举行听证、风险评估、依法公开、合法性审查、实施后意见反馈、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等相关证明材料
牵头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四、行政执法监管情况,需提交资料
1.执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涉嫌犯罪移送情况
牵头负责单位:市检察院、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情况
牵头负责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3.行政执法部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情况
牵头负责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4.宪法宣誓
牵头负责单位:市人大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牵头负责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五、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情况,需提交资料
1.人大监督
牵头负责单位:市人大办公室
2.政协民主监督
牵头负责单位:市政协办公室
3.司法机关监督
牵头负责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4.社会监督
牵头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
5.诚信体制建设情况
牵头负责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明办
6.相关证明材料
负责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情况,需提交资料
1.重大突发事件预警监测机制
牵头负责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2.行政调解机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3.信访制度建立和落实
牵头负责单位:市信访局
4.复议审理、办结
牵头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5.行政诉讼情况
牵头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6.相关证明材料
牵头负责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七、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情况,需提交资料
1.市级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报告情况
牵头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及落实情况、规章制定报告情况
牵头负责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3.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
牵头负责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4.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牵头负责单位:市委办公室(考核办)、市政府办公室
5.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比重
牵头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6.相关证明材料
牵头负责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八、其他一切与自治区法治政府第三方评估内容相关的电子文件或者电子照片等佐证材料,需提交资料
牵头负责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以上材料,应当以未经任何改动或者制作的原始电子数据为准,也可通过新闻报道、视频资料等其他形式给予佐证。如确实不能提供或单位本身职能不包含该项,请给予说明。更多详情请参考《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测评表》的测评指标。若有涉密,请说明情况。
各单位、各部门不明事项请与自治区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联系人:陈昊,联系电话:15909600434。
特此说明。
附件3
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对象递交资料汇总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序号 | 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目录 | 发布的规章目录 | 2017年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 2017年行政执法实施情况统计表 | 2017年向人大提交专项工作报告目录 | 2017年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备案目录 | |||||||||||||
提请审议的法规名称 | 立、改、废情形 | 提请审议的人大机构及审议时间 | 人大审议通过时间 | 规章名称 | 立、改、废情形 | 公布日期 | 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 在岗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情况 |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 行政强制 的实施情况 | 行政检查实施数量(宗) | 行政执法案件总量(宗) | 报告名称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备案字号 | ||||
行政处罚数量(宗) | 不予处罚数量(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行政机关强制数量(宗) | 申请法院强制数量(宗)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备注:1.以上内容由各被测评单位依据自身实际内容、在电子表格下方可延伸填写,直到单位实际内容全部填写完毕;2.被测评单位不含以上事项的内容可以不予填写;3.被测评单位超出以上所列事项的可自行在表格右侧添加事项进行补充,直到对照测评表所有事项完成资料完全提交;4.空白未填写部分或者未追加内容我方视为被测评单位不存在相应的内容将予以扣分或者相应的处理。 | |||||||||||||||||||
附件4
石嘴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对象名单
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传媒集团)、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经合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发委、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市网信办、市地震局、市机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非公经济中心、市信访督办局、大武口区政府、惠农区政府、平罗县政府
附件5
石嘴山市法治政府建设专职联络员名单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职务 | 工作单位 | 工作电话 | 手机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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