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大力宣传“共促消费公平”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增强企业责任意识,营造公平消费环境,决定开展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以“共促消费公平”为活动主题。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扣“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广泛开展宣传纪念活动,及时回应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教育,加强对公平消费的倡导和引领,提升消费者自主依法维护消费公平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协同各方力量,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夯实消费公平基础,守护安全底线,共促消费公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消费者协会、市新闻传媒集团、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负责,成立相应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3·15”活动的组织领导。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全市消费维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详细解读中消协公布的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共促消费公平”;安排部署2022年全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会人员为三县区政府及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二)开展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3月15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多点设置主题宣传活动咨询服务点,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做好活动氛围营造,活动中避免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在大武口区朝阳街、贺兰山路、步行街三条主要街道悬挂跨街宣传条幅,原则上市级和县(区)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个单位至少制作并悬挂1条。
(三)制作“3·15”消费维权专版,公布典型案例,展示维权成果
1.收集整理2021年度全市十大执法典型案例。要求从全市各执法单位广泛筛选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案例,案例文字表述要精炼,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责任单位: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3月5日前
2.收集整理2021年度全市消费投诉调解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市消费者协会
完成时限:3月5日前
3.收集整理2021年度全市十大消费投诉热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3月5日前
4.撰写2021年度消费投诉举报分析报告。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3月5日前
5.在《石嘴山日报》上制作“3·15”消费维权专栏,收集整理反映全市各执法单位有关打假治劣、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素材,提升全社会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3月5日前
(四)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
责任单位: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3月15日
(五)启动“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示范活动
依托“放心消费在宁夏”创建,以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旅游景区、专业市场和个体经营点为重点,在全市商贸流通及服务领域推广“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示范活动。在主题活动中安排承诺示范活动启动仪式,宣布创建承诺标准和规则指引,推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赔偿先付”等消费承诺制度,提升放心消费创建覆盖面和创建质量,规范放心消费承诺内容和范围,进一步优化我市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3月5日至15日
(六)开展“3·15”专项执法行动
聚焦“保健”市场、农资化肥、文化旅游、校园周边、农村市场、食品药品、网络传销、非法集资、民生计量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与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违法典型案件,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3月5日至15日
(七)开展“3·15”在线有奖知识问答活动
活动借助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统一向社会发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3·15”在线知识问答活动,吸引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进一步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提升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3月10日至13日
(八)开展“3·15”宣传工作
一是强化维权成果宣传。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在《石嘴山日报》开设“天天3·15”专栏,广泛宣传各成员单位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各成员单位在活动期间每日要积极投稿至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gsjbgsh@126.com)。二是突出重点工作宣传。各成员单位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和单位门户网站,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整治成果、典型案例宣传,展示工作取得的重要经验和工作亮点。通过多渠道的宣传,营造全民维权、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3月1至15日
(九)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或消费提示
责任单位:市消费者协会
完成时限:3月10日至15日
(十)高效履职尽责,确保维权渠道畅通
充分发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认真做好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现场受理的消费投诉和全市各类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处置工作。“3·15”期间,各单位要加强投诉热线值班制度落实,充实执法力量,反应迅速,处理有效,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问必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确保央视“3·15”晚会转办件及“3·15”活动期间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晚会曝光的重点案件和投诉举报,要第一时间组织精干力量查办,及时回应媒体与消费者关切。
责任单位: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共促消费公平”的主要内涵和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形成消费维权领域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新局面。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充分运用政务微博、微信、抖音等新技术、新载体和各成员单位、经营单位门前的电子显示屏,广泛宣传“主题”的目标意义、主旨思想和工作要义,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不断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培育成熟理性的消费者群体。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石嘴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上下沟通联动,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市场整治成效,引导“3·15”宣传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3·15”期间,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注重宣传资料(照片、视频、文字等)留存。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3·15”活动信息,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农业农村、烟草、商务、文旅、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22年3月5日前将本单位“3·15”活动安排、2021年度查处的典型案例和消费投诉热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于2022年3月18日下午6:00前将“3·15”活动总结报送市“3·1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徐晓华 联系电话:15121921618 2037718
邮 箱:wljyjgk@126.com
附件:1.2022年“3·15”活动宣传标语
2.2022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22年“3·15”活动宣传用语
1.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共促消费公平
2.充分发挥消费引领作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3.构建消费维权共治新格局 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4.净化市场环境 保障消费安全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优化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增长
8.诚信守法经营 优化消费环境
9.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
10.倡导诚实守信 共铸消费和谐
11.改善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13.关注消费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推动社会进步
14.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发展
15.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附件2
2022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1 | 组织普法活动 | 场次 | |
2 | 制作宣传短片 | 个 | |
3 | 播放公益广告 | 条 | |
4 | 印发宣传资料 | 册(份) | |
5 | 制作各类宣传品 | 个 | |
6 | 发布消费醒示 | 个 | |
7 | 消费者参与活动数量 | 人次 | |
8 | 经营者参与数量 | 户次 | |
9 | 其他活动 | 场次 |
注:以上各项内容不得重复填写。报送时间:2022年3月18下午6点前。各县区、各单位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形式、内容方面有哪些创新之处,请在综合材料上重点说明或附专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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