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5﹞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石嘴山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方案
石嘴山是国家“一五”时期布局建设的十大煤炭工业基地之一和“三线建设”的重要布局点,随着老工业基地的转型,在城市变迁的过程中产生和留下了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的工业遗产,这些工业遗产见证了城市的变迁,是城市发展生命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在城市化及旧城改造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加强我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迫在眉睫,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业文化遗存的定义
2006年4月,国家文物局确定工业文化遗存定义为:是应具有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科技、审美价值,包括工厂车间、磨坊、仓库、店铺等工业建筑物,矿山、相关加工冶炼场地、能源生产和传输及使用场所,交通设施、工业生产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相关工业设备,以及工艺流程、数据记录、企业档案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工业遗产的摸底调查,建立石嘴山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项目库,确定保护等级、保护内容及范围;确定工业遗产旅游项目,形成完整的工业遗产旅游线路,丰富我市旅游产品;将工业遗产打造成为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
三、工业遗产确定原则
依据我市工业发展的历史,确定工业遗产评判标准。一是实物建成时间至少在30年以上;二是在相应时期内具有代表性、唯一性、典型性,在全国或全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业企业;三是格局完整或建筑技术先进,并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的工业企业;四是具有时代特征保存相对完整的企业社会组团及居民点;五是具有鲜明特征的工业及矿山遗址。
四、实施步骤及主要任务
(一)征求意见阶段(2015年6月20日—6月30日)。
为充分了解我市工业遗产的现状及市民心中的“历史记忆”,以老工业企业职工为重点开展调查问卷,广泛了解“一五”、“二五”及“三线建设”时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及企业集中社区工业遗产,并通过海选的方式确定初步目录。
(二)调研梳理阶段(2015年7月1日—8月15日)。
成立由规划、建筑、矿业、机械、历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区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专家人数为10人),对上报的遗产库目录进行实地调研,准确分类评价,在分类梳理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工业遗产目录库。
(三)分析研究阶段(2015年8月16日—9月15日)。
委托专业单位对初步确定工业遗产目录库进行分析研究,论证其作为工业遗产保护的必要性,提出可实施的保护方案。
(四)确定目录阶段(2015年9月16日—9月30日)。
将初步确定的工业遗产目录库上报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目录及保护等级。
(五)规划编制阶段(2015年10月1日—10月31日)。
对已确定的工业遗产目录,按照特定项目编制《石嘴山市工业遗产保护规划》,制定保护要求,提出保护和利用方式,规范用地技术指标,并将有价值的工业遗产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列入旅游线路。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
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规划管理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局、市志办、大武口区政府、惠农区政府、平罗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嘴山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领导、部门配合、集体研究的原则,负责全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全市各县区的工业遗产进行全方位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管理局,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保护名录;研究和建立我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二)市规划管理局:承担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石嘴山市工业遗产保护规划》;负责全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研究和提出。
(三)市发改委:参与工业遗产的调查与论证工作,争取上级部门对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四)市财政局:负责工业遗产普查及规划编制资金的保障工作。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志办:配合做好工业遗产的调查及保护目录确定工作。
(六)市旅游局:配合做好工业遗产的调查工作;确定工业遗产旅游线路。
(七)大武口区政府、惠农区政府、平罗县政府:负责向属地企业、居民征求初步意见,挖掘“历史记忆”;配合完成工业遗产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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