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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政办发﹝201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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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7年05月12日
市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年05月12日 来源:石嘴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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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方案


石政办发﹝2017﹞8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发﹝2017﹞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0号)要求,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结合石嘴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燃煤锅炉现状进行全面基础调查,按照自治区、市、县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全市燃煤锅炉监管信息化平台。对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建成区集中供热或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实施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对暂不能拆除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治理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燃煤锅炉淘汰。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城市建成区内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燃煤锅炉全部淘汰。2017年6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的50%;8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的80%;10月底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三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星瀚集团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二)燃煤锅炉改造。对暂不能拆除的2台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治理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达标排放。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含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三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三)清洁能源替换。

  1.出台全市“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政策。下达2017年度全市“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计划,并纳入《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三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2.2017年8月底前,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计划任务的80%;9月底前,完成全部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三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星瀚集团、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牢固树立“民生为先”的理念,坚持把锅炉整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锅炉淘汰治理,确保当年完成、当年见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住建、环保、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作为、互相配合。要与三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强对接,确保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合力。

  (三)强力推进工作。三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做到每一阶段、每一季度都有具体的工作安排、进度要求。按照自治区、市党委、政府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属地网格化管理体系和管理措施,落实县区、园区网格化管理网格划分和管理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充分发挥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加强燃煤锅炉整治项目监管,扎实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

  (四)严格监督考核。严格落实月调度、季督查通报、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由市住建局、环保局会同政府督查室,定期对专项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向市“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年底考核结果向市委组织部、目考办通报,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效能考核、以奖代补资金安排的依据。

  附件:(点击下载)

  1.2017年石嘴山市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清单

  2.2017年石嘴山市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治理清单

  3.2017年石嘴山市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清单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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