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嘴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单位
挂牌警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9﹞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石嘴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单位挂牌警示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单位
挂牌警示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分别是指,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具有潜在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单位挂牌警示工作划分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牌和重大隐患警示牌两项内容,分别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和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牌挂牌和摘牌工作,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主体单位依法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予以决定。
重大隐患警示挂牌和摘牌工作,由重大隐患认定主体单位依法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予以决定。
重大隐患如法律法规有规定,依据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被挂牌单位挂牌期限按照事故等级确定,一般事故挂牌1年。较大及以上事故挂牌期限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研究决定。
重大隐患整改期满未完成整改的自市安委会办公室下达重大隐患挂牌通知书之日起挂牌,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后摘牌。
第五条 挂牌程序
1.事故调查单位自收到市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填写《警示牌挂牌申请表》;重大隐患认定单位在发现重大隐患2个工作日内填写《警示牌挂牌申请表》。
2.《警示牌挂牌申请表》由事故调查单位或者重大隐患认定单位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
3.市安全会办公室对递交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同意挂牌的,填写《警示牌挂牌审批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签批;不同意挂牌的,退回原单位,并说明理由。
4.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挂牌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将警示牌挂牌通知书下达事故或者存在重大隐患单位,同时悬挂警示牌。
第六条 被挂牌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能申请摘牌:
1.被挂牌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所发生事故进行分析、学习、警示和整改,问题已消除。
2.被挂牌单位开展全员岗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建立风险辨识台账,对发现的隐患全部整改完成。
3.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完成整改。
4.经挂牌单位验收合格。
第七条 申请摘牌依据以下程序办理:
1.在挂牌届满前10日,被挂牌单位填写《警示牌摘牌申请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摘牌申请。
2.市安委会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下发到事故调查单位或者重大隐患认定单位,有关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被挂牌单位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并将资料提交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3.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提交的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符合摘牌条件的,填写《警示牌摘牌审批表》,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签批。
不符合摘牌条件的,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不予摘牌或者延期摘牌意见,退回申请单位继续整改。经延期继续整改后,按前款程序重新申请摘牌。
4.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警示牌摘牌通知书,在挂牌届满之日进行摘牌。
第八条 对整改验收不合格或挂牌期间又发生其他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的,不予摘牌,延长挂牌期限,延长期限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作出决定。
第九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在报刊、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对被挂牌单位进行公告,同时向工信、发改、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进行通报。被挂牌企业在挂牌期间不得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包括财政补贴、政府奖励、生产资料价格优惠补贴、减免税等。
较大以上事故被挂牌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第十条 警示牌样式和要求
“事故单位警示牌”为红底黄字。应当标明:事故单位名称、类型、等级、挂牌期限及挂牌单位。
“重大隐患警示牌”为黄底红字。应当标明:重大隐患场所、隐患内容、挂牌期限及挂牌单位。
警示牌具体样式见附件7。
第十一条 “事故单位(或者重大隐患)警示牌”悬挂于被挂牌单位所有门口(包括人流门、物流门、消防门及其它通道门),不得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人为隐蔽、转移、破坏警示牌。
第十二条 挂牌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警示牌”完好性的核查,被挂牌单位对警示牌具有保护责任,如被挂牌单位故意损毁警示牌,一经发现,延长挂牌期限,延长期限,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情节严重程度确定;如警示牌被第三方损毁,被挂牌单位要及时通知挂牌单位,重新挂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日。
附件:1.警示牌挂牌申请表
2.警示牌挂牌审批表
3.警示牌摘牌申请表
4.警示牌摘牌审批表
5.警示牌挂牌通知书
6.警示牌摘牌(延期摘牌)通知书
7.警示牌样式
附件1
警示牌挂牌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事故(重大隐患)名称 | |||
申请时间 | |||
事故(重大隐患)简述 | |||
挂牌单位经办科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挂牌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2
警示牌挂牌审批表
审批单位(盖章)
事故(重大隐患)名称 | |||||
挂牌时间 | 挂牌期限 | ||||
挂牌原因
| |||||
市安委会办公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3
警示牌摘牌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事故(重大隐患)名称 | ||||
申请时间 | ||||
挂牌时间 | 挂牌期限 | |||
整改 措施及效果 | ||||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4
警示牌摘牌审批表
事故(重大隐患)单位 | ||||||||||
事故(重大隐患)名称 | ||||||||||
挂牌时间 | 挂牌期限 | |||||||||
复查科室 | 复查人员 | 复查时间 | ||||||||
复查意见 | ||||||||||
摘牌建议 | ||||||||||
延期摘牌建议 | 延长期限 | |||||||||
复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市安委会办公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5
警示牌挂牌通知书
:(单位名称)
经研究批准,自 年 月 日起对你单位XXX事故(重大隐患)进行挂牌,挂牌期限为 。
挂牌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警示牌摘牌(延期摘牌)通知书
:(单位名称)
经(挂牌单位名称)于 年 月 日复查,你单位符合(不符合)摘牌标准,于 年 月 日予以摘牌(延期摘牌,延长期限 。)。
挂牌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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