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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1001/2022-00126
  • 石政办发〔2022〕40号
  • 石嘴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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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2年05月06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年05月06日 来源:石嘴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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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嘴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石嘴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

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组织、基层主导、业主主体、市场运作五位一体、良性互动的物业服务综合管理格局,推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社区协同。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

协调联动,依法管理。健全物业服务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建立由住建、公安、司法、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水、电、气、暖、通信各类专业经营企业共同参与的物业服务执法联动机制,有效解决物业服务管理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问题。突出重点领域,聚焦薄弱环节,齐抓共管、同频共振。

问题导向,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物业服务管理中环境卫生管理、安防和秩序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小区园林绿化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实现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规范行业,加快发展。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扶持和规范力度,提高物业服务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落实质价相符物业服务管理为重点,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属地管理职能全面提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

业主参与,共建共享。结合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积极鼓励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监督协调作用,引导业主共建宜居小区、共享品质生活。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多方参与、协商共建共治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格局逐步构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物业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年度任务

2022年,以落实《石嘴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为抓手,借鉴新冠肺炎防控过程中的成功做法,结合巩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的成果,通过搭建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物业监督管理组织框架,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综合协调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有序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部门监管中的短板问题,逐步提高居民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满意度。完成150个物业小区标准化建设形成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良好开局。

2023年,业主委员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明显提高,县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65%以上、3万平米以上的老旧住宅小区专业物业管理达到50%以上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街道(乡镇)指导物业管理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取得突破,物业行业突出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2024年,全面建成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街道(乡镇)、社区管理力量和能力全面增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实现广泛覆盖,形成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治物业管理局面。

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1市级加强统筹协调负责指导监督健全物业服务活动加强协调调度,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物业管理市级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监督县区开展物业服务管理提升工作,做好全市小区评先创优的考核;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制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和标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信访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化解物业管理纠纷。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县区政府

2各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相应综合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组织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统筹推进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问题。要将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加强检查考核,努力推进物业服务提升工作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

3街道(乡镇)落实主体责任,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业主委员会组建,负责辖区内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落实物业服务缺失小区的临时托管事宜。建立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充分利用吹哨报到工作机制,做好接诉即办、未诉先办工作,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信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4社区抓好具体落实。社区党组织引导建立议事协商机制,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等定期召开议事协商会;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立工作,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问题,调解矛盾纠纷;协助街道(乡镇)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考评;积极引导业主自治管理,监督业主委员会运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加强党建引领,提高业主委员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

5加强党建引领。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要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重点对老旧(无物业)住宅小区,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生活服务和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红色物业组建机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时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2022年实现红色物业覆盖率达到35%以上,2023年达到45%以上,2024年达到55%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6提高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党建引领下业主委员会建设。社区对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党员业主参与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着力提高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做好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2022年底前全市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50%以上,2023年达到65%以上,2024年达到80%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7提高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街道(乡镇)、社区要指导召开业主大会,引导小区居民通过民主决策,从自行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专项服务、委托其他物业管理人进行管理等多种形式中选择合适的物业服务形式,逐步扩大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2022年老旧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40%以上,2023年达到50%以上,2024年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三)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8强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服务提升工作。针对老旧小区收费难、难收费、物业服务标准低、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多等突出问题,积极引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对改造区域进行规模化管理,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实现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安全、居住功能完备、生活环境舒适、配套设施完善、文化传扬彰显、社区治理规范的总体目标,让居民共享发展成果。各县区政负责辖区内无物业服务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一是完善小区设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通过政府、社会、业主(征得业主同意)等多方筹措资金,重点对小区围墙、大门、技防安防、道路、绿化等硬件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二是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小区物业管理原则上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规模较小的小区,可采取拆墙、合并托管,整合小区规模,新旧小区按照片区统一打包招标等方式,选聘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对于暂时无法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无物业服务小区,街道、社区居委会成立的物业服务中心、站机构负责物业服务工作,实现全市物业服务全覆盖。三是结合无物业小区整治优化网格设置,将社区网格员、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小区志愿者、在职党员、楼栋长等各方力量全部纳入小区治理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网格管理到楼栋,由网格片区党支部统一领导开展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小区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9开展小区综合环境治理。各县区政制定小区综合环境治理方案,加大小区美化、绿化,道路修补、完善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划定停车泊位、建设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改造。市、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将执法延伸到住宅小区,着重解决物业小区违章搭建、侵占公共空间、破坏公共绿地、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电气线路撕拉乱接、飞线充电、住改商等突出问题。县区对照物业等级服务标准,逐步监督物业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多举措推进小区物业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及通信运营相关企业

10推进智能安防社区体系建设,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创建。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居民自愿、多方收益的原则,引导社会企业、发动居民群众参与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多种众筹方式,支持承建运营商投入网络宽带、监控平台、监控探头及运维服务,强化周界智能安防功能入口智能门禁功能智能抓拍功能车辆出入智能管理功能自动分析研判功能建设,并实现将居民小区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自建的视频监控摄像头接入统一的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平台。对于新建小区,住建、公安部门要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作为新建居民小区的必备设施进行验收,推动信息技术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构建设施齐全、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小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11建立物业动态考核制度。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市县区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县区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健全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加强物业服务行为监管,强化合同管理,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指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合同方式规范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变企业资质管理为信用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将物业领域黑名单依法推送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曝光,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建立对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检查考核,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小区服务考核制度,县区每季度开展1次集中检查考核,将排名靠前的10家企业进行通报表彰、排名靠后的10家企业进行媒体曝光并将考核结果运用物业企业招投标和评先创优等相关工作,与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对存在问题的物业企业,县区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改正;履职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及信用评价,与政策扶持、荣誉奖励、承接项目等直接挂钩,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新闻传媒中心

12完善物业收费价格调整机制。建立全市集中连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的服务标准及收费体系,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住宅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形成业主购买物业服务的共识。县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检测并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协商物业费的参考依据,鼓励引入第三方实施价格评估及成本监审。2022年完成石嘴山市普通住宅收费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石嘴山市物业服务成本监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

13深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重点围绕完善基础数据、提高使用效率、改善存储方式、推进维修资金补建和续筹等方面机制健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水平。针对部分小区存在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的问题,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单位要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下达续交通知书、提醒函,与小区业委会、业主代表、物业项目负责人面对面座谈交流,上门对需续交的相关业主发出《责令限期交纳通知书》,并安排专人接听业主咨询电话,为相关业主答疑解惑,切实做好沟通引导。同时结合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物业小区层级督导等日常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引导相关业主续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

14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差别化管理。定期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权益、未取得登记机关营业执照、挂靠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长期脱管、不履行职责和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等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决予以清出物业服务市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15范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承接查验的责任主体,新建住宅区物业交付使用前,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加强物业承接查验的备案管理,明确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16加大物业服务标准及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业主委员会人员信息、联系方式、应履行的职责,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电话、计费方式等内容,以及《石嘴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部门单位投诉电话,主动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小区宣传栏公示、广播、报刊刊登、网络公示、问卷调查等形式,宣传物业服务知识、业主权利和义务,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内容。全市各小区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以上信息的公示工作,对未完成公示的物业企业,市住建局和县区将进行通报并扣除企业相应的信用分值。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17大力创建园林化小区。各县区政要统筹做好园林化小区的创建工作,2024年底前,县区住宅小区园林化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安排部署全市物业管理提升工作重要活动,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辖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协调联动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结合社会治理和网格化工作管理要求,一区一策制定本县区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监管,综合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物业管理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提升。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区要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住建局年度组织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进行专项考核验收,考核结果运用到对县区评先评优等方面。实施月报制度,每月25前各责任单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石嘴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2《石嘴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各部门职责

附件1

石嘴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志国   市政府副市长

            董立军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员:市发改委主任

            陈东升市公安局政委

            司马宏伟 市民政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贾增军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建军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张惠忠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宏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戴新斌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顾学东   市信访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张志国市星瀚集团董事长

           周学礼    市新闻传媒中心主任

            大武口区政府代区长

            刘占强惠农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郭耀峰平罗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李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起草有关文件,做好会议组织准备、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物业服务提升方面的具体工作;安排部署全市物业管理提升工作重要活动,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组织进行定期评比,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

《石嘴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起草有关文件,做好会议组织准备、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物业服务提升方面的具体工作;安排部署全市物业管理提升工作重要活动,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组织进行定期评比,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制度和行业服务标准负责组织对县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指导县区加强物业企业监管工作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评星定级诚信体系的建立会同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及参与社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县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发布负责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建设和技防设施建设,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社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等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设立、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饲养犬只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指导物业服务区域交通秩序管理,依法处置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5市民政局:负责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规划和社区协商范围,加强对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指导社区(居委会)积极推进四位一体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

6市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各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调处律师人才库。

7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改变规划用途、违规使用土地等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受理居民涉及环保问题的投诉,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及周边生产经营噪声、污水、废气超标和违规排放油烟等扰民行为。

9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各物业小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小区二次供水安全事项。

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市场监管法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投诉,并依法进行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市场监管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者相关责任义务。

11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指导、监督县区综合执法查处小区周边摆摊设点、占用和毁坏绿地、小区内小广告张贴、商铺门前五包、饲养家禽等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2市信访局:负责加强对各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的指导和调解工作。

1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并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14市新闻传媒中心:负责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宣传报道;对每季度优秀企业、服务较差企业的通报曝光。

15市星瀚集团: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气、供热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16县区政府县区政府是落实辖区内物业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物业服务行业评星定级诚信体系的执行和管理;负责建立物业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调度、处理、督促落实各类物业管理问题;负责辖区物业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开展新建项目的物业承接查验、已交付项目的物业区域划分;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考核考评工作。

17街道(乡镇)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维修资金使用及续筹工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撤销;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负责辖区范围内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18居委会(村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规范运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域内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工作,及时处理本辖区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开展物业管理协商活动,建立协商意见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接受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预警报告,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工作;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搭建等违反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9供电、通信等相关企业: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已移交相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积极配合社区、物业辖区内的紧急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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