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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1001/2020-02842
  • 石政办发﹝201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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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03月27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关于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等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7年03月27日 来源:石嘴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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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关于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等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7﹞35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石嘴山市关于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和《石嘴山市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两个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配套文件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1日

石嘴山市关于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研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6〕57号)要求,现就创新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切实赋予公立医院应有自主权,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新机制,真正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完善正常调整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立医院增强公益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公立医院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与实施范围

(一)坚持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完善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二)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改革原则。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妥善处理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存、放权与监管并存原则。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实施范围:全市试点公立医院。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1.依法保障备案人员待遇。实行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备案管理制度。公立医院应当在岗位聘用、薪酬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管理使用等方面将备案人员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公立医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备案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聘期内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为备案人员建立年金制度。

2.统筹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准的事业编制范围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核定医院事业编制岗位总量和比例,核准的备案人员由医院自主设置岗位,实行动态调控管理。公立医院在核定人员总量内,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5%,管理岗位和少量特殊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比例不高于总岗位数的15%。积极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压缩占事业编制的工勤技能岗位,将腾出的编制和岗位用于临床一线。确需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在现有岗位不够的情况下,可不受医院事业编制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申请特设岗位直接聘用。

3.规范全员竞聘上岗制度。医院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符合本院特点的竞聘上岗方案,精准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具体聘用条件,完善全员竞聘上岗制度。医院在实施本院竞聘上岗时,应充分行使用人自主权,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灵活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岗位聘用要向临床一线、工作量大、技术水平要求高和专业人才短缺的岗位倾斜。

4.创新公开招聘制度。实行分类管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公立医院空出事业编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主要用于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和骨干人才,公开招聘按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备案人员由公立医院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落实聘用人员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健全岗位考核评价制度。公立医院要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涵盖全面、行之有效的岗位考核细则,建立健全聘后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聘期考核和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薪酬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6.实行医院主要负责人聘任制。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党办〔2015〕49号),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至五年,连续聘期原则上不超过十年。按照“综合分析、合理评价、分类考核、奖惩挂钩”的原则,建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聘期目标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社会满意度、管理效率、资产运营、可持续发展、职工认可、平安建设、办院方向等纳入聘期目标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医院主要负责人续聘、解聘、奖惩和薪酬发放的依据。

(二)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管理制度。

1.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认真贯彻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

2.实行薪酬总量核定制度。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根据核定的人员总量核定公立医院职工薪酬总量,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当地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核定,妥善处理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关系,充分考虑职责履行、服务数量、技术水平、人才结构、经费保障以及职工的既得利益等因素,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关系。职工薪酬由医院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进行分配。在编人员现有工资计入档案工资,个人和医院缴纳的社会保险仍按档案工资为基数缴纳。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核定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标准,最高不超过自治区规定标准上限,与本院领导班子和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经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考核后发放。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

3.健全薪酬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制定对公立医院、医院主要负责人、职工的绩效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以公立医院公益服务为核心,突出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合理用药、费用控制、疾病预防、运行效率、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市公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工作责任、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医院要建立岗位薪酬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岗位绩效考核管理,重点考核职工的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合理拉开岗位间薪酬分配差距。

4.动态调整薪酬总量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依据医院、医院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及经费预算情况,动态调整医院职工和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总量。具体办法: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医院,薪酬总量提高5%—10%;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合格的医院,薪酬总量不予提高;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医院,薪酬总量适当降低一定幅度。对连续2年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医院,要适当降低薪酬总量核定标准。对聘期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医院主要负责人,额外给予一定的奖励。

5.着力搞活内部分配。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落实医院分配自主权。医院制定薪酬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内部分配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医院可通过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科研津贴、医疗卫生职业津贴、延时补贴、值班补贴、夜班补贴等薪酬发放项目,充分体现行业和岗位特点。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搞活内部分配,切实落实“五个倾斜、三个切断、两个提升”,即: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切断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医院收入的关系,切断职工收入和科室直接挂钩的关系,切断职工收入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间接挂钩的关系;提升医院公益性和管理水平,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6.规范薪酬分配秩序。公立医院要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按照核定总量为职工发放薪酬,不得再在总量范围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公立医院的薪酬分配秩序。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应于次年初将上年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负责人薪酬水平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医改办备案。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发公立医院生机活力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通报制度,积极开展试点,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全面落实改革任务,确保改革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密切协同推进改革。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要和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改革同时开展,与公立医院改革其他配套政策措施相互融合,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进度,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协同配合,加强政策衔接,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论引导和稳定工作。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医院、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监督,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社会安定团结,确保各项改革任务与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有效衔接,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石嘴山市关于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县乡村三级农村基层卫生网底建设,扎实开展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220号)和《石嘴山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石嘴山市规范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7〕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创新农村基层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以“县区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方便、连续、满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由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卫生计生、财政、发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通过多种方式,由市、县区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辖区村卫生室建立规范的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管理体制(以下简称医联体)。

二、基本原则

在坚持机构公益性、保持机构行政建制、基本功能定位、职能职责、财政投入、拨款渠道、收费标准、价格政策等不变的前提下,对现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整合延伸,充分发挥市、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空间资源、人力资源、区域优势,进一步优化整合,实行资源共享,发挥最大的效益,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30%以上,村卫生室至少向居民提供《石嘴山市分级诊疗转诊指导目录(试行)》20种常见病的诊疗服务,乡镇卫生院至少提供50种,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60%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3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签约服务率达到60%。

到2018年,全市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40%以上,村卫生室至少向居民提供50种常见病的诊疗服务,乡镇卫生院至少提供100种,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维持在70%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3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签约服务率逐步提高。

到2020年,全市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全覆盖,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队伍建设更加稳定,服务功能更加到位,服务能力更加提升,群众就医看病更加满意,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逐步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基本实现。

四、实施范围

市、县区级公立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和乡镇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室,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及其所属医院。

五、主要内容

(一)确定管理方式。以县区为单位,依托全市已经建立的9个医疗服务联合体,通过集团、托管、联办、协作等方式,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建立规范的“1+1”或“1+n”等形式的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在管理方式、服务模式等多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提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效果。

(二)签订管理协议。以行政区域内组团为基本单位,由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签订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协议,明确医联体的管理方式、管理年限、功能定位、职能职责、权利义务、利益分配等,切实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内部管理。对有隶属关系或托管方式管理的医联体,经批准后增挂相应市、县区医疗机构分院或联办医院名牌,县级医疗机构对乡镇卫生院的行政、人员、资产、业务、财务、药械、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保留乡镇卫生院账户,财务独立核算,收支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本公共卫生实行购买服务。对选择联办方式管理的医联体,重点在人才培养、科室建设、业务指导、能力提升、规范管理等方面建立联办共管长效机制。对协作方式管理的医联体,重点派驻专家和管理人才,指导乡镇卫生院提升业务,深化内部管理,建立长期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长效机制。

(四)激活用人机制。探索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打破市、县区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之间用人界限,实行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业务骨干等人才统一招聘、统一调配,形成相互流动的灵活用人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薪酬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五)实施分级诊疗。按照《石嘴山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大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卫生“三名工程”评审确定的市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塞上名医等现有优质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着力提升基层在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等方面的医疗服务能力,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提高基层病床使用率,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农村居民提供满意、方便、连续性的诊疗服务。

(六)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石嘴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根据不同人群需求设计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三类10种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主要包括政府购买、对居民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和健康管理I级综合服务包,以及在提供免费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个人付费服务项目的健康管理II、III级综合服务包,优先签约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七)落实医保引导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对我市转往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对各级医疗机构实行总数控制、指标管理。医保报销政策向基层倾斜,逐步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报销比例,医疗机构级别低,住院起付标准低、报销比例高;医疗机构级别高,住院起付标准高、报销比例低。门诊大病逐步向基层转移,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门诊大病下沉到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诊疗,2017年起三级医疗机构一般不再新办以上三种门诊大病。实行签约门诊大病患者“长处方”制度,医生根据病情可以开具1—2个月药量的“长处方”,对60岁以上患者处方用药可延长到3个月。实行差别化医疗结算政策,对于逐级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的患者,起付标准按30%计算,对符合下转指征,转往基层医疗机构治疗、康复的不再缴纳起付线,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结算。

(八)建立激励机制。从2017年起,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晋升副高以上职称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医联体工作时间,视为“凡晋必下”服务年限。对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或退休离岗临床(含中医类)、护理、公卫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参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赴外地挂职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行〔2014〕542号)规定给予补助。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精神,对县以上(不含县级)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奖励。鼓励城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到医联体兼职兼薪、多点执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签约的基本医疗和个性化延伸医疗服务项目可将扣除成本后收入的70%用于签约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劳务性补偿。市、县区根据考核结果“以奖代补”进行奖励。

(九)提升技术人员服务能力。落实全科医生转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任务,多途径补充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以“三名工程”为平台,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实行市级医院学科带头人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定期到各基层医疗机构坐诊、会诊,开展巡回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和业务培训机制;开展一对一“师带徒”,采取跟师学习的方式由上级医院专家对基层医疗机构技术骨干进行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到上级医院接受轮训、专题培训和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对医联体内下级医生进修免收相关费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明确诊断慢性病的医务人员,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与宁夏医科大学紧密联系与协作,建立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制度,不断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教育。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3名全科医生。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20日前)。制定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完成县域内医联体组建方案,召开启动工作会议。

(二)试点阶段(2017年3月20日—12月)。三县区选择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先行试点,总结经验。

(三)推广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面推开,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医改领导小组统筹,三县区要将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作为医改重要任务,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三县区负责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考核评估等;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补助资金,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医保在分级诊疗中的引导作用,完善门诊大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保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综合医改要求,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做好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三县区要建立有效的督导和考核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医联体进行监督、指导、考核,确保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到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自治区驻石各单位,石嘴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石嘴山市委员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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