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发﹝202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精神,决定在深化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基础上,在各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坚持对表中央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做法,全面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过程,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痛点,把便民利企、促进创业创新、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作为改革工作的最终落脚点。
(二)坚持依法推进。依法依规集中行政许可权,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精简透明、运行高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
(三)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导向,找准改革突破口,精准发力,在深化改革中不断解决问题。
(四)坚持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将审批与监管相分离,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审管联动”规则、完善监管机制,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五)坚持精简效能。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强化职责整合,优化机构编制配置,实现改革推进、审批部门运行、服务机制完善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和规范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划转事项。根据本级“权力清单”和“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参照市级划转事项目录,认真梳理本地区审批事项,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需要,有计划、分批次地向审批服务管理局划转事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经常发生、申请量大、有明确审批标准和程序的事项,原则上全部划转;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登记领域的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划转;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事项,如条件不成熟可暂不划转。要对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18〕78号)文件中承接赋权目录,厘清开发区、县(区)以及市级审批部门职责,实现“企业的事园区办、园区的事园内办”。未划转事项、上级垂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进驻政务大厅,统一集中办理。对划转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实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国家、自治区及市政府下放到县(区)的事项,要及时做好对接承接。
(二)合理调整人员编制。各县(区)在确定划转事项的同时,根据事项流程、环节和办件量情况,结合事项审批要求,科学制定划转人员及编制数量方案。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走”原则,从事项划转单位相应划转人员编制到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适应审批服务工作和岗位需要。根据划转事项技术性、专业性工作需要,可划转部分事业编制人员。人员编制支撑力量不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本级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充。
(三)严格事项划转程序。各县(区)要制定事项划转方案,明确划转事项、交接内容。文档资料、审批印章、证照批文、系统网络交接事宜。事项移交到位后以本级政府文件启用审批专用章,原审批部门审批专用章由本级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避免多头审批重复盖章。
(四)推行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建设。事项划转后,要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服务模式,从申请人取得许可结果的角度出发进行合并同类项改革,变多个事项为一个事项,变多次审批为一次审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集中审批,对原审批流程进行整体性、系统性优化再造,打造高效集约的全新审批流程。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应用,落实“三减一提升”要求,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五)健全完善审管联动机制。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审批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方面的权力和责任,规范审管联动工作,确保审批与监管、现场勘验与技术业务审核顺畅运行,切实提高行政审批与监管效率。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将需要业务监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现场勘验、技术业务审核或实施监督的事项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同时获取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资源共享、良性互动。
(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对接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广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预约、掌上查询等业务,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线上与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让群众办事创业在指尖上跑起来。
(七)不断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投资项目承诺制等改革,不断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立联合会审、联合踏勘、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制度,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全面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实行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
(八)建立完善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市直各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革,重点做好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现场踏勘等辅导培训,制发或转发的与审批业务有关的文件,要将县(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纳入发文范围。原发放给县(区)相关部门的空白证明,按照县(区)审批服务管理局集中办理事项情况需要,确保正常及时发放,不得让相关部门转手,鼓励授权自制空白证照,确需到自治区、市相关部门领取的应明确获取渠道和详细联系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对口部门划转事项、干预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创新审批方式等工作。县(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做好有关事项各环节资料和数据统计等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市相关部门及时提取相关信息。
(九)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完善适应改革的制度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进相关制度梳理和调整。对于不适应、甚至阻碍相关改革的规章、制度、文件,要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和现实需要,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解释的进行解释,将改革中的新思想、新办法、新举措尽快融入到修订的规章、制度和文件中去,让相关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更加适应改革需求。
四、组织实施
本次改革按照以下5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0日—31日)。各县(区)要积极组织人员到区内外推进改革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学习交流,全面了解改革具体做法和相关经验,明确改革主要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和要求,以更宽的视野和更高的格局指导改革进程。
(二)设计方案阶段(11月1日—15日)。各县(区)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列出计划、倒排节点、细化职责、明确分工、确定方法、建立机制,设计出台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经县(区)研究后,经市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
(三)启动实施阶段(11月16日—30日)。按照上级批复,调整完善本级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体制,完成事权交接、人员选调、编制划转、干部配备、职责界定及权责清单调整等工作,以本级政府文件公布划转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审管联动”工作规则,部门间要签署事项交接、审管衔接相关备忘录,确保平稳过渡运行。
(四)试运行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要按照新机构组织情况建立健全内设机构职能划分、运行规章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审批流程再造优化,以群众、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通过流程再造,让行政审批瘦身提速,打造审批新模式。要不断优化政务大厅窗口设置、审批程序和流转环节等内部运行机制,启用审批专用章,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推动改革后服务质量和审批效能的提升。
(五)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31日)。改革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改革评估组,通过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回访企业和群众等方法,对各县(区)改革情况进行评估问效,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促进县(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规范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担负起推动改革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这项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并贯穿改革始终,加强改革的总体谋划和指导协调。编制、审批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解决县(区)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市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反馈,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明确重点任务,细化推进举措,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县(区)要积极有序地推进改革,细化、量化任务分工,建立上下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改革中的各项工作,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敢于在改革体制机制上出实招、出硬招,打破固化思维,尽快实现突破,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做法。
(三)强化督促考核。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促检查。
(四)营造舆论氛围。做好改革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通过请进来讲、走出去学,大力宣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创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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