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石嘴山市与辖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与辖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发〔2018〕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石嘴山市与辖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改革安排部署,在自治区与市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整体框架下,积极稳妥界定石嘴山市与辖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规范市与辖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合理界定事权范围。将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共同财政事权,合理划分支出责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二)坚持科学确定标准,确保分级贯彻落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推进改革思路和措施,在坚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分担方式由中央确定的基础上,根据中央、自治区规定和授权范围,立足石嘴山市实际,认真履行地方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政策落实。
(三)坚持着眼基层实际,兼顾财政承受能力。既要尽力而为,落实中央、自治区相关具体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又要量力而行,兼顾辖区财政承受能力,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同时,充分考虑不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属性实际,逐步规范、适当简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
(四)坚持积极稳妥推进,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一个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的过程,既要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又要加强与各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衔接,在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比较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机制相对稳定的民生领域首先实现突破。
三、保障标准和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依据文件确定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27号),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共同财政事权暂定为八大类18项。其他改革事项将根据自治区后期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度,依据事权属性分别明确为市财政事权或市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
(一)义务教育类
1.公用经费保障。执行中央统一制定基准定额,所需经费由中央与自治区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分担部分由自治区全额承担。超出基准定额部分,由市、辖区按学校分级管理原则负担。
2.免费提供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执行中央制定补助标准,使用中央资金落实。自治区制定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由自治区依据中央基础标准结合学生实际在校天数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对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增加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4.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执行中央制定的统一膳食补助基础标准,自治区制定补助具体标准,提标及陪餐教师补助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市、辖区财政按学校分级管理原则承担厨师工资、厨房设备等相关支出。
(二)学生资助类
5.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6.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根据中央测算补助标准,确定自治区执行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7.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自治区与市级按8∶1∶1比例分担。
8.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执行中央核定自治区补助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地方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类
9.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执行自治区补助标准,统筹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资金,主要根据市、辖区财力状况、常住人口、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新增就业人数、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对资金进行分配。
(四)基本养老保险类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基础养老金中央制定的国家基础标准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自治区统一出台政策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国家基础标准基础养老金(补助给个人)部分使用中央资金落实;自治区确定的标准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市级确定的标准部分,由市与辖区分级负担。
(五)基本医疗保险类
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市、辖区按8:1.2:0.48:0.32比例分担。
12.医疗救助。执行自治区补助标准,统筹中央、自治区资金,主要根据市、辖区财力状况、救助人数、资金结余等因素对资金进行分配。
(六)基本卫生计生类
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市、辖区按8:1.2:0.4:0.4比例分担。
14.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超出中央标准及政策范围部分由地方承担。地方部分,全部由自治区全额承担。
(七)基本生活救助类
15.困难群众救助。执行自治区制定保障标准,统筹中央、自治区资金,依据地方财政困难程度、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对资金进行分配。
16.受灾人员救助。执行中央制定补助标准,对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辖区,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资金,依据受灾人数、受灾面积、应急响应等级等因素对资金进行分配。
17.残疾人服务。执行自治区制定补助标准,统筹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资金,根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人数等因素对资金进行分配。
(八)基本住房保障类
18.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保障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测算补助标准,统筹中央、自治区资金,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年度任务量等因素对资金进行分配。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区)三级分担,分担比例根据补助对象类型分别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辖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勇于创新的精神,认真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改革顺利实施。
(二)明确管理职责。市财政局在落实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辖区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要积极落实各项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辖区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各辖区政府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
(三)加强预算管理。市财政局要根据基础标准、分担比例等因素,优先足额安排并提前下达、及时拨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辖区财政要将保障标准及支出责任分担比例,作为约束性要求严格落实,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优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标准落实情况、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支出责任落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标准划
分情况表
附件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标准划分情况表
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 国家基础标准 | 自治区标准 | 市级标准 |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 经费分担比例 | ||
大类 | 小类 | ||||||
一、义务教育类 | 1.公用经费保障 | 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 中央制定补助标准 | 自治区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市与辖区执行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和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 按照中央统一基准定额安排的支出,由中央与地方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超出基准定额部分,由市与辖区按学校分级管理原则承担。 |
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 中央制定补助标准 | 自治区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
取暖费 | 中央制定补助标准 | 自治区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
提高寄宿制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 中央制定补助标准 | 自治区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
特殊教育公用经费 | 中央制定补助标准 | 自治区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
2.免费提供教科书 | 国家规定课程小学教科书 | 中央制定补助标准 | 自治区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全部承担支出责任。 | 执行中央自治区补助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经费。 | |
国家规定课程初中教科书 | 中央制定补助标准 | 自治区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
小学一年级正版字典 | 中央制定补助标准 | 自治区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
一、义务教育类 |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小学阶段 | 中央制定补助标准 | 自治区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市与辖区执行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全部承担支出责任。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由自治区依据中央基础标准结合学生实际在校天数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对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增加安排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
初中阶段 | 中央制定补助标准 | 自治区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
4.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 国家试点 | 中央制定补助标准 | 自治区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市与辖区执行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和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 执行中央自治区补助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经费,市与辖区按学校分级管理原则承担厨师工资、厨房设备等相关支出。 | |
二、学生资助类 | 5.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中央制定补助标准 | 自治区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市级执行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 执行中央制定的国家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补助经费,中央、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 | |
6.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 中央制定测算补助标准 | 自治区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市执行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 执行中央测算补助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补助经费,中央、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 | ||
7.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 | 中央制定平均资助标准 | 自治区按中央平均资助标准制定全区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市执行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 执行中央制定的标准,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市级按8:1:1的比例分担。 | ||
8.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 | 中央逐省核定补助标准 | 自治区执行中央对全区核定的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全部承担支出责任。 | 执行中央核定自治区补助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补助经费,所需经费中央与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 | ||
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类 | 9.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 无国家统一基础标准 | 自治区结合实际自定标准 | 石嘴山市根据自治区确定标准制定市与辖区标准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市与辖区执行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和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 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市级资金,主要依据财力状况、常住人口、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新增就业人数和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对资金进行分配。 | |
四、基本养老保险类 |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中央制定测算补助标准 | 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自治区根据中央制定的基础标准,结合实际制定 | 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自治区标准。缴费补助标准,石嘴山市按照自治区标准结合实际制定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市与辖区执行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和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 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制定自治区基础标准。国家基础标准基础养老金(补助给个人)部分使用中央资金落实;自治区确定的标准部分,由自治区全额承担。市级确定的标准部分,由市与辖区分级负担。 | |
五、基本医疗保险 类 | 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 中央制定指导性补助标准 | 自治区结合实际确定全区具体补助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市与辖区执行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和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 执行中央制定的标准,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市、辖区按8:1.2:0.48:0.32比例分担。 | |
12.医疗救助 | 无国家统一基础标准 | 自治区制定基础标准 | 石嘴山市结合自治区标准,制定部分具体标准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市与辖区执行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和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 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治区资金,依据市本级、辖区的财力状况、救助人数、资金结余等因素对资金进行分配。 | ||
六、基本卫生计生 类 | 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中央动态调整基础标准 | 自治区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市与辖区执行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和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 执行中央制定的标准,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市、辖区按8:1.2:0.4:0.4分担。 | |
14.计划生育扶助保障 | 中央制定测算补助基础标准 | 自治区制定具体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市与辖区执行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全部承担支出责任。 | 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 8∶2 比例分担,超出中央标准及政策范围部分由地方承担。地方部分,由自治区全额承担。 | ||
七、基本生活救助类 | 15.困难群众救助 | 无国家统一基础标准 | 自治区制定基础标准 | 石嘴山市结合自治区标准,制定部分具体标准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市与辖区执行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和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 统筹中央资金、自治区资金,主要依据地方财政困难程度、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对资金进行分配。 | |
16.受灾人员救助 | 中央分类制定救助标准 | 结合中央确定的救助标准,制定自治区标准 | 结合中央、自治区确定的救助标准,制定我市标准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市与辖区执行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和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 对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辖区,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资金,依据受灾人数、受灾面积、应急响应等级等因素对资金进行分配。 | ||
17.残疾人服务 | 无国家统一基础标准 | 自治区制定具体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市与辖区执行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和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 统筹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资金,主要依据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对资金进行分配。 | ||
八、基本住房保障类 | 18.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保障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等) | 城市棚户区改造 | 中央制定测算补助标准 | 自治区制定具体标准 | 石嘴山市执行自治区标准 | 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市与辖区执行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和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 统筹中央、自治区资金,主要依据财力状况、年度任务量等因素对资金进行分配。 |
公共租赁住房 | |||||||
租赁补贴 | |||||||
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 |||||||
农村危房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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