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县区政府
法制办公室机构及职能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督察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咸辉主席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宁府法〔2017〕7号)精神,为了适应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现将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机构及职能设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切实发挥好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
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全面负责本级政府法律行政工作的常设机构,肩负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法律服务”的重要职责,是本级政府领导法律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要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坚定不移推动法治宁夏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重点围绕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推进依法科学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等方面,切实履行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要按照我市《创建自治区法治政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及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分工、效果指标和时间节点,抓好牵头协调和督查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既定的目标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工作差距和不足,针对行政应诉败诉率较高、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法律顾问不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落实不好等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使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理顺本级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按照咸辉主席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专报》上的批示“请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一步重视法制工作,亲自出面协调队伍建设、人员机构等,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精神,各县区要尽快健全本级政府法制办工作机构,配齐配强法制监督、行政复议、政策法规等工作人员。请大武口区、惠农区要尽快纠正法制办与司法局合并设置的问题,强化本级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律服务、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及复议、法律顾问、化解社会矛盾以及依法行政综合协调等职能,解决法制机构弱化问题,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保障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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