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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政办发〔2014〕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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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废止
  • 2014年12月1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4年12月11日 来源:石嘴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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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4107


大武口区、惠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11日        




石嘴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1465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以下简称“创园”)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创园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石嘴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中承担任务的大武口区、惠农区人民政府及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分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设施、人居环境、社会保障八个方面64项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宣传工作、材料报送等。

  三、考核目标任务

  (一)综合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现良好生态、环境效益;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城市的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的绿地系统;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住建部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绿地建设。绿化主要指标经遥感测量达到国家标准。各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6%、绿地率不低于31%;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达到60%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0%以上;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达到0.06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80%以上;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以上;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达到80%以上;大力扶持和发展生产绿地,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加强科研工作,培育和应用一批有特性、抗性优良的新品种;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积极发展垂直和立体绿化。

  (三)建设管控。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达到8以上;公园管理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95%以上;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达到60%以上;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50%以上;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达到70%以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凸显文化特色,有效保护历史文化。

  (四)生态环境。城市大环境绿化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市防护要求建设好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城市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到5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6.00dB(A)以下;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8以上;城市热岛效应强度低于3.0℃;完成市域范围生物种质资源、湿地资源普查及修订完善《石嘴山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石嘴山市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五)节能减排。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25%以上,节能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

  (六)市政设施。城市容貌评价值达到8以上;保障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99%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干道路平峰期平均车速达到35.00km/h以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七)人居环境及社会保障。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林荫路推广率达到70%以上;住房保障率达到80%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100%;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八)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LED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大力宣传和普及创园的目的、意义、应知应会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民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九)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石嘴山市城市概况、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达标自评材料、遥感测试基础资料、石嘴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等申报资料。

  四、考核办法

  由市创园办组成考核组,考核各成员单位和辖区落实《石嘴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台账》(附后)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测评、平时监督等办法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

  根据各成员单位承担的任务,标准分为100分(详见台账)。

  六、考核结果运用

  年底市创园办将考核结果报市考核办,纳入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管理考核。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园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园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创园工作有序推进。

  二)切实强化责任。市创园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创园台账中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及时安排、总结,并按期报送创园相关指标数据和基础资料。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创园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工具,大力开展创园宣传活动,在全市形成创园的氛围,提高市民知晓率。

  (四)严肃考核问责。考核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因拖拉应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使创园工作受到影响的,将视情节按照相关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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