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的通知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2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的通知》(石政发〔2015〕2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顾问团的组成及聘期
调整后的新一届法律顾问团成员由政治素质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市政府行政领导、执业律师和公职律师组成,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聘任,聘期1年,时间为2017年8月—2018年8月,可以连续聘任,也可视工作情况解聘。
团 长:马洪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团长:司红瑞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牛玉廷 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市仲裁委办公室主
任、公职律师
成 员:李耀强 宁夏律协石嘴山分会会长、宁夏众和众律
师事务所主任、市人大代表、执业律师
李元晋 宁夏信援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
张世新 宁夏宁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闫雪萍 宁夏石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
王宁红 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郑玉涛 宁夏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雷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科科长、市政府公
职律师办公室负责人、公职律师
蒋茂升 市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公职律师
丁鹏展 市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公职律师
田泽革 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
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选聘、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法律顾问团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团主要为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机关及市直部门、人民团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诉讼等非咨询类服务由市直部门、人民团体各自另行聘请律师提供代理服务,可优先从法律顾问中聘请。法律顾问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论证和评估;
(二)受委托起草或参与起草(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参与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及有关合同的起草、审查、修订;
(四)参与国企改制、国企破产清算等重要资产处置;
(五)参与重大和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
(六)参与重大和疑难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
(七)参与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征收(征用)等活动,为相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意见;
(八)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九)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或非诉讼法律服务活动;
(十)根据法制工作实际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实行政府顾问律师轮流坐班工作制度,并做好考勤签到和计件计酬工作;
(十一)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团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为法律顾问搭建工作平台,可邀请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为法律顾问团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便利条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法律顾问团的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法律顾问在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和顾问费,共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落实。法律顾问团成员要加强法学理论及法律实务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要求,为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机关和市直部门、人民团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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