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
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比办法》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0﹞71号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市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石嘴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比办法》已经市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嘴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充分发挥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督查评比的评价作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优化城市综合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责任部门和国有企业(21个)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惠农区人民政府、平罗县人民政府。
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市星瀚集团、市九柱集团、市善道集团。
(二)县区部门及街道(含城区乡镇)
1.大武口区。
(1)区直部门(12个):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商务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2)街道办事处(含城区乡镇)(11个):人民路街道、朝阳街道、青山街道、长胜街道、长城街道、长兴街道、白芨沟街道、石炭井街道、沟口街道、锦林街道、星海镇。
2.惠农区。
(1)区直部门(12个):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商务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惠农区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
(2)街道办事处(含城区乡镇)(8个):育才路街道、南街街道、中街街道、北街街道、河滨街道、火车站街道、红果子镇、园艺镇。
3.平罗县。
县部门、街道办事处(含城区乡镇)(12个):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城关镇。
二、评比标准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和住建部等部委相关行业标准,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办公室)制定具体评比细则。
三、评比方式及内容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评比内容(100分)
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评比,由综合评比、第三方评价两个部分组成,比值分别占60%、40%。(附件1)
1.综合评比(60分)。
(1)组织保障方面评比(6分):主要对城市综合管理组织保障、队伍建设、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评比。
(2)城市精细化管理实地评比(42分):实地评比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园广场、行政执法等方面,分值分别占比20%、20%、20%、20%、10%、10%。评比组每季度对县区城市综合管理进行评比评分,结果汇总至市城管委办公室后,反馈各县区。
(3)其他评比(12分):主要对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方面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评比。
2.第三方评价(40分)。
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通过第三方(社会机构、两代表一委员等)评价方式对各县区城市综合管理情况进行测评。内容包括:现场考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实效及重点问题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分值占比60%;社会评价(公众监督和群众满意度测评)调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原则上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完成,分值占比40%。
(二)市直各部门、国有企业(100分)
市直各部门、国有企业城市综合管理评比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评比内容由共性目标、个性目标、社会评价组成,共100分。(附件2)
共性目标(35分):主要对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城市综合管理制度执行、强化应急保障、加强执法联动、规范台账及信息上报、信访投诉及各类抄告问题处理、城市综合管理宣传、年度目标任务书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评比。
个性目标(55分):主要对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管工作、年度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城市综合管理有关事项办理、相关问题处置等方面进行评比。
社会评价(10分):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三)各县区部门、街道办事处(含城区乡镇)评比内容(100分)
各县区部门、街道办事处(含城区乡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比由县区城管委参照评比细则组织进行,并将排名情况上报市城管委。
四、计分方式
(一)评比分数
采取平时检查、季度评比,年终汇总的方式进行。
评比情况实行季度评比奖励、年度汇总评优评先的方式进行。
(二)年度评比得分
年度评比得分为四个季度得分的总和,加上年度加减分。
(三)加减分项目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日常评比得分中进行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未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委批办、交办的城市综合管理事项,一次扣2分;未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委及其办公室交办或协调明确的工作任务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成效不明显的,一次扣1分。
(2)因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自治区级领导点名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市级领导点名批评的,一次扣1分;因同一问题被批评的不累计扣分;被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后未积极应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次扣2分。
(3)工作中因推诿扯皮、配合不力等,导致问题未及时解决的,每次扣1分。
(4)在平时评比中,对各业务评比小组通报指出的问题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
(5)在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域,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起扣5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年度评比得分中进行加分:
(1)当年度获得国家、自治区、市城市综合管理方面表彰称号的,在年度评比得分中一次加3分、2分、1分。
(2)各县区在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中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年终申报后经市城管委办公室审核,每项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在各项观摩评比中,根据得分排名情况,县区确定第一、第二、第三等次各1名。第一等次加3分,第二等次加2分,第三等次加1分。
(4)充分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城市综合管理宣传,营造良好城市综合管理舆论氛围,年度主流媒体发稿量、见报量排名前三的单位,加1—3分。
(5)超额完成年度城市综合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的,按照相关年度城市综合管理重点工作任务评比细则,可进行年度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五、结果运用
(一)通报
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对评比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为:
1.市直各部门(含国有企业)按照评比成绩进行通报、排名。
2.各县区部门、街道办事处(含城区乡镇)由县区城管委按照评比成绩进行排名。
3.“六差”项目:每季度评比出环境脏乱差社区、环境脏乱差街道、环境脏乱差公共卫生间、环境脏乱差施工工地、环境脏乱差集贸市场、门前五包脏乱差商户。
通报由城管委办公室报市城管委,经市城管委领导签批后,由市城管委下发通报,按照通报兑现奖惩,每季度在石嘴山日报、石嘴山市政府官网上发布。
(二)流动红黄旗制度
流动红旗:季度排名第一的部门、国有企业,以市城管委名义颁发流动红旗。各县区季度排名第一名的部门、街道(含城区乡镇),由县区城管委颁发流动红旗。
流动黄旗:季度排名末位的部门、国有企业,以市城管委名义颁发放流动黄旗。各县区季度排名末位的部门、街道(含城区乡镇),由县区城管委发放流动黄旗。
(三)评比奖惩
设立城市综合管理专项评比奖励资金,市财政每年统筹300万元资金用于评比奖励,由市城管委根据每季度评比结果落实奖惩。
对季度黄旗的市直单位、国有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2次季度黄旗的市直单位、国有企业,由市城管委领导约谈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连续3次季度评比排名末位的责任单位,除约谈外,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承诺。县区参照执行。
(四)效能目标
年度评比结果将纳入县区、市直部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
六、相关工作要求
1.提高检查权威。城市综合管理评比工作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奖惩分明的要求,坚持动真碰硬、奖优罚劣,真正评出优劣、评出动力。
2.建立县区级评比。为增强县区对所属街道的指挥、调度、督导权,各县区应参照本评比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对所属部门、街道(含城区乡镇)实施检查评比,对所属部门、街道(含城区乡镇)等进行排名,结果于每季度最后一周报市城管委办公室。
3.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督检查。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加强对第三方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监管。
附件:1.石嘴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县区政府评比细则
2.石嘴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市直部门、国有企业
评比细则
附件1
石嘴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县区政府评比细则
一、综合评比细则
(一)组织保障评分标准
评比项目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
组织保障 (100分) | 1.组织保障 (25分) | 1.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2.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人员,政府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3.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5分。 |
2.队伍建设 (50分) | 1.各类规章制度(行政执法、装备管理、行为规范、学习培训等)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层级评比到位。 2.各类台账资料(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执法保障)规范齐全详实;协管人员招录、培训、管理、评比、辞退需按照相关规定。 3.执法人员举止端庄、仪容整洁、风纪良好、佩戴标志统一,行为文明规范,无粗暴执法行为和重大违纪行为,执法装备使用严格规范。 | 1.各类规章有缺项的每项扣1分,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举止不文明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着装不规范、仪表仪容不整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发生粗暴执法行为被曝光或有重大违纪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此项不得分。 2.协管员不按照规定统一招聘、培训上岗、清理辞退的,有一项扣5分。 | |
3.应急保障 (25分) | 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调度指挥落实到位。 | 1.重大活动保障未按要求落实的扣3分,保障不力的每次扣5分。 2.未能按照要求完成应急调度任务的扣3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5分。 |
(二)精细化管理实地评比评分标准
评比项目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检查评比方式 | |
一、市容市貌 (100分) | 1.主次干道(30分) | 1.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无污脏破损、油烟污染等现象。 2.卷帘门保持完好无锈蚀,玻璃幕墙(含门窗)、立柱、台阶踏步整洁,无擅自悬挂、书写、张贴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 3.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设摊点、乱设遮阳伞和擅自破墙开门(窗)等现象。 4.经审批的各类便民摊点摆设规范、有序经营。 5.文明街、示范街、严管街创建达到创建标准。 | 随机抽查总数30%的主要道路,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随机抽查,记录存档 |
门前五包责任书签订率100%,责任人按照法定义务在其责任区内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保持市容整洁、环境卫生整洁。 | 随机抽查总数30%的主要道路。未签订责任书的,责任书未规范张挂或污脏、破损、遗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责任书签订,但不落实五包责任其的,每发现一处的扣1分。 | |||
2.背街小巷(20分) | 1.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涂乱贴、乱拉乱挂、乱设摊点、擅自占道经营等现象。 2.环境卫生整洁、建(构)筑物立面整洁,无乱倒垃圾现象。 | 随机抽查总数30%的街巷,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随机抽查 | |
3.停车秩序良好,无随意停放现象。 | 每发现一处随意停放现象的扣1分。 | |||
3.集贸市场(20分) | 1.集贸市场规范经营,有专职管理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垃圾日产日清,车辆有序分类停放。 2.集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沿街(路)店面物品摆放有序,无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倒垃圾、污水溢流现象。 3.集贸市场周边不得擅自设摊,无场外交易现象。 4.规范早市、夜市管理,严格落实经营时间。 | 随机抽查总数30%的农贸市场,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一、市容市貌 (100分) | 4.工地管理(10分) | 1.按规定设置公示牌。设置高度不低于标准的刚性围挡并保持完好,无污脏破损,材质、色彩应符合街景要求,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2.各类工地、地块(含拆迁、待建等)均应符合相关规定,周边无积存生活垃圾,保持环境整洁,临街面美化。 3.工地出入口硬化,污水不得外溢,运输车辆不得带泥出场。 4.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扇盖,不得抛洒遗漏。 5.必须做到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 | 1.随机抽查总数30%的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2.随机抽查总数30%的工地,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随机抽查总数30%的工地,每发现一起车辆带泥出场的扣1分,发生污水外溢的扣1分,出入口未硬化且未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扣1分。 4.发现渣土运输车辆不进行扇盖,抛洒遗漏,每发现一处扣1分。 5.没有做到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每发现一处扣1分。 | 随机抽查 |
5.车辆停放秩序(10分) | 1.各类车辆分类有序停放在统一标线内,排放整齐,无乱停乱放和占用盲道现象。 2.合理设置大型停车场,有序规范大型货运车辆停放。 3.非机动车有序停放在统一标线内,排放整齐,无乱停乱放和占用盲道现象。 | 1.随机抽查总数30%的道路,城区符合条件的区域未及时施划停车泊位一处扣1分;破损车位未及时修补发现一处扣1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2.未集中设置大型货运停车场的扣2分。 3.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随机抽查 | |
6.户外广告(10分) | 1.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无破损、清洁整齐,无安全隐患。 2.对上级或有关部门发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有效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信息。 3.配合文明城市公益宣传,极协调落实在发布数量上达到规定比例。 | 1.户外广告设施出现破损、拖挂、钢结构裸露的,视情况每处扣0.5分,店招标牌设施出现破损、拖挂、钢结构裸露的每处扣0.5分。 2.对上级或有关部门发出的整改意见,未及时有效落实整改的,每处扣1分。 3.未落实公益广告发布数量的每处扣1分。 |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 | |
二、环境卫生 (100分) | 1.主次干道保洁(40分) | 1.管理指标:按道路等级标准达到规定保洁时间和要求;按要求配备人员;收集垃圾路段一天不少于两次。 2.保洁指标:快慢车道、人行道、广场无垃圾、无油污迹、无积泥积水、路面无杂草,窨井畅通。 3.作业规范指标:文明作业,遵章守纪,作业时穿着统一工作服并保持衣着整洁,道路保洁使用的各类环卫作业工具有序放置,保持整洁。 4.果皮箱、垃圾桶保洁管理指标:实行一日至少两清,体表整洁,无满溢,无污水。 5.垃圾收集房保洁管理指标:垃圾收集房完好整洁美观,确保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无明显污迹。垃圾桶密闭、完好、摆放整齐;进行有效消杀和味道控制;安全操作,作业过程无遗漏。 6.小型作业车辆作业管理指标:作业人员统一着装,车容车貌整洁,安全文明行驶,规范操作。 | 随机抽查总数30%的道路,环卫保洁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随机抽查、第三方测评 |
2.背街小巷保洁(30分) | 1.管理指标:按街巷规定保洁时间和要求;按作业定额要求配备人员;街巷周边设施配套、环境整洁、管理规范;积存的建筑、装修垃圾及时清理。 2.保洁指标:路面、地面(含绿化带等)无垃圾、无油污迹、无积泥积水、路面无杂草,窨井畅通。 3.作业规范指标:文明作业,遵章守纪,作业时穿着统一工作服并保持衣着整洁,保洁使用的各类环卫作业工具有序放置,保持整洁。 4.果皮箱、垃圾桶保洁管理指标:实行一日两清,周边硬化,体表整洁,无满溢,无污水。 5.垃圾收集房保洁管理指标:垃圾收集房完好整洁美观,确保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无明显污迹。垃圾桶密闭、完好、摆放整齐;进行有效消杀和味道控制;安全操作,作业过程无遗漏,无投诉。 6.小型作业车辆作业管理指标:作业人员统一着装,车容车貌整洁,安全文明行驶,规范操作。 | 随机抽查总数30%的巷道,环卫保洁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随机抽查、第三方测评 | |
二、环境卫生 (100分) | 3.公共卫生间(公厕)保洁管理(20分) | 1.文明服务,遵章守纪,按规定穿着统一工作服并保持衣着整洁,公共卫生间基本信息及相关规章制度上墙。 2.设专人管理清扫保洁,无断岗、脱岗现象。 3.每天全面打扫、消杀,保持厕内通风良好,无异味。 4.保持厕内、外环境良好,禁止寄养宠物、家禽。 5.管理间内部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墙壁、设施等干净无涂贴。 6.室内地面、室外周围及门口、通道打扫干净。 7.保洁人员管理到位,厕内无私拉、乱拉电线,规范使用各类电器,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换气扇、烘手器、除臭等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8.保持厕内光线良好,保证正常用水。 9.配置标准废纸篓并套放标准垃圾袋,垃圾桶无破损、干净整洁,配置标准防滑垫、警示牌。 | 1.随机抽查总数30%的公共厕所,有纸片、烟蒂、粪迹、痰迹、窗格积尘、蛛网、臭味、苍蝇的每个扣1分。 2.无定期消毒灭蝇的每个扣0.5分。 3.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随机抽查、第三方测评 |
4.转运站管理 (10分) | 1.定人定岗操作,穿着统一工作服并保持衣着整洁,佩戴环卫人员信息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文明作业,严禁非生活垃圾进站。 2.垃圾转运站运行报表齐全,按规定时间正常开放,内外无污迹、无散落垃圾、无明显臭味、无乱堆乱放、无积水,污水管道畅通。 3.设施、设备完好齐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墙。 4.作业人员统一着装,车容车貌整洁,密闭化运输,安全文明行驶,规范操作,专车专用,定人定车。 | 检查全部转运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实地督查、实地检查、第三方测评 | |
三、市政设施 (100分) | 1.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30分) | 1.道路、桥梁管养制度健全,经费有保障,文件资料齐全、规范。 2.破损路面及时修复到位。 3.施工作业安全规范,无安全事故。 | 1.制度不规范,扣2分; 相关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扣1分,缺失扣1分。 2.破损路面修复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安全检查有记录,无安全事故;记录缺失扣1分,有安全事故扣3分。 | 检查制度台账、记录 |
2.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完好 (20分) | 1.道路路面不得存在严重啃边、裂缝、拥包、碎裂、脱皮、坑槽、沉陷等问题。 2.人行道不得存在严重道板缺失、沉陷、线形不顺直、盲道不连续、相邻高差过大、破碎断裂等问题。 3.道路井盖设施不得存在缺失、破损、塌陷、下沉、凸起过大等现象。 4. 道路不得存在没有路牌,路名牌、指路牌等立杆设置规范合理,保持整齐、完好,文字完整清晰。 | 随机抽查总数30%的道路。 1.市政道路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2.道路附属井盖缺失发现一处扣5分,沉降超过规定每发现一处扣1分,破损、松动、开裂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没有路名牌的,路名牌、指路牌等设置不规范、不合理每发现一处扣1分。 | 现场查看、随机抽查 | |
3.市政桥梁及附属设施完好 (15分) | 1.下部结构外型齐整、保护层完好、构造好;牢固、完整、安全可靠。 2.上部结构外型整洁、保护层完好、安全可靠。 3.附属设施及构筑物结构牢固、外型直顺、整洁美观。 | 随机抽查总数30%的桥梁。 1.检查结构是否存在剥落、锈蚀、破损、开裂、变形等问题,基础是否存在冲毁、冻胀、下沉、位移、开裂等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检查是否存在麻面、剥落、破损、锈蚀、开裂、变形等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检查是否存在污秽、漏水、积水、沉陷、破损、开裂、变形等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现场查看、随机抽查 | |
三、市政设施 (100分) | 4.地下管线 (20分) | 1.建立与管线权属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运行顺畅。 2.严格执行开挖审批制度,规范全过程监管。 | 1.未建立权属单位沟通协调机制,未制定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的,每项扣1分。 2.未严格落实地下管线开挖审批制度、施工告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每项扣1分;发现非法开挖行为每处扣1分;地下管线设施维护不到位每处扣1分;各类投诉处置不及时、不到位或不满意每件扣0.5分,最多扣2分;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扣3分。 | 检查机制建设台账、记录,现场查看、随机抽查 |
5.照明设施完好、亮灯效果 (15分) | 现场查看设施完好率、亮灯率,查看亮灯效果。 | 1.设施完好率应在95%以上,无明显设施松动、锈蚀、残损、变形,发现一处扣0.5分。 2.主干道设施亮灯率应在98%以上,次干道设施亮灯率应在96%以上,每发现一处不亮灯的扣0.5分。 | 现场查看、随机抽查 | |
四、园林绿化 (100分) | 1.行道绿化及管护(30分) | 1.行道树维护管理好,树穴内无杂草,及时清除死树,并根据季节及时补植。 2.结合季节及时修剪、整形、抹芽。无长枝、下垂枝、枯枝、无虫害,树木造型美观。 3.抓好主街道花草树木管护,禁止依枝搭棚、剥皮挖根、树上拴铁丝、钉钉子、铁箍挂牌、架电线、牵绳挂物、拴系牲畜、刻画树皮。 4.及时劝导查处损坏、破坏绿地、花草树木的违规、违法行为。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随机抽查 |
2.公共绿地 (50分) | 加强城区公共绿化,实现绿地布局均衡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对规划闲置建设用地,按规定实施绿化。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 | |
3.小区绿化 (20分) | 1.加强小区绿化管理,按照绿地面积占35%的标准控制,并做好监督实施。 2.对建成小区绿化加强管理,严格查处破坏行为。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 | |
五、公园、广场管理 (100分) | 1.公园管理 (50分) | 1.公园绿化管理规范,植物品种多样,乔灌花草配置科学合理,绿地系统稳定。 2.公园设施设备完好,卫生环境干净整洁。 3.无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和破坏绿地、植被等现象。 | 随机抽查总数30%的公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随机抽查 |
2.广场管理 (50分) | 1.广场地面完好整洁,设施设备完好,环境干净卫生,无乱堆乱放、乱丢垃圾现象。 2.管理人员定人定岗,穿着统一工作服并保持衣着整洁,按时对广场进行管理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文明作业。 | 随机抽查总数30%的广场,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随机抽查 | |
六、行政执法 (100分) | 1.队伍管理 (15分) | 值勤人员举止端庄、仪容整洁、风纪良好、佩戴标志统一,行为文明规范,无粗暴执法行为和重大违纪行为;内务管理规范,办公场所秩序良好;执法车辆、装备保持良好,使用严格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 | 1.着装不规范、仪表仪容不整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发生举止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2分;发生粗暴执法行为或有重大违纪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此项不得分。 2.办公场所零乱、物品堆放不整齐的每次扣1分。 3.执法装备管理使用不规范、车容车貌不洁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况扣分。 |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 |
队伍建设专项活动正常开展,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执法信息数据。 | 1.未及时报送日常宣传信息或执法数据的每次扣1分。 2.未及时上报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信息材料的,每次扣1分。 3.队伍建设专项活动规定任务未完成的,本项不得分。 | 日常检查 | ||
六、行政执法 (100分) | 2.执法实效 (50分) | 违法案件及时查处,办案效率显著提升。 | 1.每半年核查各区违法案件数的30%(包括领导交办、督办、信访及数字城管投诉等)。在规定时限内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每件扣1分。 2.对各县区查处违法案件每季度抽查,未及时有效处理的,每件扣1分。 |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 |
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成效。 | 1.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未开展的扣2分;未及时上报月度整治计划和报表的,每次扣2分。 2.对各类专项整治成效进行抽查,整治成效未得到巩固的,每处扣1分。 | 日常检查 | ||
对领导批示、反复投诉和媒体曝光等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及时有效。 | 1.对群众反复投诉问题整改不到位,经督查核实的,每起扣1分。 2.热点、难点问题处理解决不及时或未制订限期解决方案的,每起扣2分;未能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的,每起扣2分。 3.对领导交办、信访等督办案件回复不符合要求的,每起扣1分;未及时回复的,每起扣2分。 |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 | ||
六、行政执法 (100分) | 3.规范执法 (35分) | 案卷评查。行政处罚主体适格,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进行,无超越或滥用职权现象;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听证程序符合规范;违法事实认定准确,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严明,送达、期限与执行规范;案卷装订规范,全面完整。 | 抽查30%的案卷: 1.行政处罚主体不合格的,有一起扣1分。未申领执法证件从事行政处罚的,该项分值为0。 2.行政处罚违反程序性规定的,有一起扣1分。 3.行政处罚证据不充分,或认定事实有误的,有一项扣1分。 4.行政处罚无依据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有一项扣1分。 5.文书送达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不遵守期限规定的,有一项扣1分。 6.案卷归档不按规范装订,或案卷不整洁、不完整的,有一项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 |
学习培训。执法人员必须持执法证上岗执法。聘用人员招录、培训、管理、评比、辞退需按照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和接受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拟订学习与培训计划。 | 1.执法人员未参加上岗培训的,有一起扣1分。 2.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带证件或不出示证件的,有一项扣1分。 3.执法人员不按照规定统一招聘、培训上岗、清理辞退的,有一项扣1分。 4.经检查发现没有拟订学习、培训计划的,有一起扣1分。 |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 | ||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备案、上报,并在网络上公示。 | 1.对各县区查处违法案件抽查,未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每件扣1分。 2.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做出重大行政处罚不按时报送备案的,有一起扣1分。 |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 | ||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处置和解决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 未积极开展城市综合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不得分。按照县区城市综合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工作绩效考评得分分别折算本项得分。 |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 |
(三)其他评比评分标准
评比项目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
其他任务(100分) | 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 《2020年石嘴山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评比档案资料、实地测评等工作任务任分工》。 | 以年度创建国检结果确定。 | |
二、第三方评价评比细则(各县区人民政府)
评比项目 | 评比内容 | 分值 | 扣分标准 | |
第三方评价评比(40分) | 现场考评(占60%) | 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实效。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组成检查考评组,对各县区城市综合管理事项进行随机检查,评价工作实效。 | 12 | 按照检查评价组现场评价得分计分。 |
重点问题督查。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上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由市城管委办公室邀请社会机构、两委员一代表等组成重点问题督查检查组,对各县区落实有关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重点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 12 | 按照重点问题督查检查组现场评价得分计分。 | ||
社会评价(占40%) | 公众监督。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对城市综合管理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8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半年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
群众满意度调查。公开发放满意度调查测评表,向市民调查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和测评分值。 | 8 | 汇总群众公开调查测评分值,取算术平均得分为本项得分,按照百分比计入总分。 |
附件2
石嘴山市直部门 国有企业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比细则
市工信局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5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5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 (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联动执法(10分) | 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 | 不积极参与涉及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投诉处理(10分) | 处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信息化建设(35分) | 协调通信等机构推进城市信息化建设与发展。 | 未制定城市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未推进,扣5分。 |
负责监督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20分) | 负责对城市通信行业的管理,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督。
| 未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进行监督扣5分。 |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市教体局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5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5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 (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联动执法(10分) | 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 | 不积极参与涉及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投诉处理(10分) | 处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负责学生文明意识教育(15分) | 每学期安排一节课时,宣传城市综合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每季度开展一次“小城管、小交警”活动,提升学生文明意识。 | 每少一次活动扣2分。 |
负责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15分) | 与学校门店经营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组织教师、学生协助维护校园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 没有签订“门前五包”的一户扣0.5分学校没有协助维护校园周边秩序,一次扣0.5分。 | |
负责体育场馆及周边秩序管理(25分) | 对所管理的体育馆及周边等公共体育活动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活动设施齐全无损,确保无垃圾杂物积存,确保墙体整洁无乱贴乱涂、乱扯乱挂现象。 | 设施不全的扣1分,垃圾积存的扣2分,立面不整的扣2分。 | |
确保责任区域内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现象。 | 擅自审批的一处扣1分。 | ||
车辆停放有序、方便通行。 | 交通不畅、车辆乱停乱靠、一次扣1分。 |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市公安局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5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5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 (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联动执法(10分) | 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 | 不积极参与涉及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投诉处理(10分) | 处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负责城区道路交通管理(25分) | 交通管理设施完整、规范、清晰、整洁,交通出行更加安全畅通。 | 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标牌设置不规范、不清晰,一处扣1分。道路隔离护栏放置不整齐、不完整、不清洁每处扣1分。 |
严重道路交通违法整治成效显著,道路交通事故指数逐年下降,城市交通更加安全畅通。 | 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整治成效凸显,因严重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下降,每上升一项指数一次扣2.5分。 | ||
负责城区交通设施建设管理(10分) | 积极开展以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文明通行为主要内容的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常态长效和专项行动相结合,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文明。 | 未开展整治活动的,一项扣0.1分。 | |
负责城区禁放工作(10分) | 及时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接到报警时,不及时出警查处的一次扣0.2分。 | |
负责查处妨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的违法刑事案件(10分) | 及时对城市综合管理中妨碍公务、暴力执法的违法案件进行打击处理。 | 妨碍城市综合管理政策执法和暴力抗法的案件不及时处理到位的,一起扣1分。 |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市民政局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5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5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 (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联动执法(10分) | 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 | 不积极参与涉及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投诉处理 (10分) | 处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文明祭祀(30分) | 加强文明祭祀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合理设置集中祭祀点,严格管控城区内重要节日祭祀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低碳祭祀方式。 | 未进行安排部署的扣0.2分,未开展宣传工作的扣0.2分。未协调相关单位,在城区内合理设置集中祭祀点的扣1分。 |
负责城区残疾人、精神病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25分)。 | 协助公安、城管部门做好街面巡查,及时劝导和救助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无流浪乞讨人员在主要街头游荡现象;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工作。 | 主要街道有流浪乞讨人员游荡,不及时劝导或实施救助的1人次扣1分。 |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市自然资源局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5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5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 (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联动执法(10分) | 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 | 不积极参与涉及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投诉处理(10分) | 处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城市规划管理 (20分) | 依法查处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对市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查处,拆除严重影响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 | 违法建设没有查处的,一处扣2分。 |
违法占地(15分) | 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或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私自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 违法占用土地行为没有查处的,一处扣2分。 | |
沿街外立面管理(10分) | 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物立面、色彩、风格的违法行为。私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 | 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或建筑物使用性的违法行为没有查处的,一处扣2分。 | |
裸露土地治理 (10分) | 对城市区范围内的裸露土地进行治理,适当进行绿化或做为临时停车场使用。督促土地产权单位对批而未建的土地进行绿化。 | 发现一处裸露土地未治理扣1分。 |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市生态环境局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5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5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 (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联动执法(10分) | 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 | 不积极参与涉及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投诉处理(10分) | 处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负责城噪音污染管理(25分) | 严格管控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禁止扰民。 | 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设备噪声扰民投诉案件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 |
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噪声监管,防止扰民。 | 城区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投诉案件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 | ||
负责废水、废渣等废弃物管理(15分) |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 | |
负责餐饮油烟管理(15分) | 负责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规范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 | 未推进油烟治理工作扣0.5分,未对餐饮单位进行执法监测扣0.5分。 |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市住建局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5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5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 (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联动执法(10分) | 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 | 不积极参与涉及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投诉处理(10分) | 处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 (10分) | 花坛、绿带、草坪灯绿化设施管护精细,及时护理、整枝、防虫和除杂,做到绿篱、草坪无践踏,行道树木无空缺;对人攀折、践踏、损坏,及时整理修补、更换,施工完成后及时清场。 | 一处不达标扣0.2分。 |
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监管(10分) | 督促辖区环卫部门建立完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运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 年度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率低于95%扣2分。 | |
负责城区项目建设与管理(10分) | 临街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施工进出口道路要硬化,有施工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无带泥上路现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施工现场有明显标志和安全设施。 | 无围挡施工或围挡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0.5分;施工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无冲洗设施、无沉淀池的每处扣0.5分,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扣1分;围挡外堆放建筑材料或随意排放污水的,每处扣0.5分;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 |
负责监督、指导市区物业管理工作 (10分) | 督促物业小区建立物业管理,做好内部环境卫生、绿化、车辆的管理工作,维护好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秩序。 | 物业小区卫生状况差、绿化管养差、车辆乱停乱靠的,一处扣1分。 | |
加强城区市政设施管理(15分) | 认真抓好市政设施维护建设。积极推进道路路面维护、城市排水管道疏浚等工作,全面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定细化管理标准和措施,建立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市政设施养护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管理。 | 城市区内道路、桥梁、井盖等市政设施破损未及时维护发现一处扣0.5分。 |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市交通局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5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5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 (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联动执法(10分) | 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 | 不积极参与涉及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投诉处理(10分) | 处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负责客运站场管理 (15分) | 督察客运站加强管理,确保客运站场站内站外干净整洁,广告设置规范统一,内设公厕整洁卫生;候车大厅乘客文明乘车,无吸烟现象;站内车辆停靠有序,按序发车,无流动叫卖的摊点。 | 站场秩序混乱,车辆停放无序的一辆次扣0.5分;有占道或流动揽客的一辆次扣0.5分;候车秩序不好的,站场内秩序混乱的,一次扣1分。 |
负责出租车管理 (15分) | 督促出租车辆使用计价器;督促车辆保持整洁卫生,车主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无坑客宰客行为,热情回答乘客提问。 | 出租车乱停乱靠上下客、车容车貌不整洁的,发现一辆扣0.1分。 | |
负责公共汽车的规范管理(10分) | 合理设置公共汽车停靠站点,停靠站牌清晰、醒目;公交车辆、按点停靠;保持站场周边卫生,监督车辆保持卫生整洁,督促旅客不向车外乱吐乱扔;引导乘客为老弱病残孕等让座。 | 不在站点停靠的,一辆次扣1分;候车秩序混乱的,一次扣0.5分。 | |
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15分) | 加强对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规范管理,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督促维修经营场所门前卫生整洁,对废气、废油、废物按规定进行集中收治处理;对不具备机动车维修经营条件的门店配合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取缔。 | 乱倒污油污水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市水务局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5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5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 (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联动执法(10分) | 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 | 不积极参与涉及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投诉处理(10分) | 处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范围内的重点沟道巡查治理工作 (25分) | 督促检查辖区做好北武当河等涉及城区内的重点沟道巡查工作,利用“巡河通”平台,每年完成巡查不少于12次,并对水毁损坏设施进行维护。 | 每少一次沟道巡查扣0.5分;督查发现乱倒垃圾、乱占沟道等现象,一次扣0.5分。 |
加强北武当河公园维护管理(30分) | 未移交前对北武当河公园进行维护管理,保持环境卫生设施完整,正常有序。 | 发现存在垃圾未及时处理现象,一处扣1分;发现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一处扣1分。 |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市商务局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5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5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 (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联动执法(10分) | 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 | 不积极参与涉及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投诉处理(10分) | 处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负责大型商场、超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指导督促工作 (20分) | 督促商场、超市做好场内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助城管部门查处整治商场占道促销、占道停放车辆等行为;商场、超市诚信经营,不出售伪劣产品。 | 商场周边垃圾清理、保洁不及时扣2分,垃圾容器不足扣2分,占道促销的扣2分,车辆摆放不整齐的扣2分,商场、超市出售伪劣产品的,一次扣1分。 |
负责废品回收点管理(20分) | 对无照经营的废品回收门店要坚决取缔。 | 城区主干道临街门店发现有碍市容观瞻的废品回收点的,一处扣1分。 | |
商城的建设与管理。 (15分) | 商城内各种服务和卫生设施齐全,环境卫生良好,场内有专人清扫保洁,固定门店和临时摊位文明经营,各类临摊要设置合理、统一,无占道行为,所有通道畅通。 | 场内有垃圾污物一处扣0.5分,通道堵塞的,一次一处扣0.5分;储运设备不全的缺一个扣0.5分,车辆停放无序的一处扣0.5分。 |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市文旅广电局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5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5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 (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联动执法(10分) | 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 | 不积极参与涉及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投诉处理(10分) | 处理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负责城区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 (55分) | 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范,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秩序良好,无吸烟现象;制止露天占道表演行为,禁止在公共道路、广场、临街空地上拉场演出、销售字画等非法从事文化、广播电视行为。 | 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卫生秩序不好的,一次扣2分;主要街道有拉场卖艺等一处扣2分。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市卫生健康委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5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5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 (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联动执法(10分) | 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 | 不积极参与涉及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投诉处理(10分) | 处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负责爱国卫生运动 (25分) | 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 | 爱国卫生运动年度有计划、每月有安排、有活动情况小结,每缺一项扣0.5分;病媒生物防治城市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
负责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弃物管理(20分) | 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弃物按规定收集、清运、处置。 | 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弃物的扣2分。 | |
负责直属医疗单位环境卫生管理(10分) | 督导检查院内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 医院内卫生脏乱的扣1分,车辆摆放不整齐的扣1分。 |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市应急管理局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5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5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 (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联动执法(10分) | 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 | 不积极参与涉及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投诉处理 (10分) | 处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城市安全生产监管(30分) | 建立完善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 | 未制定《石嘴山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扣2分。 |
城市防灾减灾工作(25分) | 加强救援救灾装备物资保障工作。 | 未制定《石嘴山市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扣2分。 |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市市场监管局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5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5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 (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联动执法(10分) | 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 | 不积极参与涉及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投诉处理(10分) | 处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加强户外广告监管(15分) | 对违反法律法规、虚假宣传等各类广告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 发现有户外广告违法行为的,一次扣0.5分。 |
加强市场开办单位监管(15分) | 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管理。 | 发现违法经营、管理不规范的,一次扣0.5分。 | |
加强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管理(15分) | 督促、指导各类市场配备足量的垃圾容器和保洁员、场内垃圾定点倾倒,日产日清,台面整洁卫生,场内经营有序,买卖公平;经营区域分类明确,设施齐全,各类熟食、豆制品、酱菜等必须配备防尘、防蝇设施。 | 所管市场内有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的发现一次扣0.5分;无专人管理卫生,场内垃圾清理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0.5分;市场内未配备垃圾容器的,扣0.5分;市场内熟食、豆制品、酱菜等摊位不配备防尘、防蝇等设施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
负责城区食品安全监管(10分) | 加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行业监督检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 食品经营单位证照不全的,一处扣0.1分。 |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市综合执法局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5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5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 (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联动执法(10分) | 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 | 不积极参与涉及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投诉处理(10分) | 处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督查县区、部门(单位)的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25分) | 建立健全五大领域行政执法部门按季度上报备案制度,每季度对五大领域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备案。 | 未对五大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按季度进行备案扣1分。 |
对全市城市综合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评比(30分) | 定期对全市城市综合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比,及时查处跨区域跨县区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 未定期对全市城市综合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比扣1分,未及时查处跨区域跨县区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扣1分。 |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市星瀚集团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10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10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投诉处理(10分) | 处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负责城区权属范围内自来水管、燃气管网、供热管理建设维修管理 (55分) | 及时保障城区权属范围内供排水、燃气、供热管网的安全运行。 | 发现因未及时修复出现管道故障的每处扣1分;修复后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市九柱集团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10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10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投诉处理 (10分) | 处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负责实施项目及未开发项目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0分) | 实施项目保洁状况好,未开发项目周围土地进行围挡,张贴必要的公益宣传标语。 | 实施项目周边一米范围内环境差的,一处扣5分;未开发项目未按要求管理的,一处扣5分。 |
负责城区餐厨垃圾回收处置(35分) | 餐厨垃圾百分之百无害化处置。 | 发现一次餐厨垃圾处置不及时扣3分。 |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市善道集团
评比项目 | 工作职责 | 评比内容 | 扣分标准 |
共性目标 (35分) | 组织领导 (10分) | 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城市宣传 (10分) |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每月至少报送管理工作信息1篇,每季度报送宣传工作照片资料2张。 | 年终统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工作照片少报一张扣1分。 | |
创城志愿服务(5分) | 按照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负责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次扣1分,志愿活动效果不好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投诉处理(10分) | 处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投诉相关问题,不推诿,按时办结。 | 推诿扯皮,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 |
个性目标 (55分) | 负责城区公共汽车的规范管理(55分) | 停靠站牌及站点线路信息清晰、醒目;广告灯箱清晰、明亮、破损率低于10%;公交车辆按点停靠;公交车辆保持卫生整洁,公交驾驶员文明行车,及时督促乘客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让座。 | 不在站点停靠的,一辆次扣1分;非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等事件造成公交车辆车容车貌不卫生整洁的,一辆扣0.5分。 |
社会评价 (10分) | 公众监督 | 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市容公众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列入评比内容。 | 有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被市容公众监督员发现或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评比组查实一次在当季评比得分中扣1分,没有积极应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良的扣2分。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