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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1001/2022-00301
  • 石政办发﹝2017﹞165号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有效
  • 2017年08月24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清理整顿本地经营异地纳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08月24日 来源:石嘴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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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清理整顿本地经营异地纳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石区属有关单位:

《石嘴山市清理整顿本地经营异地纳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4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清理整顿本地经营异地纳税

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支持石嘴山经济发展,对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和利用本地资源的异地纳税人进行全面核实清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方案中涉及本地经营异地纳税行为,指纳税人在本市注册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将税收直接或间接转移至外地缴纳;或在外地注册,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利用本地生产要素,将税收缴纳至注册地。在严格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按照税收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和引导纳税人转变经营核算方式,将应在本地缴纳的各类税收全部足额缴入本市,支持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将依法治税贯穿于税源征管的全过程,规范征纳行为,不断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促进良好税收秩序和征管环境的形成。

(二)政府主导原则。由市政府组织领导,国地税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涉税部门密切配合的监管机制,杜绝异地纳税,规范税源管理,发挥招商引资带来的乘数效应。

(三)部门联动原则。强化发改、财政、住建、市场监管、国土等综合治税职能部门的配合联动,形成税源管理合力。

三、主要任务

重点关注跨石嘴山市内外设立总(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在市外具有关联关系的纳税人、跨省市从事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本地经营使用外省市发票的纳税人、出口不退税经营企业、来本地开发利用资源的外地注册企业、未纳入管理的砂石开采加工纳税人等。

(一)对跨石嘴山市内外设立总(分支)机构的纳税人,重点清查有无将应上缴本市的税收汇总至外省市总机构缴纳;具有不合理商业目的安排,高进低出,将增值额和利润转移至市外总(分支)机构或其在外地成立的销售公司;为外省市总机构支付不合理的服务费或管理费用等抵扣进项税和转移利润。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在市外具有关联关系的纳税人,重点清查有无高进低出将增值额和利润转移至市外关联纳税人(包括在外地成立的销售公司)。根据比对同行业税负平均值和非关联交易价格,将税负明显偏低的这类纳税人纳入重点清查对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三)对跨省市从事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根据从政府相关部门取得的信息,结合外出经营备案登记情况,建立建筑项目管理台账,责任到人,实施跟踪管理。与工程建设方和发包方取得联系,实施委托代扣等方式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鉴于建筑用砂土石等用量大,且难以征收的实际,可委托控管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代征该部分零散税收。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发挥个性化服务团队的作用,实施一户双跟法,在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的同时,对为其提供建筑服务的承建方实施源头控管。对外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了解中标情况,督促企业依法纳税。

(四)对出口不退税企业,主要关注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将不退税货物出口至境外,由于国外企业不索要发票,本市生产经营企业可能存在出口销售不申报纳税的情形,如双氰氨等产品生产企业。定期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检查企业出口货物,与当期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提请风险应对。

(五)对来本地开发利用资源的外地注册企业,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级管理系统,对本地购货方企业取得进项发票进行筛选,从中发现此类外来经营企业,通过本地购货方企业引导外来企业在本地注册,就地纳税。

(六)对未纳入管理的砂石开采加工纳税人,通过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顺查,或实地到用料单位倒查从事沙石开采加工纳税人信息,通过调查核实,掌握其申报纳税情况。对未纳入管理的,督促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收监管范围。

(七)对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偷漏税款、倒卖、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6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工作调研,召开全市清理整顿本地经营异地纳税工作启动会议,核实企业欠税情况,研究制定清理整顿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8月1日至于2018年6月30日)。清查管户,梳理异地纳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需要政府牵头管理的事项,及时向政府汇报,并提出可行性建议,组织做好税收征收入库工作。

(三)整改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31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及时向市委、政府汇报,向政府各部门反馈,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措施,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清理整顿本地经营异地纳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长:常晋宏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员:曹斌市  国税局局长

            王嘉栋  市地税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蒋哲文  市发改委主任

            姜珉翰  市工信局局长

            王金建  市国土局局长

            李小宏  市住建局局长

            白国英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胡建志  市公安局政委

                市商务经合局局长

            任建谋  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异地纳税人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有效开展异地纳税企业的规范清理,形成综合治税合力,领导本市国地税依法征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异地纳税人清理整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部门依法开展工作。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主任由市国税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地税局主要领导担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异地纳税人的清查,并按要求进行治理整顿,收集清查整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异地纳税人回本地纳税的方法及对策,并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整顿结束后撰写总结报告。

六、职责分工

为了有效开展此项工作,建立协同共治的严密网络,对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织对辖区纳税人进行全面清查,发现有异地纳税情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立即采取相应监控措施,同时可将此类纳税人纳入税收风险管理范围,分层次实施风险应对。对需要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协助整顿的,上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有困难的,提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降低其纳税信用等级,实施联合惩戒。

(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加强对外来承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方在当地应纳税款的征收,对未按工程进度在本市预缴税款的不予办理付款和工程结算,并将纳税人有关情况向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反馈。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对纳税人的财政补贴、奖励、返还等资金的拨付情况,配合对资金的监管,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督促足额纳税。

(三)市发改委:负责向市国税局、地税局提供政府投资项目、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等税源信息,以及辖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开工进度等与税收有关的信息,便于市国税局、地税局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四)市工信局:配合市国税局、地税局掌握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等信息,便于市国税局、地税局送政策上门,指导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正确核算,依法纳税。

(五)市国土局:负责向市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生产经营用地、自然资源开采利用等审批情况,加强对资源盗采的管理,通知国地税部门参与资源开采纳税人的例行检查,协助税务系统加强对资源开采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协助国税局、地税局开展异地纳税人的清理整顿,特别是无本地营业执照从事资源开采的纳税人。

(六)市住建局:负责向市国税局、地税局提供全市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如工程招标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建设资金投入、建筑施工许可证、外来建筑企业、房屋预售许可证等信息,配合市国税局、地税局加强对异地纳税人的监管。

(七)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管理需要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登记情况(含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情况,股东出资备案信息等)。

(八)市交通局:负责向市国税局、地税局提供公路、道路的施工信息和资金拨付情况,对在本市未预缴税款的纳税人不予办理结算和拨付资金,配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依法征收外来建设方应在本市缴纳的税款。

(九)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市国税局、地税局开展税收违法行为打击活动。

(十)市商务经合局:负责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招商引资项目、纳税人出口、企业走出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招商引资项目认定企业等信息。

(十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负责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实施监控和管理,根据清理整顿需要,向市国税局、地税局提供企业开立账户情况,配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加强对异地纳税人的监管。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真正把该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清查管户过程中敷衍塞责,存在异地纳税而未清查上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有的放矢、明确任务。各相关部门在清理整顿专项工作中,理清思路,明确目标。要注意方式方法,可先通过各内部系统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发现疑点可采用约谈、走访等形式开展调查,确要入户了解的,可与风险应对、满意度调查等工作统筹实施,避免盲目入户,增加纳税人负担。

(三)协同共治、抓住重点。清理整顿专项工作涉及的企业多、范围广,各相关单位要注重多方收集涉税信息,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税收共治格局。要突出抓好异地纳税大型企业、总部在石企业、大宗原料消耗企业等重点企业以及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做好税收文章,力争将税收留在石嘴山,促进经济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本市异地纳税企业的管理现状,制定对应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清理异地纳税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清理整顿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在全市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在实施过程中,对有偷税行为的,要立即上升风险等级,严格查处,及时曝光,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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