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审批事权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9﹞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自治区属有关单位:
根据《石嘴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18号)和石嘴山市委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2019〕57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同意将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12个部门的部分审批事权划转市审批局。现就做好事项划转和工作交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事项
划转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务局、地震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人社局、教体局等12个部门的81项(详见实施方案)事权至市审批局集中行使。
二、交接内容
(一)核定事项。各部门对照划转事项,整理事项审批要素,连同办事指南一并移交市审批局。收费事项要列明收费标准、依据、票据、执收人员以及票据打印等相关设施设备,收费后需返还或有固定支出的,需列明返还方式或列支对象、支出方式。有前置后置关系的事项说明关联部门及层级关系等。
(二)政策文件。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划转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作规程、规范性文件及业务办理手册等,建立政策文件交接清单,将纸质文件及电子版于12月15日前一并移交审批局,同时提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总量控制参数、监测数据、行业规划、审批标准、审批条件、基础数据、业务档案等资料;因部门未提供政策文件造成后续审批出现遗漏或问题的,部门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审批印章。梳理本部门涉及划转事项行政审批专用章(含钢印)、业务专章,以及区、市统一委托使用的业务专章,附上印模,印模下标明印章使用范围,于12月20日前交市审批局提请市政府统一封存(印章清单见附件2)。印章为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使用或统一启用的,要特别注明。
(四)证照批文。梳理本部门的制式表格、许可证照或批文模板,于12月15日前分类移交审批局。上级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的,要注明获取渠道(包含且不限于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并明确费用来源及支付方式,上级部门统一格式,市级自行印制的证照,要移交电子版许可文书模板及证照印制标准;部门自行设置,或与上级凭证不一致的证照,在提供制式凭证的基础上,还要提供设置依据、设置考虑及建议等。空白证照要做好数量统计,全部移交市审批局。从12月20日起,各部门不得颁发相关证照。
(五)业务系统专网。详细梳理审批使用的业务系统或业务专网名称,列明系统建设层级、使用权获取方式及现有使用人员、账号、权限,并积极协助审批局做好网络架设等工作。对市级以上政务专网,相关部门需提供业务系统上级主管处室及系统维护负责人、联系方式,协助审批局获取账号和使用权限。对事项划转后双方共同使用的业务系统专网,相关部门要配合审批局做好系统流程优化等工作,原则上双方审批流程不得交叉或体外循环。原审批业务系统如有专用软硬件等特殊设备,应当一并移交。
(六)勘验评审等特殊环节。划转事项审批时因业务专业性、技术性审查需要设置现场勘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特殊环节的,要列明事项的特殊环节名称、特殊环节发起位置、工作具体承担人员及分工。需要组织专家评估的,提供专家名单及专家库建设、专家管理等相应制度,需自治区级以上组织专家评审的,一并列明。
(七)审批业务协调。为便于业务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业务涉及的上级业务部门、对口责任处室、相关负责人,部门承担审批后续监管的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及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许可禁入名单一并提供。监管过程中需要审批信息,或行政处罚涉及审批局行政许可调整的,要提供责任科室和联络人。
三、相关要求
(一)按照“凡批必进、应进必进”原则,明确划转的事项必须进入大厅审批,各部门(单位)未划转的事项,可根据事项繁杂程度和技术难易程度,采取整体入驻、派驻首席代表、委托综合窗口等方式入驻政务大厅办理,由市审批局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二)在事项划转过程中,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地与市审批局做好业务衔接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专用网络系统对接、专用电脑和密钥等固定资产的移交和涉行政审批的证照、证书的交接工作,确保职责划转工作顺利进行。划转事项中原部门已受理的,要限时办结;因各种原因未办结的,需作出书面说明,将未办结事项的受理资料等要件移交市审批局,并做好业务交接。
(三)划转事项前涉及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仍由原办理部门承担,以确保相关业务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四)审批事项划转过程中,各部门要将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方式报市审批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审批局要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并及时将监管信息推送审批局。
(五)各部门在专家评审、现场踏勘、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和核心程序上,要给予审批局支持和协助。审批局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部门要根据审批需要将现有中介库、专家库等技术性服务支撑一并移交市审批局并帮助健全、完善。涉及收费的技术性服务活动,相关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
(六)市审批局要全面推行“一窗式、一口清、保姆式、全程办”服务模式,所需综合窗口和代办帮办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要制定严格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办法加强大厅工作人员管理,同时建立大厅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机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市机管局负责做好办公场所调配,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办公设备调拨及运行经费保障。
(七)为确保划转的审批服务事项“接得住”“不断档”,正式移交设置3个月过渡期,各部门要安排单位业务骨干或原窗口人员指导帮助市审批局开展审批服务工作。为保障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项目审批主流程的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现有大厅工作人员保持人员不变岗位不动至2020年底。
(八)本通知没有明确的事宜,由市审批局根据业务需要与各相关部门做好协商协调,必要时以正式文件印发实施。
附件:1.×××局政策文件交接清单
2.×××局审批印章交接清单
3.×××局证照表格、制式证明交接表
4.×××局业务设备设施情况交接清单
5.×××局业务系统情况交接清单
6.审批业务协调联络人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局政策文件交接清单
(行政许可事项) 年 月 日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依据文件 | 转交方式 | 备注 |
1 | ××许可证核发 | ①《××××》(××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 | 原件(扫描 件、复印件 或电子版) | |
②《××××》(××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 | ||||
③《..............................的通知》(宁××字〔××〕××号) | ||||
④自治区下放市级相关业务的发文 |
备注:1、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其他类别事项
2、转交方式有纸质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及电子版等方式。
附件2
×××局审批印章交接清单
审批用章名称 | 使用范围 (审批事项名称) | 用途(证明、批文、申请表意见) | 印模 | 备注 |
(业务专章名称) | ||||
(业务专章名称) | ||||
备注:印章需要终止、废止、封存或移交,要在备注栏说明。
附件3
×××局证照表格 制式证明交接表
序号 | 证照(表)名称 | 类别 | 获取方式(含上级 对口科室及联系人) | 是否有电子版 | 领取/印制/剩余量 | 备注 |
1 | 《××××许可证》 | 证照 | 国家(自治区厅局)领取 | 无 | 1000 | 印刷发行处联系方式:××× |
2 | 《××××××表》 | 表格 | 国家(自治区)统一板式自行印制 | 有 | 500 | 全部移交 |
3 | 关于批准×××的意见 | 批文 | 有 | |||
4 | ||||||
备注:1、由上级部门统一印制的应注明上级负责证照管理的对口科室、联系人、联系方式;
2、制式证照、表格的电子版要连同空白证照一并转交。
附件4
×××局业务设备设施情况交接清单
序号 | 事项 | 业务设备设施名称 | 设备型号设施内容 | 使用人员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附件5
×××局业务系统情况交接清单
序号 | 事项 | 业务系统名称 | 部署层级(国、区、市) | 使用权 获得方式 | 目前 使用人员 | 账号 | 密码 (此项手填) | 上级 对口科室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附件6
审批业务协调联络人
类型 | 事项名称 | 责任科室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分管领导 | 备注 |
上级主管部门 | ||||||
审批监管衔接 | ||||||
事项划转交接 |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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